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733号)等有关规定和校学发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测评。第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
2、是各类评奖推优及毕业生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五条 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考核的时间范围从上一年九月一日起到下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学年制评定。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由德育、智育(含文化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和创新创业学习能力)、文体成绩组成,具体比例构成如下:大
3、一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满分10分)+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5分)+文化课程75%+创新创业学习能力(满分2分)+文体(满分8分) 其他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成绩(满分10分)+思政课综合评价(满分5分)+文化课程70%+创新创业学习能力(满分7分)+文体(满分8分)第8条 本条例适用于信息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纪律第九条 学院设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副书记,成员为全体辅导员及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第十条 团工委学生会设立综合测评工作组,负责检查、督促,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工作。第十一条 学
4、生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以及3名学生代表具体参与,全面负责本班测评工作。第十二条 专业综合测评工作组的职责(一)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工作;(四)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五)填报综合测评工作中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第十三条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纪律(一)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测评实施办法。(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必须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客观”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
5、建议 ,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三)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须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四)在测评过程中,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测评秩序,妨碍测评工作正常进行等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内容由德育(含美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构成。第十五条 学生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包含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1.德育(含美育)10分,包括基准分为7分,加减分控制在3分以内;2.智育82分,包括思政课综合测评成绩5分,大一年级文化课成绩75分,创新创业学习能力加分2分,其他年级文
6、化课成绩70分,创新创业学习能力加分7分;3.文体8分,其包括早操出勤2分,身体素质3分,文体综合素质3分。第四章 德育(含美育)(满分10分)第十六条 德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修养的综合表现情况。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分,不低于5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加分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一 、基准分(7分)基准分主要考核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方向、道德品质、集体责任、审美情趣、心理素质、法纪观念等日常变现情况,由班级学生依据日常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互评方式,即首先每个同学对班级除自己之外的所有同学依据日常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其次由班级测评小组
7、进行统计、计算,算出每个同学的平均得分,即基准分的最后得分。1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中共产党的领导。(1.2分)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1.2分)3关心国家大事,明辨是非,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1.2分)2.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0.5分);3.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0.5分);4.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0.5分);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清扫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0.5分);6.珍惜公共财产和教学科研设备,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
8、,尊重他人劳动成果(0.5分);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上课上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时间不从事非学习活动。(0.5分);4自觉加强政治修养,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在测评年度内参加党课培训或“青马工程”并取得结业证书,每人每次0.2分。5.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活动报告,积极提高自身政治修养。(0.2分)二 、加减分(控制在3分以内)(一)德育加分(3分)1.顾全大局,关心集体,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1分);(1)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参与者每人每次加0.05分,工作人员每人每次0.1分,分管相关活动的学生干部需到场参与组织
9、方可加分。(2)在校院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表现出色并获得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0.1分。(3)在大学生艺术团、社团联合会、国旗护卫队等组织中获得的通报表扬,每人每次加0.05分。此项加分可累计,得分超过1分以1分计,不足1分的以实际得分计。8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0.5分);(1)在校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获“五星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2)宿舍卫生例检中,获优秀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3)在测评年度内,没有被记录晚起晚归的宿舍(含大四),宿舍成员每人加0.3。此项加分可累计,得分超过0.5分以0
10、.5分计,不足0.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9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0.5分);10能积极参加义务助教、献爱心等社会实践活动(0.5分);(1)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每篇加0.1分。(2)获校级优秀实践报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3)担任村主任助理或参加田园使者活动并通过考核,每人加0.2分。(4)参加暑期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校级活动队长加0.3分,队员加0.15分;院级活动队长加0.2分,队员加0.1分。(5)参加“WWF秦岭青年使者”活动,并通过考核,队长加0.4分,队员加0.2分(6)参加由实践部或阳光团工委组织的
