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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临床药师培养工作指导意见.docx

1、卫生部关于临床药师培养工作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初稿)提 纲前 言一、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二、推进临床药师培养体系建设制定规划;组织管理;遴选基地;带教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质量保证;专业指导;改革院校教育;发展继续教育三、完善临床药师培养的政策措施培训基地医院;学员派出单位;培训费用;财政支持;社会力量支持;培养与使用结合;科学评价四、加强对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初 稿)前 言药物是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之一。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是衡量医疗工作质量的重要

2、内容。合理使用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问题日益受到广泛重视,临床药师在临床药物治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2年以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了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规文件,明确提出了逐步实行临床药师制的发展目标和规定。2005年,我部发文并组织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工作试点,对临床药师培养的专科设置、业务目标、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培训方式、培训经费、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实践与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临床药师制度的实施,促进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在近年来我部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开展临床

3、药师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临床药学人才培养的规律,立足于我国卫生工作的基本国情,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众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工作作为深化医疗机构改革、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临床药师制建设、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民众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的药学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多层次培养临床药学人才,在为二级、三级医院培养临床药师的同时,注意面向基层,培养基层医疗机构所需的适宜药学人才;坚持卫生行政部门主导,发挥医疗机构、社团组织和高

4、等学校的作用;坚持长远规划,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相结合,加强临床用药实际能力的培养;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直辖市完成临床药师岗位培训,为医疗机构实施临床药师制建设提供必要的临床药学人才。具体目标是:三级医院配备不少于12名临床药师,二级医院配备不少于6名临床药师,一级医院2名全科临床药师,其他医疗机构有1名经过培训的全科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开展药学服务,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与医师、护师合作共同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及有条件的地级城市要加快发展,

5、力争在35年内取得明显进展。二、推进临床药师培养体系建设(四)制定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研究,掌握本地区临床药学工作开展的情况和临床药师的需求,科学制定本地区临床药师培养规划,合理安排培训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后教育和药学专业毕业后临床药师的岗位培训为主,以临床用药能力培养为重点。使学员经过培训,具备独立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参与临床用药工作的能力。临床药师的岗位培训一方面为高等学校的药学教育改革疏通渠道,引导药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另一方面,为临床药师的继续教育奠定基础,完善临床药师终身教育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探索毕业后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的模式,逐

6、步建立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五)组织管理。临床药师的培养以地方为主规划实施。卫生部组织宏观指导,包括培训的专科设置,制订各临床专科及全科药师培训指南、制订培训基地和带教师资标准,规定培训对象条件、考试考核办法等,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支持。卫生部将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负责培训业务管理工作,具体日程工作的安排与运作由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承担。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本省范围内统筹规划临床药师的培养。注意转变工作职能,发挥相关社团组织作用,依靠社团组织加强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要成立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部门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六)遴选和建设基地

7、。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以具备一定条件的医院为主体。培训基地应由医院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申请作为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基地医院应具备的条件:医院领导重视,医院已具有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即临床药师参与临床合理用药的经验,并取得较好效果,具有符合带教要求的师资力量,具有必要的工作基础和环境条件,重视临床药师人才培养工作,提交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培训基地实行滚动式管理。根据培训工作进展、监督检查评估的结果,以及培训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基地、培训专科和培训规模。(七)师资队伍。培训基地按照批准的专科成立临床药师带教指导组。每个带教组由一名临床药师和一名临床医师组成。每个带教组带2名学

8、员参与临床用药实践。临床药师培养实行带教导师负责制。加强临床药师带教师资学习班,进行带教内容和方法的培训,提高带教能力。带教临床药师的条件: 临床药学专业或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直接参与临床药物质量的工作的经历;专职承担临床药师工作,与住院医师一样每周在临床工作4.5天以上;在带教临床专科工作二年以上;熟悉带教临床专科5种以上疾病治疗;掌握100种以上带教临床专科药物的专业知识和遴选应用能力;具有与医师、患者的沟通能力;具有必要的带教经历和能力;具有带教的时间和精力。(八)培训对象。临床药师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在职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条件是,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本科毕业或药师职称,

9、药学基础知识扎实,热爱临床药师工作,积极上进,善于学习;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结业后从事临床药师工作。为社区或农村基层培养临床药师可从药学专科学历的人才中选择。(九)培训内容。根据临床用药的实际设置专科,分专科制定培训指南并组织实施。注重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需要,加强抗菌药物、基本医疗机构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以学习临床药师的工作模式、方式、方法为重点,为以后的参与临床用药和专业发展奠定基础。(十)培训方式。采取临床进修的方式,全脱产学习一年,全年实际工作日不少于48周。培训期间,以在带教师资的指导下,参与临床用药实践为主要培训方式。每周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实践不少于4.5天。学员在临床药师的

