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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范本.docx

1、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范本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际机场控制区(以下简称机场控制区)人员和车辆证件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机场控制区安全有序地运营,根据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管理规定、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和其他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际机场控制区证件(以下简称控制区证件)包括: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件(以下简称人员通行证件)和机场控制区车辆机坪工作车证件(以下简称车辆通行证件)。第三条 机场航空安全护卫部(以下简称机场护卫部)负责控制区证件的审批、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首次申办或已经取得有效期为两天以上(不含两天)人员通行证

2、件的人员,必须接受背景调查,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或换发证件。背景调查工作由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以下简称机场公安局)具体负责落实。机场护卫部、安检站和驻场武警部队的执勤人员负责日常控制区证件的查验。在发生可疑、特殊事件情况下,机场公安局和机场的执勤人员有权阻止持证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使用和管理控制区证件的单位、人员、车辆。悬挂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专用号牌(以下简称内场车辆号牌)的车辆另行规定。第五条 办理控制区证件的范围是确因工作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机动车辆。第六条 办理控制区证件遵循“公务需要,严格审查,便利工作,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七条 因紧急事件以及执

3、行警卫任务、临时接送要客和其它重要活动的需要,未能及时办理控制区证件的,经机场护卫部批准,在确保安全、有专人负责引导和管理的情况下,上述人员和车辆可进入机场控制区。因应急救援、处置非法干扰等工作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使用应急专用证件。第八条 控制区证件的具体样式由机场护卫部统一设制,经机场领导审定并加盖“机场集团公司机场控制区证件专用章”,在使用期限内方为有效。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场护卫部可对特定的持证人员或车辆指定专门的通道,经保安检查后进入机场控制区。必要时,可将证件集中统一保管,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发证,出机场控制区后收回证件。第十条 机场护卫部根据对控制区证件丢失、损坏、伪造等

4、情况的安全评估,可确定在有效期内进行更换,启用新版证件。第二章 人员通行证件第一节 人员通行证件的种类第十一条 人员通行证件分为:特许公用证件、限期专用证件、临时专用证件、引领临时证件和应急临时证件五种,其中:特许公用证件和限期专用证件为智能卡式证件。一、特许公用证件:智能卡证件,无个人信息,有区域、编号。此证件主要是经备案的驻场外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迎送重要旅客和贵宾时临时使用。二、限期专用证件:智能卡证件,证件上有照片、姓名、单位、有效期、编号、区域等,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二年。此证件主要是经常进出机场控制区工作的驻场内部人员使用。三、临时专用证件:纸制塑封证件。此证件主要是保障指定大型迎

5、送、施工等活动人员以及智能卡制作设备故障时代替限期专用证件使用。此证件分为两类:(一)证件上无个人信息,但标注有指定的通行道口、区域、编号和期限等信息。(二)证件上有照片、姓名、单位、有效期、编号、区域等信息,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九十天。四、引领临时证件:纸制半塑封证件,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两天。证件上有持证人姓名、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和通行道口、区域、有效期以及引领陪伴人的姓名、单位、控制区证件编号等。此证件主要是持限期专用证件的驻场内部对口接待单位人员,引领陪伴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开展施工、检修、维护、考察、检查、咨询、参观、采访、拍摄等工作和活动的无证人员使用。五、应急临时证件:纸制证件。此证件主要

6、是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使用。第二节 人员通行证件的区域第十二条 机场控制区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人员通行证件的区域分为:国内区,国内出发区,国内到达区;国际区,国际出发区,国际到达区;航空器活动区,机坪区,巡场道,跑道、滑行道、联络道;登机区,国际登机区,指定航空公司登机,廊桥以及行李分拣等15个区域。其涵义为:“国内区” 是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保障国内航班使用的控制区域。包括国内出发候机隔离区和国内到达厅(不含廊桥和摆渡车)。“国内出发区” 是指“国内”区域中的旅客候机、出发控制区部分。“国内到达区” 是指“国内”区域中的到达控制区部分。“国际区” 是指在候机楼内划定的供保障国际航班使用的控制区

