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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CUHK.docx

1、促进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CUHK促进中国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一般介绍市场经济的文献往往只谈到市场的作用和政府的作用,好象市场和政府就含盖了整个社会。实际上,在任何市场经济里,都存在一个相当规模的第三部门。以美国为例,各类非营利组织一年的运作资金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七、八。如果把这些组织中义务工的贡献折算成金钱,非营利组织活动的价值接近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十。 中国目前的的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一万亿美元;假设从比重上中国的非营利部门能达到美国的水平,它便可一年为社会提供价值一千亿美元,或八千多亿人民币的服务,比我们政府的整个社会开支 (包括福利性开支,转移性支付和社会保障开支)规模还要大

2、。果如此,我们面临的很多社会问题就可以顺利解决了。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营利部门决不是无关紧要的,而是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忽略非营利部门的发展将是一个战略性的错误。非营利部门是由成千上万个民间非营利组织构成的。本文所谓“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民间组织”)包括各种社会团体、民间非企业单位、宗教团体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虽然类型庞杂,民间组织具有六个共同特点:(1) 组织性:它们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态,不是一次性、随意性、或临时性的集合。(2) 志愿性:这些组织的成员参与其活动是建立在志愿基础上的。 (3) 非营利性:它们的活动要么根本不营利,即使有营利也只能用于组织

3、的既定使命,不能在组织成员间分配利润。这是此类组织与其它私营机构的最大差别所在。(4) 民间性:它们属非政府性质,不是政府的分支机构。(5) 自治性:它们既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还不受制于其它非营利组织。 (6) 非政治性:它们从事的活动集中在公益服务和互惠行为上,不参与政治性活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总体构成了所谓“非营利部门”(The nonprofit sector) 或“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市场部门而言的。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试图从理论的角度讨论在中国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比较的角度讨论中国民间组织目前面临

4、的最紧迫的问题资金问题。促进民间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在讨论如何推动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以前,也许应该先谈谈为什么在改革的形势下推动民间组织的发展是必要的。只有清楚了解一个事业的必要性以后,才可能找到推进这项事业的切实途径。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以前,政府垄断着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它对主要生产资料拥有所有权,私营经济根本不存在,集体经济也受到各级政府的严密控制。同时,它对资源配置实行全面控制。另外,在城市,政府承担着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职工提供福利的责任,生、老、病、死由政府统统包了下来。在农村,人民公社则用合作医疗和“五保户”等制度,为社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当时,整个

5、中国经济都可以说是“非营利”性质的,“营利”既不是政府的目标,也不是各个经济组织的目标。不过,那时的非营利事业是由政府垄断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本就没有生存的余地。改革从两个方面对中国的经济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一方面,就所有制而言,国有经济逐步萎缩,各类私营经济蓬勃发展。另一方面,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市场配置已在国民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很明显,如果说改革前,中国只有政府一个部门的话,改革已带动了另一个部门的兴起,即市场部门。农村人民公社已被家庭联产承包制所代替。在工业生产中,国有经济的份额已由1978年的77.6%下降到1999年的28.2% (见图一)。在商

6、业中,国有经济的份额已从60%以上下降到20%以下 (见图二)。现在,中国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已经退到与法国、意大利等国差不多的水平。图一、二在市场部门不断膨胀的同时,政府部门开始从很多领域退出。这清楚反映到它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如图三所示,中国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以来双双下滑,已跌到了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地步。图三现在的问题是,光靠膨胀的市场部门和萎缩的政府部门是否能够满足各种社会需求,尤其是那些随非国有化和市场化而来新社会需求?历史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伴之以对人、自然和社会的保护机制;否则市场经济会危及人类的生存。 其它国家的经验表明,在

7、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政府并不能对人、自然和社会提供充分的保障;民间非营利部门是对市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必要补充。三足鼎立的体系才是稳定的。 本节则试图从理论上简要说明为什么在当代中国急需大力推动第三部门民间非营利部门的发展。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解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样的社会需求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满足?第二,什么样的社会需求市场不可能满足,政府从理论上说可以满足,但目前在中国还没有满足?一旦从理论上弄清了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我们不仅可以明了发展民间组织的必要性,也可以确定需要发展民间组织的那些领域。有哪些社会需求是政府和市场都不能满足的呢?概括起来有三类。第一是人们社会交往的需求。在资本主

