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织至纳雍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编号:厦蓉高速公路贵州境织至纳雍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业主: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阳二0一二年八月1合同协议及附件.11.1合同协议书.21.2施工合同谈判备忘录.51.3廉政合同(另册).121.4安全生产合同.131.5承诺书.162中标通知书.18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203.1投标书.213.2投标书附录.233.3算术性修正澄清函(无).254招标文件补遗书、招标通知.265专用合同条款.586通用合同条款(另册).797技术规范.807.1技术规范专用条款.817.2技术规范通用调理(另册).
2、1058图纸(另册).1069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79.1说明.1089.2工程量清单.1119.3专项暂定金额汇总表.1399.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141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4310.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410.2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14610.3项目经理委托书.15210.4履约银行保函及公证书.15410.5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公证书(另册).16210.6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交纳凭证.16310.7招标文件(另册).16610.8投标文件(另册).16710.9企业三证.168 10.9.1营业执照.169 10.9.2资质证书.172 10.9.3组织机构代码证.17
3、910.10其它组成部分.182 10.10.1表一 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183 10.10.2表二 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及相关证书.185 10.10.3表三 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239 10.10.4表四 本合同工程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2421合同协议及附件1.1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贵州省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路基、桥梁工程施工,已接受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8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8标标段由K119+540至YK124+615,长约5.075
4、KM,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1 座,计长1023.62m;大中桥2座,计长583m;隧道1座,计长2844m以及其它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5、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捌佰贰拾万零贰仟叁佰壹拾伍元(528202315)。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11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
6、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十份,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九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2施工合同谈判备忘录谈判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谈判地点: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谈判备忘录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织金至纳雍高速公路项目业主与织金至纳雍高速
7、公路项目土建施工合同段中标人,本着“安全、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工程优良、系统最优”的建设目标,遵循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又好又快建设完成项目的原则,就本合同段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中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澄清及谈判。中标人承诺严格执行本合同谈判备忘录中所列内容。如中标人违反以下内容,中标人将接受业主对中标人的违约处理。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经理部应集中设置,统一采用彩钢板房或砖混结构房屋,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所属办公、试验、后勤服务、生活等用房,以及停车场、绿化、标志、标牌等所属设施,中标人的驻地及施工现场必须配有防雷、防火、防盗及垃圾处理设施,严禁在有可能出现山洪、山体滑坡、雷灾、风灾等区域建设驻地,
8、项目经理部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2、业主及总监办制定的项目管理手册及印发的各类工作指示、指令等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违反业主及总监办制定的项目管理手册及印发的各类工作指示、指令等的行为,中标人接受业主及总监办予以的违约处理。3、在施工中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隧道施工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和其它威胁施工安全的因素(如瓦斯等)应有足够的设备准备,照明、通风、排水、掘进等主要设备完好率达100%。4、如已提供的人员、设备等施工资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一经监理工程师提出,中标人应在14天内无条件给予提供。5、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环水保护部门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坚决杜绝施工中
9、的随意和随地弃方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控制和处理好振动、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废料、废水等问题的处理。保证不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确保沿线农用灌溉沟渠等的畅通,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业主法定(授权)代表人: 承包法定(授权)代表人: 谈判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谈判地点: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6、本项目按照合同文件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标准和规程进行试验及检测工作,中标人除应做的试验及检测的频率、手段、方法外,特殊原因导致的试验及检测的频率、手段、方法发生变化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为推进科技进步,中标人承诺配合做好科研
10、项目的一切工作,对于业主安排有施工监控单位进行专项监控的重要工点的施工,中标人承诺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无偿配合监控单位做好相关工作。8、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中标人应按业主的要求在本项目中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包含:OA系统、网站系统、工程管理系统(计量支付、试验质检、竣工档案等)、数据采集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各项要求如下:统一接入同一家网络运营商的光纤,接入标准为10M光纤。中标人信息化管理设备的配置必须满足本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中标人应配备专职的信息化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后上岗,负责工程的信息化应用和管理工作,合同实施期间不得更换。中标人驻地应设置面积大于60平米的网络