7、域。包括国际出发候机隔离区和国际到达厅(不含廊桥和摆渡车)。“国际出发区” 是指“国际”区域中的旅客候机、出发控制区部分。_5分拣区)、联络道)_“国际到达区” 是指“国际”区域中的到达控制区部分。“航空器活动区”是指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联络道、客机坪。“机坪区” 是指航空器活动区中用于航空器停放、滑行的地面活动区域。不包括滑行道、联络道、跑道、巡场道、行李分拣区、航空器维修区(机库)、空管塔台、货运仓库“滑行、联络道”是指连接跑道与停机坪之间供航空器滑行的专用道路。“跑道”是指航空器起飞、降落的专用道路。“巡场道”是指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维

8、护机场的围界、通信导航等设施以及鸟害防治、应急处置、安全守卫巡逻的专用道路。“廊桥” 是指航空器停靠候机楼时,从候机厅登机牌查验口至飞机舱门的连接通道部分。“登机区” 是指因工作需要可进入航空器内。“登机”区域包含“廊桥”、“舷梯”和“客梯车”区域。“国际登机区” 是指仅限登国际航班的航空器。“指定航空公司登机” 是指限登某一航空公司的航空器。在控制区证件的“登机”栏位置,用该航空公司的二字代码标识。“行李分拣区”是指机场候机楼内用于装卸、分拣旅客行李的区域,不包含行李提取厅。第十三条 人员通行证件标注的区域代码及其涵义为:A(国内区)包含:A1(国内出发区) ,A2(国内到达区); B(国际

9、区)包含 :B1(国际出发区) ,B2(国际到达区); C(航空器活动区)包含 :C1(机坪区),C2(巡场道),C3(跑道、滑行道、联络道); D(登机区)包含 :D1(国际登机区),D2(指定航空公司登机,用该公司代码标注),D3(廊桥)。 D1、D2包含D3;T包含:A、B、C、D四个区;E(行李分拣区); 第十四条 人员通行证件版面颜色所表示的涵义:红色:限期专用证件中有效期为二年的;兰色:限期专用证件中有效期为一年(含)以下的;黄色:临时专用证件(纸制塑封);绿色:特许公用证件(A、B、C区);紫色:特许公用证件(A、B、C、D3区)。第三节 人员通行证件的办理程序第十五条 限期专用

10、证件的办理程序。一、初办。(一)各申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申办证件人数、人员、区域以及期限;(二)联系机场公安局对申办证件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三)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规定的国际机场2006版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申请表和国际机场办理控制区通行证人员情况调查表; (四)申办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培训,其内容主要是:本办法和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五)申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六)将申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表格、机场公安局对申办证件人员出具的背景调查意见书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统一交机场护卫部制证室。机场护卫

11、部安保大队对申办人员的背景调查情况和进入机场控制区具体区域的业务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后,报机场护卫部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机场护卫部主管负责人或机场领导审批;(七)证件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办证的人员进行发证前考核;(八)考核合格的,制发证件。二、续办。按照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续办/补办/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机场护卫部分管或主管负责人审批,正常情况下不需要再提供相关附件。在领取新证件时,应将逾期证件交回机场护卫部注销。限期专用证件逾期3个工作日后申请续办的,需按照首次办理限期专用证件的程序办理。三、补办。限期专用证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将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的本人遗失证件事情经过,在24小时内

12、交机场护卫部报失。需补办的,填写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延期/补办/变更申请表,按程序审批补办90天期限证件。90天内查询未果的,再补办原期限证件。证件被盗、被抢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四、变更。持证人员因工作单位、岗位和职务变动,需变更证件区域和内容的,填写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续办/补办/变更申请表并附单位证明材料或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按程序审批办理。需增加区域的,应另附申请详细说明理由。五、证件损坏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持证人员将旧证交回制证室,经核对无误办理手续后,换发新证。六、限_(六(申办单位应提前将申办材料报机场护卫部制证室。机场护卫部在接到符合规定的申请和材料后,