8、义时期以前,经济有两个特点,一是人们的活动半径窄;二是所谓“伦理经济”(Moral economy),其中人们的一切活动都是 “嵌”在社群的社会关系之中的。当时社会交往根本不成问题。改革前的中国经济也是种“伦理经济”;“铁饭碗”、“大锅饭”、单位和户口把所有人都固定在某种社会关系网络中;谁都不是孤独的个体。市场经济把一切都商品化了,包括人。它不是将人看作有血、有肉、有情感的社会动物,而是把他们化约为抽象的、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生产要素”或“消费者”。但人的社会性不可能被市场经济抹煞的。他们有与其他人交往的需求,尤其是与那些信仰、志向、兴趣、偏好、年龄、居住地、祖籍、职业、行业、身份相同或接近的人

9、交往。改革后的中国,公社和单位瓦解了,横纵向流动性加大,社会日益“陌生化”。在这种环境下,人们更渴望有归属感。同时,政府的“不管领域” (zones of indifference) 扩大也为人们自主地进行社会交往创造了条件。在照顾人们社会交往需求方面,政府其实帮不上什么忙。既然政府连计划经济都搞不下去,怎么可能用计划的方式解决人们的归属感问题呢?民间组织于是变成了社会交往的媒体。满足人们社会交往需求的民间组织种类包括联谊性团体 (如同乡会、校友会、沙龙、论坛、俱乐部、病友会之类),职业性团体 (如会计师协会、小百货商会、建筑工程师协会之类),身份性团体 (如私营业主协会和厂长经理协会之类),

10、兴趣团体 (如气功协会、秧歌队、书画社、读书会、花鸟协会、街舞群体之类),宗教团体 (如YMCA之类),学术团体 (如各类学会之类)、以及妇女团体、青年团体、老年团体、残疾人团体等。由于渴望归属感是人之常情,对社会交往性民间组织只能疏导,不能禁止。法轮功之所以盛行一时,正是因为它迎合了人们的这种需求。对付法轮功之类的邪教组织,决不能采取封杀社会交往性团体的办法。否则只会将这类组织从地上赶入地下,赶到政府的对立面上去。第二是对公共物品的多元性需求。一般认为,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应该由政府来承担。公共物品有两个特性:不可分割性和非排它性。这两个特性使得出钱购买公共物品的人没有办法阻止其他享受同样的好

11、处。因此,如果由市场提供公共物品的话,大家都会设法“免费搭车”,其后果是公共物品没人提供。这是最典型的“市场失灵”。按照一般经济学理论的说法,市场失灵便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实际上,准确地说,公共物品的任务必须由非市场机制提供,包括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为什么单靠政府不能满足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呢?这是因为人们对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物品,以及对公共物品的质和量不可能意见完全一致。城市居民也许认为环境保护最重要,而农村居民可能更希望政府提供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即使大家同意教育优先,有些人也许对教育质量要求高一些,而另一些人比较容易满足,只要质量过得去就行了。人们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多元的,但政府提供公共

12、物品的方式只能是一种。结果是,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超常需求 (excess demand) 得不到满足;另一些人的特殊品位 (differentiated tastes) 得不到照顾。在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拾漏补缺。它们是非营利的,不会利润挂帅,因此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它们是民间的,不必行动划一,因此可以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需求特殊的人群提供特别的公共物品,从而满足政府和市场都满足不了的社会偏好。 在世界各国活跃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现在,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职责之一。但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单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生

13、态环境。我国也不例外。事实上,环保是我国民间组织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这类组织集中在大城市,说明它们希望满足城市居民对环保这种公共物品的超常要求;它们分布在环保的各个层面 (如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的维持、防止荒漠化、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防治、垃圾分类、资源循环使用等),反映了人们对环保关切点的差异。第三是对信息不对称性私人物品的需求。信息不对称的物品有两类,一类是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消费者,中间隔了一层;另一类是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它难以评估。前者如智障儿童的特殊学校,家长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智障的孩子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又如养老院,子女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

14、年迈体弱的父母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再如慈善机构,捐赠者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这些机构接纳的人才是服务的直接对象。后者如医院,患者很难判断其服务质量,因为他们并不具备医生才有的专业医学知识。这类物品不是公共性质,不必由政府提供,但靠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机构来提供会造成一些问题,因为它们很可能会利用自己在信息不对称关系 (asymmetrical distribution of information) 中所占的优势地位以次充优、以少充多,欺骗消费者,谋取利润最大化。我国医院性质在改革过程中的变化很能说明问题。改革前,医院都是公营的,经费由政府拨发,不以营利为目的。那时,医疗设备和医生的业务水平比

