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详细解析卷三2009 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A 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因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特殊侵权关系,并不属于人身
2、关系的范围,因此A 项错误。B 项考查民事权利。绝对权是效力能够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向特定人主张权利,是相对权,B 项错误。C 项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 136 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 1 年。”因此,C 项正确。D 项考查民事权利。抗辩权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先要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再主张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是在否定甲享有请求权利,不是抗辩,因此D 项错误。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 20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
3、营,李南出资 10 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ABC 项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民通意见第 43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
4、本题李南和张西仍然属于合伙人,因此,王东、李南和张西都是合伙人,C 项正确,AB 项说法错误。D 项考查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王东和张西出具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并不产生约束力。因此,D 项错误。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
5、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变更。民法总则第 67 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般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对内是有效的,但是不可以以此来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时除外,故本题答案为 A。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
6、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无权代理的概念。A 项:无权代理是指本身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实施行为,但目的确实为了据为己有,因此不符合无权代理的条件,故此项错误。B 项:首先,公司的董事长并非公司的代理人,而是公司的代表人,代表人代表公司时,其人格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此时就不存在代理的了,故此项错误。C 项:民法总则第 161 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
7、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此项当中的求职面试明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由他人代理,因此也不存在无权代理,此项错误。D 项:此项中关某没有得到授权,同时又以李某的名义为其代收货物并付款,属于无权代理,故此项正确。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
8、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ABC 项:民法总则第 19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由上述规定可知,本题 A、B、C 项分别属于规定中(二)、(一)、(四)的情况。D 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0 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
9、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应该是“省级”,故此项错误。6、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答案】D【解析】AB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而标的物所有权则自交付时起转移。因此,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是
10、有效的,乙也取得了标的物藏书的所有权,AB 错误。C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合同法第 190 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甲在赠与乙时约定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此约定属于甲附加给乙的一项义务,条件是指在将来所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并能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故此项错误。D 项:根据上述分析可知,该项说法正确。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D.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物权法第 223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
11、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8、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
12、确的?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AC 项:物权法第 20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该写字楼卖给乙公司后进行了预告登记,并且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因此在该期限内甲公司进行处分的并不会发生物权效力,银行无法取得写字楼的抵
13、押权,A 项错误,C 项正确。BD 项:甲与银行之间设立的抵押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即设立,因此甲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 BD 项错误。9、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属于种类之债B.属于选择之债C.属于连带之债D.属于劳务之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债的分类。A 项:在财物之债中,根据标的物的属性可以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是指标的物为特定物,种类之债是指标的物为为特定化的种类物。本题中的标的物
14、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明显为特定物,因此为特定之债,故此项错误。B 项:根据债的标的物是否能够选择可以划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履行标的物只有一个,债权人只能按约定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是债务人只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约;选择之债是指标的物有多个,债权人可以进行选择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可以选择来向债权人履行。本题中标的物为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因此为选择之债,故此项正确。C 项: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划分前提是有一方当事人为多人,而本题当事人双方均为一人,因此不存在此种划分,故此项错误。D 项:根据所负义务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标的为给付
15、财物的,劳务之债是指标的为提供劳务的。本题标的物为财务,属于财物之债,故此项错误。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 1000 套,3 月 10 日交货,乙公司 3 月 15 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 月 10 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 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 900 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答案】C
16、【解析】AC 项考查违约行为的形态,甲乙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是双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后履行义务人乙明确表示因濒临破产无力履行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同时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此,A 项错误,C 项正确。B 项考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交付 900 件已履行合同的大部分义务,乙不可以拒绝支付任何货款,并有义务在甲履行义务的范围之内支付相应货款。因此,B 项错误。D 项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第 1 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
17、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因此D 项错误。11、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D.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答案】C【解析】A 项考查赠与合同的终止。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该规定可知,A 项说法太绝对,不选。B 项考查承揽
18、合同的终止。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而非承揽人故此项错误。C 项考查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 376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故 C 项正确。D 项考查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并没有赋予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以任意解除权,故D 项错误。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
19、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答案】C【解析】ABC 项考查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的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在本题中,李某在帮助张某修缮房屋时虽然存在着为自己利益的意思,但主要目的依旧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主动修缮房屋, 其行为依旧成立无因管理
20、,因此AB 项错误,C 项正确。D 项考查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无因管理一旦成立之后即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支付为了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也有义务偿还,因此张某需要支付李某固房费用,故此项错误。1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 300 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D.
21、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 300 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AB 项:物权法第 112 条第 3 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拒绝返还牛的行为说明甲具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上述规定无权请求乙支付 300 元,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CD 项:物权法第 109 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故CD 项错误。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
22、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答案】C【解析】A 项考查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著作权法第 11 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本题中小刘是小说的创作者,因此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民法总则第 19 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
23、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九岁的小刘应该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 项错误。B 项考查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因此,B 项错误。CD 项考查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 19 条规定可知小刘是9 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他的父母拒绝追认,此合同又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因此签订的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C 项正确,D 项错误。15、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
24、,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答案】D【解析】A 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题中报刊、网站对甲的作品进行转载需要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侵权,故此项错误。BCD 项考查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 22 条
25、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根据上述规定,乙将杂文译成法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故乙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第 22 条第(十一)项规定,本题中丙将甲已经发表的杂文译成维文在国内出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 BC 项错误,D 项正确。16、下列哪一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A.刘某明知是盗版书籍而购买并阅读B.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C.五湖公司明知
26、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D.四海公司明知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商品而购买并经营性使用【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30 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B 项中,李某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并安装使用的行为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故 B 项正确。ACD 项:由于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中没有规定所列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因此不认为是侵犯知识
27、产权。17、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赔偿额【答案】C(本题答案:AC,原答案为C)【解析】A 项考查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解释第 2 条第 1 款规
28、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此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此项当选。B 项考查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 条第(一)项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此项规定,本题中对此承担证明责任的是白云公司,故此项正确。CD 项均考查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法第 62 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根据此条规定,白云公司能够证明自己实施的
29、技术属于现有技术的并不侵权,此时法院该做的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故此项说法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此项当选。D 项:专利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故此项说法正确。1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
30、误的?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答案】A【解析】A 项考查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是当然享有复制权的,本题中甲创作的作品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甲已不再对该最怕享有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故此项说法错误。B 项考查著作人身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第 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由此规定可知,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故此项说法正确
31、。C 项考查具体人格权。民法通则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在甲的作品上署上丁的姓名并且丁并不知情,该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故该项正确。D 项考查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本题中,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之后丙擅自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故该项说法正确。19、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答案】B【解析】AB 项考查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 10 条第(三)项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关系无效。”本题中甲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该婚姻关系无效,所以A 项错误,B 项正确。CD 项考查诉讼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 9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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