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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

1、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第1包 算法一系统维护服务一、算法一系统维护服务总体要求本需求书中提及的算法一系统是指北京市公安局现有指掌纹应用系统,算法一系统的核心算法为采购人自主研发,接口研发及维护服务由中标人完成。投标人需具备维护算法一系统的相关经验,熟悉算法一系统应用框架。包括系统的继续研发、系统接口研发、硬件更新与扩容(硬件由采购人提供)等。维护服务期限为五年。二、指纹中心系统一般性要求1.1 投标人应对系统维护服务提供简要说明和承诺。1.2 系统维护包括:预防性维护、修理性维护、系统硬件设备升级、软件升级、系统硬件设备的更新及替换(硬件设备由采购人提供)等。1.3 投标人应将合同所包含的系统所导

2、致的错误进行隔离、故障确定,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故障的诊断。对于投标人所进行的维修不应对采购人有任何附加费用,不论实际原因是否被确定为在合同所包括的系统范围之内。1.4 中心系统和分局比对终端拆卸后的硬盘盘组(包括因损坏而拆卸和其它原因拆卸)由采购人保管,不得带离采购人现场。1.5 定期提供技术简报和最新的用户指导。1.6 投标人应提供详尽的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包括:1.6.1 指掌纹系统预防性维护计划1.6.2 软、硬件升级事宜说明1.6.3 维护人员数量和资质1.6.4 保修期、运行期维护方式说明1.6.5 完成7*24小时维护响应的保障措施1.6.6 故障数据恢复、上述故障队列的恢复

3、说明2 预防性维护2.1 预防性维护是指为保证整个指掌纹系统正常、安全、有效运行对系统有关设备、部件、数据、线路、辅助设施及软件等所进行的日常维护作业。2.2 有关系统的所有预防性维护、保养措施均应在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形下进行。2.3 投标人应制定指掌纹系统预防性维护计划。3 修理性维护3.1 修理性维护是指在系统有关设备、数据、线路、辅助设施及软件等出现故障时所进行的维护作业,包括故障诊断,对硬件设备、部件、线路、辅助设施、软件等的更新、替换。3.2 修理性维护不应降低相关设备、部件、线路、辅助设施、软件等及整个系统的性能。4 硬件升级4.1 系统硬件升级是旨在提高指掌纹系统性能的硬件设

4、备升级或增加。这些用于升级或增加的硬件设备,是指采购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并以当时市场价格,通过委托投标人或自行采购方式得到相关硬件,投标人须对上述系统硬件设备升级免费提供各种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硬件升级后,系统正常运行。4.2 投标人其它建议(可选)。4.3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就硬件升级事宜进行说明。5 软件升级5.1 软件升级应取得采购人的同意,是旨在提高指掌纹系统功能、性能和稳定性方面的软件更换,包括安装投标人推出的指掌纹系统新版本,以及由此引发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采购人提出的接口持续性研发以及其他应用程序的软件升级。5.2 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指掌纹系统软件、硬件的最新

5、技术信息。5.3 在维护期,中标人在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免费提供指掌纹系统新版本,包括相关的软件资料、文件等。如果需要进行相应的硬件升级,参照上述硬件升级办理。5.4 指掌纹系统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或实际应用需要,向中标人书面提出修改和/或增加指掌纹系统软件功能要求。中标人一般应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5.5 在维保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其业务需要自行开发与指掌纹系统应用相关的其它业务,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要求后最长不超过15个日历日内,免费提供有关接口软件以及详细资料,并在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5.6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就软件升级事宜进行说明。6 维护责任6.1 维保期维护责

6、任6.1.1 中标人负责自系统安装至系统维保期满前免费的有关系统硬件、软件的预防性维护及修理性维护。6.1.2 中标人应指定具备系统维护经验的合格人员进行有关系统预防性及修理性维护。6.1.3 维保期内,中标人应通过现场的技术培训、实际维护指导,对采购人的有关人员进行技能训练,以使其在维保期结束时具备独立完成预防性维护和一般修理性维护的能力。6.1.4 中标人需安排不少于3名维护人员在市局指纹中心进行5*8小时驻场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响应服务,非法定工作日突发性事件维护人员需2小时内达到指定维护地点。3名驻场服务人员需具备3年以上相关系统维护经验,一年内离职率不能超出1/3。重大安保和专

