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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XX集团商标管理制度.docx

1、食品XX集团商标管理制度食品、XX集团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商标管理,保护集团公司商标专用权,运用商标品牌战略开拓市场、发展市场,促进集团公司品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岭南集团商标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商标。第三条 集团公司在商标管理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核心商标全产业链覆盖的商标注册原则,建立、完善联合商标注册防御体系;(二)坚持注重商标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加大重点商标培育力度;(三)坚持不断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原则,努力提高商标保护水平;(四)坚持商标创新工作原则,积极拓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属下子、分公司。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商标管理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原则。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商标的申报、使用及管理工作,集团公司商标的日常工作管理归口集团公司品牌与运营管理部,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第六条 集团公司品牌与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协助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集团公司的商标战略,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统筹实施商标保护,统筹、组

3、织、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参与商标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异议、投资参股等工作;(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管理工作,审查承印企业的资质,监督商标许可合同履行;(四)负责建立健全商标台账,对集团公司持有的商标进行更新、维护;(五)负责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商标代理机构的联络,协助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处理有关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六)负责集团公司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商标保护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开展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八)其它与商标工作有关的事务。第七条 属下企业应设置部门或联络员,负责本企业商标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的统筹和指导下,规

4、范商标使用,整理商标使用证据。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商标统一由集团总部设计和注册,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各子分公司、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商标,未经集团公司书面授权不得擅自自行使用注册商标或改变注册商标的组成要素。第九条 集团公司对其注册商标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有义务对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时,应及时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监督被许可人正确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第十条 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维护商标声誉和形象的权利与义务,有权对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企业商标形

5、象和商标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有义务检举、反映任何侵害集团公司商标权益的行为,维护商标合法权益。第三章 商标设计与注册第十一条 商标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发展定位,有利于促进商标战略实施,有利于企业产品和服务对外宣传。第十二条 商标设计既可由集团公司内部自行组织完成,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自然人承担,必要时还可通过公开方式向社会征集,力求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第十三条 凡集团公司内部组织设计的商标,商标权属归集团公司所有。设计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草图)必须整理归档,确定密级。第十四条 对外委托和公开征集的商标设计,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设计商标的知识产

6、权和所有权归属于集团公司,设计作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设计方应对设计成果承担保密责任,否则设计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或侵权责任。第十五条 商标设计和注册申请阶段(从设计开始,到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所有商标设计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并限定接触的人员,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第十六条 商标注册应根据经营战略、提供的产品、服务、销售范围以及未来发展,结合注册前商标查询情况,确定商标注册地域、注册类别和具体产品,避免或减小出现因与他人商标类似而无法注册或者侵犯他人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情况。对于可能出口的产品或服务应实施“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注册战略,对可能存在侵权风险的情况,商标未核准注册前

7、,不进行广告宣传、不销售商品。第十七条 为避免企业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的商品或类似商标被他人抢注,应做好联合商标注册,建立防御商标保护体系。第十八条 新设计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或境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前,需要经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研究通过,上报岭南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九条 商标申请注册可与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中介机构代理。申请过程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明确申请日期,及时跟进申请进程和相关信息。对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第四章 商标变更、续展与处置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商标发生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应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8、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商标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应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商标续展手续。第二十二条 对商标采取作价投资、转让、受让、质押、抵偿债务、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等方式进行处置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第二十三条 处置商标的,须经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研究通过,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岭南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非经批准同意,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对任何商标进行处置。第二十四条 以商标权作价投资的,必须在有关投资文件中明确商标投资方式、作价数额、使用商标的商品品种、数量、场合、时限、区域、商标受益分配、被投资公司终止后商标的归属

9、。第二十五条 转让商标的,集团公司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予以公告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第五章 商标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是商标所有人,集团公司及属下企业、其他需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是商标的使用人。第二十七条 商标的使用,是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实际,可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签订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并及时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被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使用期

10、限、费用、区域、许可使用商品范围、许可使用方式、被许可方商品质量。许可使用方式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凡经授权或按协议许可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在授权和许可使用的范围内正确使用商标,不得再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第二十九条 凡使用集团公司商标的企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并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三)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第三十条 商标许可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一般情况下,对集团公司及属下企业适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相关法律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的参股企业、加盟商、合作企业及其他企业

11、,若许可其使用商标的,适用有偿使用的原则,但相关法律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偿许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已形成商标品牌输出标准,并经岭南集团批准的除外。有偿使用许可费应根据许可商标的价值评估、产品销售收入或利润、许可企业和被许可企业的发展前景以及类似商标收费等确定。第三十一条 采购涉及商标标记的产品,应收集供应方的相关商标信息,必要时应要求其提供权属证明。收集到的商标信息要及时分析,确保采购活动没有商标侵权风险和欺诈行为。同时,在采购合同中应注明,如所采购产品发生商标权或其他争议,产品供应方应承担由此给集团公司造成的损失,或类似条款。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

12、中,应明确相应商标权属、涉及商标的许可使用范围、产生商标侵权的责任承担等内容。第三十三条 产品销售前需要宣传引用商标信息的,应向集团公司申请,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会审、明确法律状态,以作出正确宣传,集团公司品牌与运营管理部应出具该产品的侵权风险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售。第三十四条 商标使用过程中,注册商标与印制商标必须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商标组成要素。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被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一)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二)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三)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四)

13、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被许可人,集团公司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第三十六条 已经取得商标许可使用的企业,其业务因故中止或终止,遵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依约定处理。第三十七条 将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著名商标许可投资企业外的企业使用,须经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会审研究通过,上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岭南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许可他人使用其他商标的,在许可合同签订后报岭南集团备案。第六章 商标印制第三十八条 新版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工

14、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印刷。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企业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商标、费用、权利、责任等条款。第七章 商标监督和保护第四十一条 商标注册信息、使用信息、商标策略等属于企业商业秘密,集团公司员工应依照企业保密规定予以保密。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

15、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四十三条 接到有关商标方面的投诉(含假冒产品)、意见和建议,发现有侵犯或可能侵犯集团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品牌与运营管理部,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针对出现的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使用企业应及时调查情况并上报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

16、部署及时采取措施,选择履行警告、请求相关部门调解和处理、申请仲裁或在必要时参与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对于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涉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商标纠纷以及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岭南集团,在岭南集团的统一部署下采取应对措施。第八章 商标档案管理第四十四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及时跟踪各商标的法律状态,监控所有商标的法定、指定期限。第四十五条 商标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一)商标标准图样、商标图样设计理由和说明、设计人员信息、申请商标注册文字材料等文件材料;(二)商标注册的受理公告、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补

17、证和注销的文件材料;(三)商标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认定的文件材料;(四)注册商标首次使用的日期和证据,历次使用的商标标识、装潢、广告、包装和宣传材料的实样或影印件,以及相应的合同文件、发票、经费记录;(五)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商标境外注册资料;(六)商标纠纷、违章、投诉和侵犯专用权的资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七)其它与商标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第四十六条 商标注册证由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商标注册证原件未经允许不得带出集团公司总部。商标设计稿、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签订合同、每次新包装的实样、重大广告宣传活动、商标纠纷案、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等均由集团公司档

18、案室存档备查。集团公司各属下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建立商标使用的档案资料。对于尚未启用的注册商标,为保持权利的稳定性,必要时每三年保存一次包含销售发票的使用证据。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可依据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在商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对有效制止侵权、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第四十八条 对未按本制度执行的,有权责成其立即停止、改正。对于在商标日常管理和使用中侵犯企业商标权或者失职渎职人员,集团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关系,追究其相应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条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XX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对本制度的解释权、修改权。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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