15、现在低得多,但在花费很少的条件下,中国人民的总体健康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改革后,政府大幅度地削减了对医院的补贴,要求它们自负盈亏,迫使它们变成了营利性机构。有了营利的压力后,医院欺骗患者的花招层出不穷。结果搞得穷人看不起病,很多家庭因有人生病而陷入贫困。在医疗开支节节攀升的同时,中国的总体健康水平不但没有什么改善,而且有下降的趋势。现在已到了非把医院改为非营利性质不可的时候了。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性质不允许它们分配营业所得。既然营利不是它们存在的目的,这类组织借信息不对称之机占消费者便宜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从消费者角度考虑,他们当然倾向找比较值得信赖的机构来提供这些类服务。这就解释了为什

16、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托儿所、医院、慈善机构多数或全部都是非营利性质的。以上讨论的都是市场和政府双双失灵的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缺陷,满足社会需求。现在让我们把目光转到另一种社会需求,即市场不能满足、政府理论上可以满足、但实际上没有满足的需求。这种社会需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需求;另一类是一般人对收入安全的需求。前者包括对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贫困家庭、失学儿童的救助。这些群体往往由于自身的特征或其它种种原因陷入贫困,甚至生存受到威胁,特别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后者可能涉及任何人,因为一旦打破铁饭碗,市场经济中充满了不确定性,

17、年迈、失业、工伤、重病都可能使职工和他们的家庭陷入贫困。而由于存在“道德风险”(moral hazards) 和“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营利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承接这两类保险。当然,从理论上讲,家庭、民间慈善组织、或政府都可以满足这两类需求。事实上,济贫救弱和化解收入风险的责任,在传统社会主要是由大家庭承担的;在当代发达国家,主要是由政府以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的形式承担的。不过,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民间慈善组织在这两方面 (尤其是前者)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处于转型中的中国面临着特殊的困难。一方面,大家庭在城里已经瓦解,在乡村正在瓦解,靠核心家庭难以应付这类需求。另一方

18、面,以前的“企业保障”和“单位保障”已转化为“社会保障”;但由于政府财政汲取能力低下,无力为全社会提供起码的社会救济和象样的社会保障。 结果,在极少部分人暴富的同时,我国城市居民中感到经济生活不安全的人群比重不断攀升,目前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见图四)。农村居民的不安全感也日益加剧。 经济不安全已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进一步改革开放的前景。可以预见,未来家庭在提供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会在继续下降,政府短期内也不太可能接过更多的负担。因此,大力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已经变成了摆在我们国家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当然,民间慈善组织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经济不安全问题,但家庭、政府、民间组织三管齐下

19、总比单靠某一种机制更有效一些。图四 解决民间组织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第一节中,我们从理论上说明了为什么转型中的中国社会需要政府、市场和非营利部门共同支撑,缺一不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中国社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有巨大的需求。但光有需求不行,还得有供给;而且供给应是充分的供给。目前看来,我国非营利事业的供给一方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究其原因,我们认为是中国发展非营利事业的社会条件、法律条件和资金条件还存在相当大缺陷。所谓“社会条件”方面的缺陷,是指人们的志愿精神还不够强,积极参加志愿行动的人占总人口比重还不太高。所谓“法律条件”方面的缺陷,是指现行法规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约束有余、扶助不足。所

20、谓“资金方面”的缺陷,是指几乎所有民间非营利组织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有些甚至等米下锅、难以为继。不克服这三方面的问题,发展中国非营利事业是没有出路的。限于篇幅,本文仅仅试图从比较的角度讨论资金问题,并希望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资金问题的思路。资金是组织的生命线。象任何组织一样,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有赖于充足的资金。但资金缺乏是目前中国发展民间组织的最大障碍。根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在2000年对全国社团组织的抽样调查 (有效样本1564个),“缺乏资金”被列在它们面临的诸多困难之首 (见表一)。其它同类调查得出的是一样的结论。表一其实,资金缺乏不仅是中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世界