13、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报批并做出是否同意办证及办证区域、期限等决定。七、智能卡制作设备故障时,办理临时专用证件代替限期专用证件使用。第十六条 引领临时证件的办理程序。一、驻场内部对口接待单位确定持限期专用证件的引领、陪伴人员,按照机场控制区人员引领通行证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凭申办引领临时证件人员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到机场护卫部安保大队审批办理。二、应在工作日3小时前申请,每次最长期限不超过48小时,证件到期交回发证部门。三、确需在机场控制区接待人员参观、采访和拍摄活动时,必须报机场运行管理中心同意,涉及机场对外形象宣传事宜的,还须报机场党群工作部同意。四、保障大型迎送、施工等

14、活动,集中进入机场控制区的无证人员较多时,可办理临时专用证件。第十七条 在机场控制区内开展商贸、旅游、广告、宣传、咨询、施工、检修、维护、考察、检查、参观、采访、拍摄等工作和活动前,应事先征求机场护卫部和机场其他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按照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在申办证件时,应将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机场职能部门审批同意的申请作为附件,随其他材料一并送机场护卫部制证室。第十八条 应急临时证件的办理程序。应急临时证件存放在机场护卫部总值班室,按照机场运行总值班员或机场值班领导的指令,由机场护卫部值班领导决定启用并安排人员发放。第十九条 特许公用证件的办理

15、程序。一、经常进入机场控制区迎送重要旅客、贵宾的驻场外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一)由所在单位书面致函机场护卫部,说明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的详细理由和担保承诺,指定办理借证手续的工作人员,并如实填写借用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特许通行证申请表和借用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特许通行证人员情况调查表;(二)机场护卫部安保大队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机场护卫部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机场护卫部主管负责人或机场领导审批;(三)对经审批同意办理借证手续的工作人员,进行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和机场相关运营安全规定的培训和测试;(四)合格的,录入“借用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特许通行证管理系统”,并核发“借用卡”;(五)进入机场控

16、制区前,工作人员凭有效“借用卡”到候机楼机场护卫部要客值班室办理借证手续,领取“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特许通行证件”;(六)原则上,每次借证数量不超过3个,并且同一起迎送活动,由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借证、引领、陪伴和管理;特殊情况,由机场护卫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七)证件用完即还,并经执勤人员核对无误后,退还“借用卡”;(八)办理借证手续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借证单位应及时收回其“借用卡”并交机场护卫部处理。若需变更人员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二、未办理借证备案手续的人员,确因临时迎送重要旅客和贵宾需要,在有持限期专用证件人员的引领、陪伴和管理时,经机场护卫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办理。三、省、市、部队领导和驻

17、场单位上级领导及其随员,需要进入机场控制区进行视察、检查等活动的,由民航内部对口接待单位提出申请并安排持限期专用证件人员负责引领、陪伴和管理时,机场护卫部管理人员审核办理特许通行证件。四、需要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开展商贸、旅游、广告、宣传、咨询、施工、检修、维护、参观、采访、拍摄等工作和活动的无证人员,应按照引领临时证件的程序办理。第三章 车辆通行证件第一节车辆通行证件的种类第二十条 车辆通行证件分为:限期专用证件、临时专用证件、巡场道专用证件和应急临时证件四种。其中:限期专用证件和临时专用证件附带智能卡。一、限期专用证件:有效期10天至180天,纸质塑封附带IC卡式证件;正面有车辆牌照号码、整