11、视频会议室,以满足召开网络视频会议的要求。为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本项目主要试验设备采用联网监控,统一采用试验管理软件对数据进行管理。特大桥、特长隧道及监理工程师认为的重要工点的拌合站(楼)须采用联网监控。为保证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中标人应积极配合信息化管理的建设,遵守业主及总监办印发的信息化管理办法,费用按每合同段10万元控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9、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特殊工艺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清晰的现场视频记录。视频记录应能充分反映施工地点、工艺、材料、设备、人员、过程等关键要素,以便为业主对该项目单价分析、费用核算、工程量核实等工作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2、。如承包人不能提供有效、完善、清晰的视频记业主法定(授权)代表人: 承包法定(授权)代表人: 谈判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谈判地点: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录材料,承包人将无条件接受业主所核实的该工程项目的费用及工程量。10、取(弃)土(石)场(堆)、料场的选定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同意。11、涉及有关旅游区重点地段、城市饮用水源卫生安全的环水保方案须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书面认可,并有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12、在桥梁等混凝土工程施工中,为保证混凝土外观质量,均应采用大面模板进行施工,其中桥梁桩基护壁必须采用定型模板,涵洞、桥梁基础及下构必须为大面模板,柱模高度应
13、不小于2米,平面模板不小于2平方米,预制梁模板必须为横坡可调、边梁模板平面线型可调。混凝土必须采用电子称量系统,拌合场集中拌合,泵送或搅拌运输车运输;梁板集中预制后统一吊装。13、所有砌体使用的砂浆必须使用砂浆搅拌机拌和。所有砌体工程必须按设计规范施工,如中标人自行采用砼块做砌体,须报驻地办、总监办批准,但仍然套用原砌体单价,费用不作调整。14、用于路基填筑或结构物“三背”回填的调料必须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粒径超标的严禁进入填筑施工现场。15、工地试验室按丙级试验室要求进行人员和设备配置,试验室必须经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设备检验标定,经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批准并颁发临时资质证书。中标单位承诺
14、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试验室准备,人员和设备配置,试验设备检验标定工作。16、为保证材料质量和便于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工程所用的砂、碎石、片(块)石等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统一开采加工,碎石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加工和振动筛筛分。17、对于共用的施工专用便道,中标人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对施工专用便道维护、管理的划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8、施工过程中的清除的表土必须集中堆放,其堆放地点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以便于绿化工程的取土及复垦。19、路基土石方不论设计上有无弃方或软基换填工程,只要是适用材料均须按先用后弃的原则使用,弃方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设计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调至业主法定(授
15、权)代表人: 承包法定(授权)代表人: 谈判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谈判地点: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其他合同段使用的,中标人须在施工组织上予以积极配合,业主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偿。20、进场后编制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得到中标单位总部的确认和落实。对业主因建设用地审批等原因,不能一次性提交土地使用表示理解和谅解,并承诺不就此提出费用索赔要求。21、中标单位不准擅自与当地农户私下签定用地协议。22、施工中涉及的原有公路保畅及爆破施工引起的交通安全问题,应主动与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或高等级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不得因施工影响交通安全及畅通。所有设立的与此有关的施工、
16、交通及安全标志均采用反光标志,并须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协助维持交通。23、民工工资管理:中标单位必须加强民工工资管理。根据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将工资由项目经理部造册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手中,严禁发放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其支付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执行。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业主将做出通报批评,并建议在项目信誉评价中直接列入D级处理。24、劳务用工过程中,中标人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25、为保证项目的资金不被挪用,中标人须遵守业
17、主制定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中标人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立专门账户,并采用网上监管资金的支付,业主拨付的资金只能拨(支)付到此账户。如发生挪用,一经查实,必须无条件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在项目信誉评价中直接列入D级。26、中标单位必须是总经理负责,并委派一名副经理分管本项目(每月至少到本项目一次),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管理,人员名单须抄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中标单位必须出具承诺:不违法发包,不挂靠,不转包。业主法定(授权)代表人: 承包法定(授权)代表人: 谈判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谈判地点:贵阳市北京路266号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27、
18、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应书面向总监办请假并取得同意,假期结束必须及时到总监办进行销假,否则按缺勤处理。为确保内业工作的连续性,内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业主将对中标人进行违约处理。28、取(弃)土(石)场(堆)、料场必须于施工完成前进行坡面整形和必要的稳定处理,其布设位置应结合公路站点及服务设施等需要布置并经总监办、项目办批准,但取(弃)土(石)场(堆)、料场的处理须符合公路站点及服务设施等工程的要求和安全环保的规定。29、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施工中设计农民利益的道路、引水灌渠、农作物等事项的损坏,必须按承诺的时间及时恢复,不能恢复的应据实赔偿。若不及时恢复或赔偿,总监办将直接向项目经理部或中标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在15天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情况报总监办,若超过时限未处理或未收到处理报告,总监办有权委托地方指挥部或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无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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