21、各国非营利/非政府组织面临的问题。要解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问题,首先必须扫除一个错误的观念,即民间组织仅靠民间捐款便可以生存。真实情况是,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都不可能仅靠民间志愿捐款生存,因为正象市场和政府会失灵一样,志愿也会失灵。而志愿失灵最突出的表现是非营利活动所需的开支与非营利组织能募集到的资源之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缺口。 如图五所示,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志愿捐款都只占其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极小一部分。就资金来源的结构而言,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分为三类:(1) 以政府资助为主,(2) 以会费收入和营业收入为主,(3) 以外国捐款为主。前两类反映在图四包括的国家里

22、:发达国家一般属于第一类,中等收入国家一般属于第二类。最后一类主要是第三世界国家和转型国家,如非洲、南亚和东欧一些国家。图五根据2000年的调查,中国社团组织收入来源的结构如图六所示,其中政府补贴占一半以上,会费和营业收入占近三分之一,个人和企业捐款只有十分之一,国外捐款微不足道,仅2%而已。从表面上看,中国社团组织的收入来源结构似乎接近发达国家的模式。但这仅是表象而已。实际上,中国社团组织面临着十分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同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社团组织支出规模很小。近三分之二的组织年支出在十万元以下;年支出超过百万元的只占组织总数的1.6%。所有组织的平均支出规模为19.97万元 (见表二)。据估

23、算,我国社团在1998年的总支出规模约为360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 (78345亿元) 的0.46%,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图六表二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调查仅仅针对的是愿意接受调查的社团组织,忽略了约七十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大多数社团没有专门和固定的办公地点,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愿意接受调查的社团比一般社团更正规化,收入和支出水平也许比一般社团要高的多。根据它们提供的数据来描述社团的整体情况,有大大高估的危险性。第二,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医院、福利院 (敬老院)、研究所 (院)、文化馆 (所)等服务性机构,它们的运作资金应该比一般社团要

24、高得多。排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出,对中国非营利部门的总支出规模的估计一定会大大低估。第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应该是营业收入。如果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国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政府补贴的比重会大幅下降,会费和营业收入的比重会大幅上升。尽管我们目前无法把握中国非营利部门的真实财务状况,有一点是很清楚的:它们的财务状况需要改善,也可以改善。就如何改善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我们提出如下分析与建议。第一,政府的资助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资助是不可缺少的,原因是非营利部门之短正是政府部门所长。捐款只能靠自愿,纳税却是强制性的义务。作为所有暴力的唯一合法组织,政府可以凭借其对暴力的垄断

25、来贯彻自己的意志。与非营利部门的这个区别,使政府在动员资源方面占据极大的优势。政府资助非营利部门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的方式:即政府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用于资助非营利组织。一是间接的方式:即向非营利事业捐款的个人和公司提供减免税的待遇,并给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待遇。这实质上是将本应由政府收取的税款用来资助非营利组织。两种方式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直接方式的长处是可以避免有人假借支持或从事非营利事业的名义偷逃税款。它的短处是给予政府官僚机构过多权力,由它们决定支持哪些组织和项目,可能造成效率低下。间接方式的长处是到底资助哪些组织的决定权掌握在个人和公司手里,资金的使用可能效率高一些。但它的短处是

26、为偷逃税创造了机会。各国政府都是双管齐下,不过英、美等国更侧重间接方式,而欧洲国家更侧重直接方式。中国也应该双管齐下。无疑,政府应该给予真正的非营利组织减免税待遇,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非营利事业。但目前中国的偷逃税情况十分严重,会计制度又存在大量漏洞,一旦为非营利组织减免税开口子,可以想象会出现成千上万个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制订减免税法规时要慎之又慎。更重要的环节是法规的实施。中国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其信息收集能力、认证能力、监控能力、执行能力,从根本上遏制偷逃税的势头。这不仅是促进非营利事业的需要,也是推进其它事业的需要。必须认识到,即使在行政能力很强的西方发达国家,借非营利和慈善之名偷

27、逃税也依然存在。中国不能因噎废食,希望完全消灭偷逃税后再引入对非营利事业的减免税是不现实的。近年来,中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有所加强 (见图三)。在进一步加强汲取能力的同时,政府应加大对非营利组织 (尤其是对济贫性慈善组织和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的民办非企业) 的扶持力度。这些组织办的是政府应该办,但没有财力或精力办的事。与政府雇员不同,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也许更热心于他们投入的事业,而不是把它当成挣钱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非营利组织在资金使用上可能更有效率一些。政府扶助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个好处是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如果政府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扶助非营利组织,便可促使非营利组织之间展开竞争,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整体