7、项活动期间需提供7*24小时现场服务。6.1.5 根据系统日常维护计划(由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中标人维护人员应在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有关日常的预防性维护。6.1.6 修理性维护在8小时内完成,保证系统正常投入运行。6.1.7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就保修期维护方式进行说明。6.2 运行期维护责任6.2.1 系统运行期维护由中标人、采购人共同承担。6.2.2 采购人系统维护工程师,负责推荐系统中心系统的日常预防性维护及一般性修理性维护。6.2.3 中标人负责推荐中心系统的响应维护;包括系统硬件升级、软件升级和技术较为复杂的修理性维护(包括采购人不能排除

8、的故障)等。6.2.4 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电报、传真或书面文件通知要求后4小时内完成响应维护(除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6.2.5 系统运行期满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与中标人续签有关维护协议,中标人有责任继续承担系统维护义务。6.2.6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就运行期维护方式进行说明。6.3 安全改造责任6.3.1 中标人应在维护有效时段内,在不收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改造措施,并向采购人说明采取这些安全措施的用途及必要性。安全措施的采取不应降低系统原有的性能及带来任何其他操作上的不便。7 维护响应维护响应时间,是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的通知(无论是电话,还是传真)开始

9、计算,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所经历的时间。7.1 除了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外,在采购人所有工作现场的现场修理性维护,维护响应时间为不超过4小时。如现场修理性维护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8小时内没有完成,中标人应提供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维持系统继续正常工作。7.2 所有的维护应符合本需求书中所叙条款和条件标准。7.3 中标人应为满足本项目需求条款规定的维护,提供足够的人员并存储必需数量的备用零部件。7.4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具体说明完成8小时维护响应的保证措施。8 硬件维护8.1 维护应包括润滑,调节,和被认为必需的零部件更换。8.2 提供不在维修、保养范围的消耗器材清单,预计年消耗量、费用及可替代的

10、产品。8.3 预防性维护、修理性维护所需所工具和校准、测试设备或样本。8.4 建立各设备电子档案,记录维护履历。8.5 其他。9 故障处理9.1 提供数据恢复工具,当系统因故障导致瘫痪或数据丢失时,借助介质备份以及数据库回滚(Roll back)、前滚(Roll frontad)功能,恢复系统故障前数据、作业和状态。9.2 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停机时,系统须自动保护队列和数据。当系统由故障恢复正常后,全部作业应自动投入运行(包括执行队列和等待队列)。9.3 系统因故障不能自动继续执行的队列,系统自动向管理员发出提示,并在确认后重新启动该作业。9.4 当市电出现断路、过压、欠压等故障不能正常供电时,

11、系统应能自动给出报警信息,UPS切换至蓄电池供电,在市电故障解除后自动恢复市电供电;在市电故障超过设定的时间后,自动启动系统自动关闭程序,安全关闭指掌纹系统。9.5 当分局比对终端出现停机时,经修复可使故障所属指纹查询终端直接接入中心系统。9.6 定期提供故障统计及分类报告(类似WINDOWS的事件查看器)。9.7 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应就以下事宜进行具体说明:9.7.1 上述故障数据的恢复9.7.2 上述故障队列的恢复。10 软件维护10.1 用合格人员以专业方式维护软件。10.2 软件维护包括,推荐系统全部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数据库和备份数据,无论这些软件是投标人自身开发的,还是来自

12、第三方。10.3 更改或更换软件并纠正所有可归因于中标人的编程错误。提供免费的、用于提高有关应用软件性能的软件升级,并提供相应的软件文件,以使采购人所得到的指掌纹系统应用软件始终处于最新、最有效的水平。10.4 中标人提供的指掌纹中心系统维护方案还应包括:10.4.1 软件维护清单10.4.2 软件升级的一般周期10.4.3 软件维护方法和周期。三、分局比对终端一般性要求11 硬件升级、软件升级、维护时段要求与中心系统相同。11.1 维护响应时间(同上文中心系统维护)要求11.2 各分局设备及其软件维护不超过24小时11.3 其它设备及其软件维护不超过24小时12 维护责任12.1 分局比对终

13、端软件维护由中标人承担。包括,12.2 承担日常性维护和一般性修理性维护。12.3 承担严重性修理性维护,并采购人的上述维护提供技术支持。12.4 中标人为各分局指掌纹系统培训2名以上技术人员,中标人承担分局指掌纹系统软件维护工作。13 维护方式13.1 软件维护采用现场维护的方式进行。13.2 硬件维护采用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13.3 中标人应提供指纹现场维护方案,内容包括:13.4 维护责任说明13.5 维护方式说明13.6 响应时间说明13.7 维护人员数量和资质。第2包 基于双算法的大数据指掌纹自动化识别系统一、 项目背景1 前言1.1 北京市公安局“基于双算法的大数据指掌纹自动化识别