18、车的彩色照片、进出道口、行驶区域、单位、编号、有效期等信息;背面有持证须知、发证单位印章及准许驾驶该车辆的说明或指定驾驶员的姓名、照片。驻场内部单位确需经常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开展空防安全、地面安全、医疗急救、设备维护和运输保障服务等工作的机动车辆使用。二、临时专用证件:有效期1天至10天,纸质塑封附带IC卡式证件;无车辆照片、正面有车辆牌照号码、进出道口、行驶区域、单位、编号、有效期、发证单位印章等信息;背面有持证须知及准许驾驶该车辆的说明、指定驾驶员的姓名或陪伴驾驶员的姓名等。确需临时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进行施工、设备维修、运送物资和保洁绿化等工作的机动车辆使用。三、巡场道专用证件:有

19、效期1天至365天,纸质证件;无车辆照片、正面有车辆牌照号码、进出道口、行驶区域、单位、编号、有效期、发证单位印章等;背面有持证须知及准许驾驶该车辆的说明、指定驾驶员的姓名或陪伴驾驶员的姓名等;存放在指定道口,进时取证,出时交证。四、应急临时证件:纸质不干胶,此证件主要是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使用。第二节车辆通行证件的办理第二十一条 限期专用证件的办理:一、申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办理由并如实填写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通行证申请表,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和内场驾驶证的复印件;二、申办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三、将表格及相关附件统一交机场护卫部制

20、证室。机场护卫部安保大队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机场护卫部分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机场护卫部主管负责人或机场领导审批;四、需续办证件的,如实填写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通行证补办、延期、变更申请表,并提前10个工作日交机场护卫部制证室,按程序审批办理。需补办、变更证件的,按初次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 临时专用证件的办理:一、如实填写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临时通行证申请表,提供有效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控制区人员通行证和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的复印件;无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人员驾驶车辆的,申办单位应先为其办理人员引领临时证件,并指定具有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的人员负责引领、陪伴和管理。二、申办单位

21、或主管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三、将表格及相关附件统一交机场护卫部制证室。机场护卫部安保大队进行复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机场护卫部领导审批;四、仅进入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巡场道工作的机动车辆,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巡场道专用证件。五、需补办、延期、变更证件的,如实填写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临时通行证补办、延期、变更申请表,并提前2个工作日交机场护卫部制证室,按程序审批办理。第二十三条 应急临时证件的办理程序。应急临时证件存放在机场护卫部总值班室,按照机场运行总值班员或机场值班领导的指令,由机场护卫部值班领导决定启用并安排人员发放。第四章 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第一节 持证人员和车辆第二

22、十四条 控制区证件是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和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期间的重要标识,不作其它用途。人员控制区通行证件不能代替机票乘机。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员、车辆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和在机场控制区活动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或放置好证件。人员证件要佩戴在胸前明显位置,正面朝外;车辆证件要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侧下方醒目处,正面朝外。第二十六条 持证人员、车辆只允许在证件限定的机场和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机场和区域。持证人员或车辆除证件符合要求外,还必须经空管中心塔台同意方可进入滑行道、联络道和跑道区域,并告机场运行管理中心知晓。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员和车辆在进入机场控制区前和在机场控制区内活动时,应服从

23、和配合机场执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证件仅限本人或指定车辆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证件需悉心爱护,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严禁伪造和涂改。第二十九条 遇有证件遗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机场护卫部。其内容包括:证件遗失的时间、地点、经过、本单位采取的预防纠正措施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意见。证件被盗、被抢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第三十条 持证人员和车辆应自觉遵守机场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巫家坝国际机场运行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机场的安全和正常的运营秩序。第三十一条 机场控制区的证卡识别器仅限于机场护卫部制发的智能

24、卡控制区证件使用,禁止其它XX的证件使用。 第三十二条持特许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需一人一证,即用即还,不能带出机场,不能登机。个人“借用卡”不能代替“国际机场控制区人员特许通行证件”使用。第三十三条持引领通行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的人员,需与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同时使用并由持限期专用证件的人员全程陪伴、引领和管理。第二节 申办证件单位第三十四条 申办单位审核负责人的资格确认。原则上,省公安厅民用机场公安局、民航监督管理办公室、空管中心、中航油分公司和陆地石油公司、边防检查站、机场海关、省检验检疫机场办公室由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东航分公司、机场集团公司、机场由其二级机

