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人:XXX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法定代表人:XXX,区长 被答辩人:XX,男,汉族,住XXX村对被答辩人XXX请求法院撤销第三人XXX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将土地进行确权在原告名下的土地登记确权行政诉讼纠纷一案,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答辩人向XXX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
2、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 。 (2) 。 (3)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答辩人并不参与具体审核工作。发包方XXXX村民委员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报送XXXX镇人民政府
3、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该部门进行初审后再报送XXX区农业局进行审核。最终,由XXXX农业局向第三人发放经营权证,颁证程序合法。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1根据XXXX区农业局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材料显示,发包方及承包方提供了以下资料:户主声明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调查确认书、承包地块情况、公示无异议声明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上述申请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关于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规定。2答辩人的颁证行为系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的,对于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争议事先并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不存在违法行为。若被答辩人认为答辩人的颁证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确认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然后才可提起行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颁证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撤销该经营权证。综上,答辩人作出颁证的行政行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此致X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XX区人民政府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