14、系统”招标项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公安基础业务建设项目。该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成效,直接体现北京市各级公安机关整体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首都社会治安稳定的能力和水平。1.2 北京市公安局“基于双算法的大数据指掌纹自动化识别系统”(以下简称“指掌纹系统”)是覆盖全市的指掌纹自动识别综合应用系统,由市局指掌纹中心比对系统、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移动重点人数据比对系统组成,具备指纹信息录入、查询、比对以及管理等功能。1.3 为满足实战需求,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改造升级现有指纹系统库容量达到1000万人份(第一包,算法一维护服务),另新建5000万人份的指掌纹中心系统,改造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新建

15、移动重点人数据比对系统(第二包,算法二系统建设)。2 北京市公安局指纹系统现状2.1 北京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局)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使用自主研发的北京市公安局指掌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现用系统建设于2006年。市局指纹系统包括:市局指掌纹中心系统,分局指掌纹查询终端,全市16个分局通过指掌纹比对终端访问中心系统。2.2 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主要提供分局的现场指纹比档案、档案比现场、现场比现场、档案比档案以及分局日常统计查询。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通过公安专网和设在市局的通讯服务器,接入指掌纹中心系统,具备与市局中心系统直接连接进行相关指纹查询比对的功能。2.3 公安专网市局指纹中心系统与分局指掌纹

16、比对终端以及标准化信息采集终端采用公安内部专用网络连接。 二、 项目建设内容1 总体要求1.1 项目建设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用最短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局范围内迅速建立一个符合北京市局实战需求、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适应与大数据环境下的双算法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满足本市指掌纹比对以及相关业务拓展需求,满足京津冀地区指掌纹快速协查响应需求,满足重点地区指掌纹协查需求,满足其他兄弟省市指掌纹互查需求,充分发挥指掌纹识别在侦察破案中的重要作用。1.1.1 系统建设包括算法一系统硬件购置集成等和新建算法二系统,通过实现指纹双算法融合比对技术,充分利用不同算法间的差异,相互补充,提升指掌纹自动识别

17、系统的比对精度。1.2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项目需求,向采购人提供全面解决方案。1.2.1 指掌纹中心系统建设任务包括:市局指掌纹中心系统的设计、交货、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系统运行保障;与公安部、外省市指纹系统间的指纹信息网络化查询比对,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间的关联应用。1.2.2 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任务包括:改造指纹分局比对终端软件(须充分利用现有指纹分局比对终端硬件设备和数据资源)以适应分局对双算法系统的应用,以及改造后的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运行维护保障。1.2.3 移动重点人数据比对系统(即高危人群指掌纹库系统)任务包括:移动重点人数据系统的设计、交货、安装、调试、管理和维护;系统运

18、行保障;与公安部、外省市指纹系统间的指纹信息网络化查询比对,与公安业务信息系统间的关联应用,与移动采集系统的对接,移动采集设备相关软件的研发及硬件的维护。1.2.4 指掌纹系统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在云平台上的可用性,结合数据传输速度、云存储器、云服务器分配原则,提供在云平台上部署的相关软件,提供其它系统访问指掌纹系统的中转软件及访问接口,配合完成云平台运营商提出的其他软件要求。能够灵活应用市局云平台分配的硬件资源,保证系统在云平台上的高效性和健壮性。1.2.5 投标人推荐的完整的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须满足公安部FPT5.0 指掌纹应用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通过公安部FPT5.0 指掌纹应用技术规范测

19、试。1.3 投标人推荐的完整的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须满足以下条件:1.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相关标准1.3.2 指掌纹比对核心算法应与应用系统相对独立,确保应用系统在实战需求中的灵活性、稳定性、可移植性。1.3.3 先进、完整的硬件系统以及可靠的电气连接1.3.4 稳定、高效、实用、成熟的软件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1.3.5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机电设备,包括供电系统、机房环境保证系统等1.3.6 可升级的异构指掌纹系统数据交换接口1.3.7 可升级的其它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接口1.3.8 良好的开放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1.3.9 完整的硬件、软件资料1.3.