11、义务支教和福利院义务献爱心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任务加0.05分,表现出色。此项加分可累计,得分超过0.5分以0.5分计,不足0.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11能积极参加校、院系以及班级组织的活动(0.5分);(1)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团组织生活活动并且活动设计出色,被评为校级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0.2分,被评为院级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累计加0.1分;(2)被评为校级十佳团员、优秀团干(优干)、优秀团员分别加0.5、0.4、0.3分;(3)被评为院级优秀团干(优干)、优秀团员分别加0.2、0.1分。此项加分可累计,得分超过0.5分以0.5分计,不足0.5分的以实际得分计。(二)德育减分(3分)1 有
12、不文明行为后被举报者视其情节每人每次扣0.2分;2 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每次扣0.2分3在校星级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三星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4校级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院级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被团工委、学生会各部记录违纪者每人每次扣0.2分。5受处分者,视其受处分情况扣1.0-3.0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6凡无故不参加形势与政策教育课者,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1分。7对学业态度不端正,每旷自习或旷课一次扣除0.3分。以上情况以学习委员记录,辅导员、任课老师抽查为准。8夜不归宿者每次扣0.5分,
13、对同宿舍内不及时报告辅导员的学生干部(包括舍长)、党员每人扣0.3分,其它同学扣0.2分。9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扣2.0分,该项扣分以辅导员记录为准。10擅自离校不请假者每次扣1分,请假回来不销假者每次扣0.2分,该项扣分以辅导员记录为准。以上同一行为减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减分,减分最高3分。 第五章 智育(满分82分)第十七条 智育成绩由课程成绩(大一年级75分,其他年级70分)、思政课综合测评成绩(5分)和创新创业学习能力加分(大一年级2分,其他年级7分)三部分组成。第十八条 课程成绩是指教学计划安排的必修课和限选课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的学分成绩核算。学生课程成绩公式为: 大一年级:课
14、 程 成 绩 75 (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其他年级:课 程 成 绩 70 (某门课程考试成绩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说明:(1)补考通过者不扣智育分,成绩按首次考试成绩计;(2)补考未通过者,需要重修的1门扣智育分0.5分,成绩按首次考试成绩计;(3)课程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凡按五级计分制评分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55分;第十九条 思政课综合测评成绩(5分)思政课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该指标重点考察大学生思想政治课的学习成效,
15、测评方法如下:大一年级:核算成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总评)1.5+中国近代史纲要(总评)2.5)4大二年级:核算成绩=(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评)2.5+形势与政策(总评)2)4.5大三年级:核算成绩=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总评)每门思政课由教务处提供的课程总评成绩(以首次成绩为准,补考成绩不计入)计算,最终得分核算成绩5%。第二十条 创新创业能力加分(大一年级满分2分,其他年级满分7分。)一创新创业学习能力(1分)1.在测评年度大一年级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0.3分,大二年级加0.2分,大三年级加0.1分。2.在测评年度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0.3分。3.在
16、测评年度内参加托福、雅思、GRE考试,达到新托福70分及以上,雅思6.0分及以上,新GRE300分及以上,加0.4分。4.必修课单科成绩班级前1、2、3名者分别加0.15、0.1、0.05分。5.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加0.3-1.0分,具体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0.9分、0.8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分、0. 7分、0.6分;在校、区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具体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 6分、0.5分、0.4分。 以上各级奖励中,获优秀奖者,国家级加0.7分,省级加0.5分,校级加0.3分。以上加分中,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17、,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按实际分计。二创新创业综合能力(大一年级满分1分,其他年级满分6分。)1.在“挑战杯”、ACM、“互联网+”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按照获奖情况进行加分:奖项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5分1.4分1.3分1.2分省级1.2分1分0.9分0.8分校、区级0.8分0.7分0.6分0.5分以上加分均就高不就低,申请参加大赛,作品申报信息完整而未获奖的团队经信息技术部审核后加0.2分,上限2分。2.在除“挑战杯”、“互联网+”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就业指导竞赛、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奖,按照获奖情况进行加分:奖项登记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1.0
18、分0.9分0.8分省级0.8分0.7分0.6分校、区级0.5分0.4分0.3分院级0.3分0.2分0.1分以上加分均就高不就低,上限2分。3.参加本院组织的“金秋文化 艺术节”系列、“校园之春”系列和与其他部门合作举办的校级创新创业类比赛,凡进入初赛、作品完整但未获奖的选手,可加0.1分,上限1分。4.参加各类省级以上比赛,申请参加省级及以上大赛但未获奖的团队,经由信息技术部审核后每人加0.1分,上限0.5分。 5. 参加由校团委科技创新部组织的“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创新创业类活动志愿者,每次加0.1分,上限0.3分。6. 参加由校团委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并获得校级特等奖、一等奖、二
19、等奖、三等奖分别加0.8分、0.6分、0.5分、0.4分。7. 参加创新创业报告会、论坛成果展等活动,每次加0.05分,上限0.3分;出席创新创业报告会的主讲人,院级每次加0.2分,校级每次加0.4分,上限0.6分。8. 申请或报名参加创新创业类活动或报告会,无故未参加者,每次扣0.1分,上限0.3分。9. 在校级及以上网站和微信平台发表关于创新创业类的文章,每次加0.5分在院级网站和微信平台发表关于创新创业类稿件,每次加0.2分,上限0.8分。此项加分与文体能力项加分中只能加一处。10. 获“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科创项目)资助,并在测评年度内通过验收结题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加分:(1)国家
20、级中项目主持人计0.6分,其他参与者每人计0.5分;省级中项目主持人计0.5分,其他参与者每人计0.4分;校级(校重点、校一般)中项目主持人计0.4分,其他参与者每人计0.3分;(2)项目结题时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每人计0.2分,良好每人计0.1分,不合格减0.1分。(3)凡申请创业类项目,申请成功者可在申请学年内加0.2分,申请材料完整但不成功者,经由信息技术部审核后可加0.1分,上限0.3分。(4)与创新类项目同等条件下,创业 类项目在创新类项目评分的基础上再加0.1分。11.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标兵或创业实践标兵称号者加0.4分。12.获得程序员资格认证者高级加0.8分,中级加0.