28、的资金使用效率。第二,营业收入 (包括会费)营业收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社团组织的重要收入来源。从理论上讲,促进社会交往的会员性组织可以、而且应该收取会员费;提供信息不对称性私人物品 (或服务) 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民办医院、学校、敬老院、博物馆、特殊教育学校等) 可以、而且应该收取服务费。不过,济贫和扶贫机构,以及提供公共物品 (或服务) 的组织不应收费,也很难收到费。为了更好地发挥正当营业收入对促进非营利事业的作用,我们认为应该做三方面的努力。一,加紧非营利部门自律和它律机制的建设 (包括非营利组织评估体系,网络体系,政府监督体系),促使非营利组织建立严密的内部财务制

29、度,堵塞非营利活动营业收入被滥用的漏洞。二,明确规定各类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范围,严格禁止超范围从事营利性活动。三,要求或鼓励非营利组织实行分挡式收费标准,使低收入家庭可以从其提供的服务中优先受益。为什么应对非营利组织的营业收入应当加以规范呢?这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大多没有市场价格,如何确定合理的收费水平难以找到客观标准。如果不加规范,很可能出现收费偏高的问题。这就会出现两种隐患。一是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即低收入人群,无法获得从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中受益。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非营利部门被中产阶级化了,其活动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主要是中产阶级自身。另一个隐患是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近年来,美国的非营利

30、服务组织出现了严重的商业化倾向,引起当地不少人的忧虑。中国目前非营利部门的情况是缺乏自律和它律机制,组织内部财务混乱。鱼龙混杂的局面下,一些非法之徒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坑蒙拐騙;一些非营利组织也经不起诱惑,超范围从事营利性活动。这样的情况如继续下去,会败坏非营利部门的名声,危及其正当收费。第三,各类捐赠民间捐赠包括来自个人、公司、基金会的捐赠。目前我国尚无有关民间捐赠的系统调查研究。根据国外经验,个人捐赠的特点是,单笔数目小,但总量大。公司捐赠一般来自内部机制完善,营业状况良好的企业。基金会捐赠单笔数量比较大,但有实力的基金会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多。因此基金会捐赠在总量上实际并不大。1. 个人捐

31、赠中国人虽然没有很强的宗教感,但同样具有乐善好施的传统。改革开放已经在中国造就了相当大一批富人;其中不乏愿意为社会事业进行捐赠的人。一般民众的生活水平也超越了温饱阶段,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人。每当媒体上报道某人的不幸,他/她都可能收到素不相识的人的捐款,便是明证。目前,中国个人捐赠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人们不知道向谁捐款。“希望工程”的成功正好说明了这个问题。人们之所以向“希望工程”捐款,是因为他们只听说了“希望工程”。二是对募捐组织不信任。中国本来是个社会信任度比较高的社会,但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信任度正在急剧下降。人们往往怀疑募捐者的动机。“希望工程”成功的另一个原因是其信

32、誉良好。第三,捐款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由于不知向谁捐款,受到媒体报道的个人或家庭往往收到过多的捐款,造成浪费。而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和事得不到任何捐款。增加个人捐赠有赖于非营利组织加强公关工作,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同时,有必要向中国香港和其它国家学习,建立与服务型非营利组织挂钩的专门劝募机构。这些劝募机构本身也必须是非营利性质,负责宣传捐赠,鼓励捐赠,征集捐赠,但并直接从事服务性工作。这样既可以提高募捐效率,降低募捐成本,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捐款浪费。2. 企业捐赠目前我国企业捐赠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据一项2000年对上海503家企业捐赠行为的调查,高达92.4%的企业曾经有过捐赠,三分之二的企业在1999年有过捐赠。在1999年有过捐赠行为的335家企业中,一半以上的捐赠在五万元以内,十万元以内的在七成以上 (72.6%),百万以上的仅占企业总数的4%。这335家企业在1999年总共捐款近亿元,平均每家企业捐款29.8万元。 如果仅看数目,公司捐赠的形势似乎不错。但该项调查也揭示了公司捐赠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捐款往往是被动的、摊派的。不少团体和机构打着政府的旗号强迫企业捐款。二是捐赠往往用于并非紧要的公益项目,如“八运会”、“艺术节”等。三是捐款去向不明。被动员认捐的企业往往不知道钱到底用到何处,影响日后捐赠行为。四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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