20、10 相应的系统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2 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原则2.1 资源综合合理利用原则。充分利用采购人现有数据、设备以及投标人现有指掌纹系统软件等资源,实施本项目。2.2 从快原则。尽快在市局开展指掌纹录入、查询业务。2.3 平稳原则。按计划、有步骤实现新旧系统平稳过渡。2.4 安全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采购人现有指掌纹数据安全。3 项目建设要求3.1 强制性条款用户需求书中的所有条款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强制性条款,投标人须做出实质响应。投标人在完成上述实质响应的情况下,可以对需求书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建议,采购人可以全部接受、部分接受和不接受这些建议。3.2 新建指掌纹中心系统3.2.1

21、依据本项目需求,投标人利用当前先进成熟的软硬件技术,在采购人指定场地内,完成指掌纹中心系统软硬件集成。3.2.2 建立十指指纹(含平面捺印和三面捺印)、现场指纹和掌纹数据库。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将北京现有指掌纹电子数据全部导入新系统,并完成十指指纹重卡归并。3.2.3 扫描录入约200万张十指指纹卡(包括三面捺印指纹、平面捺印指纹、平面捺印掌纹),并建立相应数据库。其中,扫描录入的三面捺印指纹用于替换前款所述的十指指纹重卡数据;平面捺印指纹和平面捺印掌纹,用于建立相应数据库。3.2.4 指掌纹中心系统须实现与标准化采集系统对接,标准化采集系统数据能够及时准确上传到中心系统中进行比对。3.2

22、.5 提供系统维护和技术支持,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及使用。3.3 改造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3.3.1 依据本项目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系统设备,分步骤完成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软件改造。3.3.2 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供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维护和技术支持,保障各级系统正常运行及使用。3.3.3 分局设备应优先考虑现有设备的利用,确因设备老化或配置低不能满足新软件要求时,可由当地设备所属单位购买或委托投标人购买相应硬件予以置换,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3.4 新建移动重点人数据比对系统3.4.1 依据本项目需求,投标人须提供当前先进成熟的移动采集终端设备,完成移动终端设备与重点人数据库的对接,能够将非固定场所

23、的人员指纹、身份信息等上传到系统中比对,能够按照下文中描述的性能指标完成比对。3.5 建设北京市局指掌纹应用网络3.5.1 同构系统连接。借助投标人指掌纹系统软件,实现市局指掌纹中心系统和改造后的分局指掌纹比对终端的直接连接,移动终端设备与重点人数据库的对接。3.5.2 异构系统连接。依据公安部相关标准(见附件公安部现行标准列表),实现以下连接:市局中心系统与省外异构指掌纹系统连接。3.6 与其它信息系统连接。新建系统应满足系统与现勘系统、公安部刑专系统、北京市刑专系统、公安部协查系统的平稳对接。具体要求详见下文其他接口部分。三、 性能指标要求1 系统性能指标性能需求注释(注释和需求需同时满足

24、)6.1十指指纹数据库总容量5000万人份(每人份含三面和平面)1、 含十指指纹前科、资料和在逃等十指指纹。2、 具有8000万人份扩充能力(每人份含三面和平面。下同。)(注释1)6.2重点人数据库容量(移动)50万人份具备200万人份扩充接口(每人份含三面和平面)。6.3现场指纹数据库总容量300万枚具有500万枚扩充接口6.4捺印掌纹数据库容量500万人份每人份含:平面掌纹和侧面掌纹6.5现场掌纹数据库容量50万枚具有100万枚扩充接口6.6十指比十指比对速度(按4指比对计算)不低于5000万枚/秒日均作业量不低于3000人(卡)5分钟内反馈查重自动认定结果3倍以上过载处理能力(注释2)十

25、指比现场比对速度不低于4000万枚/秒日均作业量3000人以上反查5分钟内反馈结果3倍以上过载处理能力现场比十指比对速度不低于5000万枚/秒日均作业量3000枚以上现场结果5分钟内反馈 3倍以上过载处理能力现场比现场比对速度不低于100万枚/秒最长返回时间:小于10分钟日均作业量500枚以上6.7现场掌纹比档案掌纹300掌/日档案掌纹比现场掌纹300掌/日6.8重点人档案比档案(移动)不低于500万枚/秒查询比对1分钟内完成,5分钟内完成反馈6.9稳定性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不低于800小时MTBF=测试周期内,系统正常服务的总小时数/(系统故障终止服务次数+1)系统可用性:不低于99