10、带领下,参与临床问诊、查房,参加病例讨论,治疗药物遴选应用,实施药学查房和监护,书写药历,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掌握提高临床药物治疗的能力,学会临床药师的工作方法。要在培训计划、时间安排、工作模式、带教过程、监督考核等环节认真落实能力培养的要求。(十一)业务培养目标。通过为期一年的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在业务能力上达到如下目标:1.学会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阅读和分析本临床专科的病历,掌握100种以上常用药品的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应用于临床药物治疗;初步具有发现、解决、预防用药问题的能力;2.学会与患者、医务人员沟通的技能;3. 初步具有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与评价的能力;4.初步具有提供药物信息

11、咨询和宣传合理用药知识的能力;5.具有对患者进行临床用药教育的能力。总之,通过培训了解临床药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知识,参加临床实践的主要内容;了解做为临床药师应具备的学习能力,为今后的进一步提高与发展打好基础。(十二)质量保证。合理确定培养规模,每个带教组指导学员不超过2人。由卫生部临床药师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培训手册,教学药历格式、考核手册,制订考核办法,提出考核内容与要求。各培训基地应严格培训过程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检查培训过程和培训模式,以评价临床合理用药的能力实际工作能力为主。考核工作由省级临床药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学员完成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1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培训合格的临床药师名单。(十三)专业指导。卫生部通过中国医院协会建立临床药师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药事管理和药学教育专家、临床医学专家和药学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培训模式、考核标准,负责培训工作指导,开展调研、组织经验交流、培训师资,监督检查,考试考核。编制实用性强、以案例分析为主的培训教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本省的临床药师培训工作。(十四)改革药学专业教育。改革高等学校本、专科药学专业教育,鼓励高等学校顺应药学教育的发展趋势,适应医药卫生工作的需要,调整药学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改革课程结构和学时安排,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临床

13、药学专业教育质量,为药学专业毕业生参与临床用药打好专业基础。鼓励相关高等学校探索举办临床药学专业或在药学专业。(十五)大力发展临床药学继续教育。在岗位培训合格后,临床药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必须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将临床药师作为医药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拓宽教育途径,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继续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临床药学知识的培训,广泛宣传临床药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关心支持临床药师培养和临床药学工作的氛围。在继续教育中,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拓宽继续教育的途

14、径,以妥善解决工作学习矛盾,克服时间、空间存在的困难,为基层临床药学服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落实终身教育制度。三、完善临床药师培养的配套政策措施(十六)培训基地医院。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提供临床药师培训的实践基本条件。支持带教临床药师和临床医师的带教工作,保证必要的带教时间。为培训对象接触患者、参与临床实践提供方便,具体做法参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十七)人才使用单位。学员派出单位要支持培训对象参加岗位培训,提供相关经费,包括进修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各种补贴,保证学员培训期间的实际收入不因参加培训而降低。培训对象要和派出单位签订合同,保证培训后回到原单

15、位开展临床药师工作。(十八)培训费用。由派出单位按照当地临床进修的收费标准缴纳培训费用。基地所在医院提供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为学员的住宿提供帮助。(十九)财政经费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将临床药师的岗位列入财政预算,争取政府财政的支持,用于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为有困难的基层医疗机构学员培训提供进修费用。(二十)争取社会力量的经费支持。鼓励医药企业通过设立临床药师培训基金、资助合作项目、资助带教师资培训班、支持临床药学学术交流等多种途径支持临床药师培训。(二十一)培养与使用管理相结合。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合格后应回原单位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为患者提供服务。所在医疗机构应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

16、条件。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积极解决开展临床药师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基本条件。(二十二)科学评价临床药师的专业水平。针对临床药师工作的需要,改革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加强临床合理用药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以反映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实际能力。四、加强对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领导(二十三)临床药师培养人才是实施临床药师制度的基础。各地卫生厅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临床药师培养对于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临床药师纳入医院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要成立以卫生厅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教、医政、人事、财务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领导。卫生厅局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卫生部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部长主管,科技教育司具体负责,相关司局密切配合,研究制订促进临床药师培养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地培养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临床药师培养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提升医疗质量,保护患者用药权益。临床药师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2008年12月8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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