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2篇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引用和参考的规范性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_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_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_年版)_第三条职责1、各部长、车间在总经理和职业卫生领导小
2、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控制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2、各部门、车间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控制管理制度;3、安全监察部全面监督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各项规定。第四条管理及要求1、总要求:设置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2、防治工作。职业危害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上岗,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欺骗。3、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必须设置符合国标要求的警示标志。4、职业健康危害告知1)各单位的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制定职业
3、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车间应定期公示各类职业危害监测结果,并把接触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本人。3)员工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健康档案,员工终止与本单位工作关系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五条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设备、岗位、工艺、环境及职业安全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设备、岗位、工艺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应包括:如何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内容。2、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制度,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反馈不安全因素,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第六条职业健康体检1、职业健康体检具体执行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和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参见职业健康体
5、检及相关年审、复审的体检工作。3、每年健康监护体检后,对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进行分析,包括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发展趋势等内容,形成分析报告,并组织制订措施和对策。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和职业禁忌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依据GBZ188确定需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应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等;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周期和项目,应执行GBZ188中的相关要求;对于体检发现的职业禁忌症应进行复查,确定的应调离原岗位。5、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人员、实习人员应按公司同等对待,其健康体检应与从业人员相同,具体组织
6、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实习生主管单位的相关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参考宁鲁石化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各相关部门每周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教育、监督员工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减少职业危害,严控职业病发生。3、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填写并保存记录,由使用人签收,并有签收日期。4、企业直接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发放方法,应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其各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与企业员工相同,具体发放、组织协调和费用等内容,应在用工合同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费用。第八条职业健康培训1、安全监察部全面做好
7、厂级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管理工作。2、职业健康培训应执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3、各单位负责本部门从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管理。4、各单位必须制定年度部门级、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计划并执行。5、部门培训须建立培训记录并备查。第九条职业危害申报1、安全监察部根据国家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申报。2、公司申报年度申报数据须真实,不得隐瞒,申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复印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考核1、安全监察部不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未按要求整改将宁鲁石化安全生产考核
8、管理制度予以考核。第十一条附则1、本制度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2、本制度自_年_月_日起执行。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二)采用合理的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低温及照明等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2适合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矿全体员工。3术语与定义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4职责4.1矿长4.2.1负责汇总职业危害清单制定全矿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并落实执行。4.2.2负责编制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并督促执行。_组织对职业危害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4.3生产技术部
9、4.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职业危害进行技术控制。4.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4.4机动能源部对生产设施、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检修计划、确保安全运行4.5环保部负责制定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的治理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_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危害控制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的培训。4.7供应部负责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员工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8工
10、会工作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4.9车间(二级单位)4.9.1负责统计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清单。4.9.2落实本部门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4.9.3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4.10员工熟悉、掌握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5工作程序5.1粉尘危害控制5.1.1需要控制的主要粉尘危害源包括:a)井下凿岩(钻孔)、运输、铲矿、放矿、爆破、破碎等产生的粉尘危害;b)建筑施工、充填作业时产生的砂料,。水泥尘危害;c)砂轮研磨时砂轮机产生的粉尘危害;d)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
11、尘危害;e)机械车削铸件时产生的金属粉尘;f)地面运输公路产生的扬尘。5.1.2需要控制的粉尘危害岗位包括:a)井下采掘作业面及作业人员;b)井下破碎系统、溜破系统作业面及作业人员;c)井下运输放矿作业面及作业人员;d)选矿厂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等作业人员;e)其他工种:运输司机、装载机工、电焊工、维修(钳工)等。5.1.3粉尘控制措施包括:a)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b)生产场所的粉尘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c)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产尘点采取综
12、合性粉尘措施,即“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方针,从控制尘源开始,使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e)采用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f)井下在凿岩、铲矿作业前和爆破后,必须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井清洗距工作面10m以内的岩壁。g)井下主要进风道、人行道、斜坡道、运输巷道的路面应保持潮湿,岩壁每月应喷水一次;主要回风道,每年应清理一次,各种装运设备,每天应清洗一次。h)保证进风井口的风源质量,凡从副井、斜井、斜坡道下放的水泥、河沙、石灰等,及井下拉上
13、地面的木头、废铁、轮胎等产尘物品,必须运离井口30m开外装卸车。i)地面运输公路晴天时定时开洒水车洒水。j)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k)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l)加强对除尘设备管理,车间每天对除尘设备检查,保证除尘设备的有效性。m)组织对粉尘危害作业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5.2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5.2.1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源包括:a)爆破时产生的炮烟;b)井下封闭已久的巷道缺氧或产生的毒气有害气体;c)井下铲运机作业时产生的废气;d)井下
14、机车电瓶充电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e)选矿浮选、药剂配制和给药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f)在压酸、加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酸雾气体;g)在化验检测操作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h)电焊作业时,在高温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i)检修贮酸、压酸输送设备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j)选矿厂净化塔清理、硫给泵池清理、塑料加工、溶铅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k)危险化学品储藏仓库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l)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5.2.2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包括:a)井下爆破后的工作面及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作业人员;b)井下铲运机采掘出矿(碴)作业人员;c)井下电瓶充电操作人员;d)
15、酸泵、压酸、加酸操作人员;e)化验检测操作人员;f)净化塔、硫给泵池清理作业人员;g)药剂配制和给药室操作人员;h)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保管人员;i)在坑内、容器内进行电焊的作业人员。5.2.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措施包括:a)对主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点,采取密闭、通风排毒等措施,并进行净化使其达到排放卫生标准;b)生产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限制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c)改革工艺,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尽量采用安全的新工艺代替旧的危险性较大的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的物品;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e)改善作业环境,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安装通风防毒设施和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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