26、%系统可用性=系统正常服务的总小时数/测试周期总小时数6.10指纹比对准确率1、中心系统和分局比对终端的指掌纹正查比中准确率,相对本投标人指掌纹系统性能测试阶段对应的测试结果各项指标衰减率不得高于5%。2、十指比十指比中判定要求:比中判定准确率不低于99%(判定比中的正确数量/判定比中的总数量);注释1:具有8000万人份扩充能力:投标人所推荐系统当库容量达到5000万-8000万人份时,性能不能有明显衰减,同时须提供无偿软件授权及软硬件维护服务。注释2:以十指比十指为例,要求每日完成的任务数不低于3000人份,平均5分钟内能够反馈自动查询结果,即最少每5分钟内能够完成10人份的查询比对,按照

27、3倍过载量计算,每5分钟内需完成30人份的查询比对,超出30人份可以适当延时。 四、 硬件技术要求1 一般性要求1.1 投标人应对推荐系统硬件进行说明和承诺。有关主要硬件说明应足够详细以证明投标人交付的产品符合或优于系统相关需求。1.2 提供推荐系统硬件配置清单及系统体系结构框图。硬件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1.3 推荐系统的全部硬件设备、部件生产须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技术和成熟的工艺。1.4 推荐系统的主要硬件设备(包括移动采集仪、服务器、存储器、比对器)及其部件须是通用产品,支持采购人采购的通用硬件设备的接入。1.5 推荐系统配置设备中,除采购人在用设备外的所有其他设备,在运抵现场时均应是全新的

28、、未使用过的。1.6 系统使用的各服务器、比对器、UPS以及其他重要设备须提供开机自检、直观的设备状态显示以及故障诊断功能。1.7 各设备应选择主流产品,同种设备型号力求一致。1.8 推荐系统应具有稳定、实用、高效的体系结构,具备良好的可维护性。推荐系统应充分考虑采购人所处高温、潮湿气候条件,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1.9 推荐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并可逐步升级,以适应未来数据、运行空间、运行速度增长的需要。1.10 推荐系统应能有效防止单点故障,并具有故障设备自动隔离能力。当系统部分设备(任一)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故障设备应自动被隔离,系统其余部分仍应继续运行。1.11 推荐的中心系统

29、应具有平均日负荷量增至3倍或3倍以上的处理能力。1.12 投标人应对主服务器、比对服务器、数据存储器以及其他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因故障停机,提供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1.13 全部硬件设备必须使用380V/220V-50HZ市电供电,任何设备、部件不应使用箱体外变电器供电,对必须使用设备箱体外变电器的设备或部件必须单独说明并获得采购人同意。1.14 推荐的主要硬件设备使用双电源冗余技术。1.15 提供设备维护所需全部硬件技术资料和相关说明。包括(但不限于)1.15.1 硬件产品介绍、使用说明、维护说明等资料。1.15.2 故障诊断工具及其他支持维护所必需的所有资料1.15.3 硬件设备、备件供应商名

30、单,及其在国内所能提供的售后服务站点。1.15.4 硬件设备的名称、型号、配置、数量,以及生产厂家、市场推出时间、可靠性指标及一般使用寿命。1.15.5 当系统负荷超过3倍时的紧急处置预案。1.15.6 关键设备故障停机的紧急处置预案。1.16 提供推荐系统硬件所采用的新技术说明(可选项)。(一) 指掌纹中心系统硬件2 一般性要求2.1 投标人应提供推荐中心系统的指掌纹中心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内容包括:2.1.1 系统体系结构框图2.1.2 详尽的系统硬件清单和配置表2.1.3 系统性能指标,细目见上文中心系统性能指标2.1.4 主服务器、主存储器、备用存储器、应用服务器、比对器日负荷需求计算书

31、,设备冗余量说明,容错技术说明2.1.5 系统总体承诺2.1.6 投标人建议的其它内容。2.2 主服务器、主存储器采用双I/O或多I/O通道配置,并采用双回路与交换机/网络设备连接,预防单点故障。2.3 主服务器、主存储器之间采用光纤传输技术。2.4 系统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如下要求:2.4.1 动态分配硬件资源,均衡承担各类指掌纹比对作业。2.4.2 各服务器单元动态、均衡、安全地分担系统总负荷。2.5 中心系统主要硬件设备须使用机架式设备,并固定于标准机架内。3 中心系统硬件推荐的中心系统硬件应包括以下设备或逻辑单元:3.1 数据库服务器单元3.2 应用服务器单元3.3 WEB服务器单元3.4 CPU比对加速器单元3.5 GPU比对加速器单元3.6 主存储器单元和备份存储器单元3.7 通讯服务器以及网络单元3.8 辅助设备3.9 其它设备3.10 供电系统、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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