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模板附件二 山西华澳商贸职业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具有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和竞争活力、符合培养退役军人规律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扩招退役军人的学分认定应结合实际进行多元化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分制是以专业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最低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根据学院现有条件,拟试行学年学分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实行完全绩点学分制。第二条 学分包括学时学分和素
2、质学分,可累计学时数的,以修满18学时按1学分计;不能累计学时数的根据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将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的实际表现逐项进行量化考核,给每个学生以定量的评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第三条 学年学分制以学年制为基础,以专业选课制为核心。应根据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每学年的必修课、选修的课程及学分,同时规定每学年应修满的学分,学生在学制年限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第四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1.可累积学时的理论为主课程的学分:每18个课时计1学分。课程学分的最小计量单元为1学分,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的方法取舍计算。课时数除以22结果学分值727218=4448
3、4818=2.63363618=22181818=112.实践为主课程(一周及以上的集中实践活动:大型实践课、实训课、实习、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等)的学分:每周计1学分。3.公共选修课按照实际开课学时核算学分。4.讲座类课程每4学时计1学分。第五条 每学期和毕业时学生最低限度学时学分。1.学期学时学分:各专业每学期学生修学的课程不应低于20学分(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年制第四学期,三年制第五、六学期除外)。2.毕业学时学分:公共基础类课程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25%左右,专业必修课学分应占毕业学分的45%左右,实习实训学分占毕业学分的30%左右。第六条 学分的获得。凡计算学时学分的课程,正常情况下,
4、学生必须参加正常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课程学分。针对扩招退役军人有在职人员的特点,做好课程对应学分转移的工作。第七条 实习实训学分。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校内实训的,每周计1学分,约40学分;针对多数退役军人已参加工作,无法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外实习、校内实训,可根据具体学生工作情景,且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可按实际实习、实训时间折合学分后计入实习实训学分。第八条 学生素质学分评价以学生本人总结自评、班委会评分、班主任审核、院系审查、教务处与学生处审批为基本的工作程序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素质学分实行累计计分,就读期间修满20学分为合格,30学分以上为优秀。素质学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素质
5、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第九条 对于退役军人学生素质学分评价结果任然会作为毕业生出口认证、“奖学金”发放、 “三好学生”评选、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以及学生就业岗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十条为提高扩招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结合学院实际,对退役军人学生已取得或在校期间取得或参加等级考试、技能竞赛、职业资格认定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者,可申请转换学分。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一)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6、,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学院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二)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专业基础以及专业核心类课程。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学院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
7、,可认定和转换为高等学校课程的学分。(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学院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可认定和转换为高职院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四)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 在线课程学习证书是指在国内外主流开放课程学习平台获得的学习证书。2. 在线课程学习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 学院以在线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课时、教学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内容为依据认定和转换对应课程的学
8、分。(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定的国家证书。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具体情况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六)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政府认定的行业证书等。2. 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
9、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 根据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具体情况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七)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 培训证书是指由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职业技能、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等方面证书。2. 培训证书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 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具体情况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转换。4. 培训证书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学分,应为学生入学后获得,且有效期为学习者获得培训证
10、书之日起的 3 年内。(八)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 业绩类成果主要指个人取得学术、职业或其他方面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竞赛奖励等。2. 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3. 省级以上技能、专业竞赛等竞赛奖励奖项,根据竞赛内容、级别和名次,经评审后可认定和转换为对应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4. 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传承人、技能大师和工匠大师,其所学专业与其专长相匹配,相应高职院校应承认其成果并分配相应学分。 5. 职业经历、实习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11、专利版权等体现资历、资格和能力的学习成果,通过一定的标准和程序,经认定后可转换为对应课程的学分。第十一条 学分的认定、转移和奖励不得重复计算。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教育课、体育课、实训实习课、顶岗实习课等课程不得免修,军事教育课等课程除在读退役军人外不得免修。第十三条课程补考、重修1.补考对期末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学生,可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参加补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的学生不得安排补考。2.重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要重修:(1)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课程;(2)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3)故意旷考的课程,即不经过事先申请同意,自行决定不参加统一安排考核的课程;(4)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
12、课时或迟交或缺交作业超过应交作业的1/3或缺实践操作达到1/3或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者,不安排正常考试,必须重修;(5)考试(考核)作弊的考试(考查)课程。(6)单独开设的实习课、实训课、课程设计、实习报告等课程,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重修原则上跟开有相同课程的其他班级一起学习,若学生听重修课的时间与听其它课程有冲突时,经任课教师同意,院(系)主任批准,可减少听课课时或免听,但须交23以上的作业任务,否则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核。参加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可以随所在教学班级的学生一起参加期末考试或补考,课程成绩以卷面考试成绩计,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一门课可以重修多次,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不收取重修费。第十四条
13、本办法适用于扩招退役军人学生。从2019级开始实施。第十五条 本试行办法由教务处授权国际商务系负责解释。附表一:素质学分计算标准及评价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值评定依据评分风纪操行班级操行风纪量化考核内容及要求19-24学分以班级操行风纪量化考核赋分,由班主任评定。三年制前四学期每学期5学分,第五、六学期每学期2学分;两年制前三学期每学期5学分,第四学期2学分。知识与素质拓展党课以参与学时数折算每16节1学分以党课考勤记录为依据社团课以参与学时数折算每16节1学分以社团课考勤、考核为依据社会实践以参加周数折算每周2学分提供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担任学院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
14、2学分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担任各系部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1.5学分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担任班级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1学分管理部门提供证明社团活动社团成员一学年内参加社团活动不少于60学时1学分由社团出具合格证明社团负责人一学年社团各项工作考核合格2学分由社团管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奖励学分现代学徒制单项目表现优异2学分以现代学徒制实训室文件为主“优秀学徒”2学分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技能竞赛类国家级奖特等奖4学分以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含专业技能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比赛获奖、全国电子商务竞赛、音体美专业竞赛等)。不同奖项可以累加计算,音、体、美专业等同。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5学分优秀奖1学分入围0.5学分省部级奖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优秀奖0.5学分校级奖获个人奖1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团体奖0.5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文体比赛校际比赛获个人奖2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团体奖1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校内比赛获个人奖1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团体奖0.5学分以获奖证书为准附表二: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成绩转换表序号证书对应课程对应学分成绩转换标准转换前转换后1人力资源管理师网店客服4学分初级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