25、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机场关联企业由其董事长签署意见;各航空公司营业部,其他驻场单位、企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有需要的单位、部门、企业,可按照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办理授权委托。其授权委托人需经机场护卫部认可,方为有效。第三十五条 申办单位应将具有审核资格的单位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样本等资料送机场护卫部备案。需终止和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机场护卫部。第三十六条 申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控制区证件管理的具体措施。应指定2至3名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并且熟悉本单位业务和机场控制区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证件管理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证件管理工作,并建立台帐记录。同一

26、单位,部门人数较少的,部门之间可共同联合确定证件管理联络员。证件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联系办理和回收本单位的证件,落实申办证件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情况;传递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的信息等。第三十七条 申办单位证件联络员和审核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有关资料,确保其真实、有效。因把关不严或资料不实,造成虚报办证或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符的,机场护卫部有权收回其证件并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其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 申办单位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有关控制区证件使用管理和机场控制区安全管理规章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戴证和证件的保管意识,

27、确保持证人员按规定使用证件,杜绝在控制区证件的使用管理上出现安全隐患。第三十九条 申办单位应注重了解持证人员的思想状况,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辞职苗头的人员,应及时收回其证件,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单位签字同意人负责。持证人员或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收回发证部门或更换证件:一、有违法犯罪、精神病或过激行为、思想倾向的;二、工作调动、离退休、辞退的;三、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持证资格的;四、工作岗位、职务变动,证件需变更的;五、证件到期的;六、证件损坏或无法辨认的。第四十条 申办单位对临时人员控制区证件,应实行集中统一专人负责保管制度,每天需进入机场控制区工作前发放证件,工作

28、结束离开控制区时收回证件,并做好记录。第五章 罚 则第四十一条 机场护卫部依据违规事实和本办法,对违反控制区通行证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通报、复训考核、暂扣或收回证件、暂停证件办理、取消办证资格六种。第四十二条 持证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机场护卫部可将违规行为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其所属单位应尽快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机场护卫部。机场护卫部在收到书面反馈结果后,再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 遇有下列情况的,机场护卫部将暂停该单位人员、车辆控制区证件的办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办证资格:一、提供虚假办证材料或者为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申办证件的; 二、一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违

29、规违章行为的;三、半年内发生3起控制区证件丢失的(含被盗抢);四、未按照要求保管证件,拒不整改的;五、未按规定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罚和采取预防纠正措施的;六、未及时清理收回过期证件、不再具备持证资格人员、车辆证件的;第四十四条 持证人员、车辆违反本办法的,执勤人员有权暂扣其人员、车辆控制区证件。扣证时执勤人员应填写控制区证件滞留凭证三联单,一联留存,一联交持证人,一联随证件移交证件管理部门。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或车辆,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或驱逐出)机场控制区并暂扣其证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机场公安局处理。一、无证或持伪造证件的;二、冒用证件的;三、持过期或作废证件的;四、通行区域不

30、符的;五、未按规定使用、配戴、放置证件的;六、证件损坏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七、拒绝接受检查登记,不服从管理的;八、持引领通行证件,无指定人员陪伴管理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扣三个月以下当事人控制区证件或车辆证件,经复训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其证件,移交相关部门按其他法规处理。一、拒绝接受检查登记,不服从管理的;二、冒用或转借人员、车辆证件的;三、未经机场护卫部批准,擅自带领无证人员或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的;四、通行区域不符的;五、证件损坏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六、未按规定履行引领、陪伴和管理职责的; 七、从登机桥旁的活动舷梯上下旅客,在机场禁烟区吸烟,影响或阻拦航空器滑行等违反机场控制区安全工作程序、规定和国家法规的;八、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差错、事故的。第四十七条 不按规定配戴、放置证件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暂扣证件3日,并经复训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第三次收回证件,取消持证资格。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在续办证件时需经复训考核;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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