21、7分,初级加0.6分。13. 申请发明专利并获授权加1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取得软件著作权,加0.8分;学生注册公司,加0.8分。14.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学校为第一单位,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按100%计算加分,第二作者按80计算加分,第三作者以后按50计算加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加1分;(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加0.8分;(3)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加0.6分。15.对于创新创业类活动具有新颖想法者,可向信息技术部提交创新创业类活动的策划书,经审核后可获得加分,每份0.1分,上限0.5分。1
22、6.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并取得学分的,按照学分成绩10%计算,可获得加分,每学年上限0.3分。创新创业能力加分项中,所有符合加分规定的同学需上交获奖证明或复印件,经过信息技术部审核并存档才可加分,必须以信息技术部给出的证明或分数为准。第六章 文体分(满8分)第二十二条 文体成绩由早操出勤成绩、身体素质成绩和文体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第二十三条 早操出勤成绩(2分)出勤率在95以上者,出勤成绩按2分计算;出勤率在6095者,出勤成绩按2出勤率计算;出勤率在30%60%者,出勤成绩按1出勤率计算;出勤率低于30%者,出勤成绩按0分计算。大三、大四学生此处按2分计算。第二十四条 身体素质成绩(3分)1.
23、体育课程成绩(1.5分):按1.5、百分制成绩/100计算。大三和大四学生此处按满分计算。因身体原因免修体育课者按0.9分计算。2.身体素质达标情况(0.5分):优秀、良好、合格分别加0.5、0.3、0.1分。因身体原因免体测者按合格计算。3.参加文体竞赛获奖情况(1分)(1)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9分,第3名加0.8分,第4名加0.7分,第5名加0.6分,第6名加0.5分,第7名加0.4分,第8名加0.3分(获得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其他0.2分);(2)参加省部级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9分,第3名加0.8
24、分,第4名加0.7分,第5名加0.6分,第6名加0.5分,第7名加0.4分,第8名加0.3分(获得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其他0.2分);(3)参加校、区级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第1名加1分,第2名加0.8分,第3名加0.7分,第4名加0.6分,第5名加0.5分,第6名加0.4分,第7名加0.3分,第8名加0.2分(获得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其他0.2分);(4)参加院级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第1、2、3名加0.3分,第4、5、6名加0.2分,第7、8名加0.1分(仅限个人项目)。以上加分中,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3.0分
25、以3.0分计,不足3.0分按实际分计。第二十五条 文体活动综合素质分(3分):其中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5分,文体能力1.5分。(一)参加文体活动的态度(1.5分)1.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艺演出(包括主持人),每人次加0.15分,上限0.9分。 2.参加校越野赛、院系间足球赛、排球赛和篮球赛、羽毛球赛、网球赛、乒乓球赛、舞蹈大赛、话剧大赛、手语操比赛等校级团体型文体类竞赛的队员加0.2分,队长加0.3分,可累积,上限0.8分。3.参加冬训、春训出勤率85%以上加0.3分60%85%加0.2分、60%以下不予加分。4.学生干部日常签到率均达80%,团工委学生会主席团加0.5分,易班站长、学生会部
26、长、班长、支书、学委加0.4分,易班副站长、学生会副部加0.3分,班助0.2分,其他班委(除班长支书学委)加0.1分。此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签到率60%以下者不加分;参加会议每次加0.05分,此项加扣分总和不超过1.5分。5.在各类院校文体活动中,现场工作人员每人次加0.1分,上限0.5分。6.参加校国旗护卫队并积极参加训练,作为国旗护卫队队员出席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加0.3分。 以上加分,得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不足1.5 分按实际分计。(二)文体能力(1.5分)1.代表学院参加校级辩论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成员分别加0.3、0.2、0.1分。每一场的最佳辩手加0.1分
27、。以上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所有参加辩论赛而未获奖者按院级活动计。2.在校级以上宣传媒体发表文章每篇第一作者加0.3分,第二作者加0.2分,其它作者不加分;校院官网、易班,学院官方微信上发表文章每篇第一作者加0.2分,第二作者加0.1分,其它作者不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0.8分。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主持人大赛、十佳歌手大赛未获奖的加0.1分。4.凡由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办的活动,不计入综合测评。以上文体活动加分中,同一比赛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5分以1.5分计,不足1.5分按实际分计。第二十六条 同一类型的文体活动,参加、获奖不重复累加计分,按得分高者计分。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鉴定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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