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编制: 审核: 批准: 公司版本1.1日期2009-05-20发放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 公司涉密活动、涉外及协作配套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一般涉密活动、涉外保密管理,根据国保发(20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般涉密活动主要是指: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实验、会议、对外合作等。试验如外场试验或联试等;会议如方案论证会、评审会、产品鉴定会等;对外合作如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等。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公司主办、承办涉密会议,进行产品、项目试验和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各部门。第二章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第四
2、条一般涉密(秘密级)会议保密管理:主办、承办部门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保密工作;会前主办、承办部门须填写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履行审批手续;会议地点选择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不得在外资或中外合资宾馆召开;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的范围,由专人对与会人员的身份进行登记确认;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须符合保密技术防范要求,会议场所禁止带入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必要时应当设置手机信号干扰器;禁止带入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未经批准禁止带入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会场服务人员须经过严格审查,要求其必须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会议文件资料应本着“少发严管”原则,
3、标明密级和编号,专人发放,专人收回,发放和收回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会议后的涉密载体的销毁必须由专人负责依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参会单位需要会议文件资料的,由主办会议部门会后通过机要邮寄,不能从会议直接带走;会议结束时,须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所(房间)进行保密检查;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须对会议保密工作进行小结,交保密办存档。第三章 外场试验保密管理第五条一般涉密(秘密级)外场试验活动保密管理:试验前要制定保密工作方案并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试验设备仪器应设置专管部门,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维修和使用;试验数据必须指定专人,使用专用记录介质进行记录,记录介质须有明确的密级
4、和保密期限标识;试验场所须具备完善、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验场所应对无线通信设备和具有摄录功能的设备采取严格控制措施,以上设备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现场;试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待参观人员或对密品、密件拍照、摄像;试验结束后要对涉密设备、仪器、产品、文件、资料、数据等进行清理核对,该归档的应及时归档。第四章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第六条外事接待保密管理:接待前,接待部门须填写公司外事接待邀请审批表(附件三),履行审批手续,接待工作归口综合部负责;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明确保密负责人,负责外事接待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对接待工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教育,要求其履行保密义务;规定参观路线,划
5、定活动范围及参观点(项目产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防范工作;严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参加外事接待;严禁在存放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和办公室接待外宾;凡不允许外宾参观的保密项目、产品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外国人领入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外事接待中不许外宾拍照和摄像的部位、产品应先向其说明或用中英文标出“请勿拍照”的标志。第七条对外交流、合作、谈判保密管理。除遵守外事接待的规定外,还需:参加对外交流、合作、谈判的涉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和签订公司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见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办法
6、附件八、附件九);对外交流、合作和谈判的内容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对外提供或出国携带非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须填写公司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保密审批表(见保密审查审批规定附件四),履行审批手续,公司保密办出具准许使用手续后,才能提供和携带;不得携带密品、密件及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公共场所或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在对外合作中,确需提供涉密资料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涉密科技项目,需要向国外转让、出售或者通过科技合作,经济援助向外提供的
7、,必须按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协作配套保密管理第八条 一般涉密协作配套管理:如承担涉密协作配套任务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泄漏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第六章 奖惩第九条 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违反本规定,工作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隐患的给予处罚。奖惩按照公司保密奖惩规定执行;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密办负责解释,保密办按照职责范围,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
8、件:一、 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二、 公司重大试验保密审批表三、 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附件一公司涉密会议保密审批表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主办承办部门会议时间会议密级会 议名 称参会主要单位会议内容开会地点参会人数会议保密工作负责人会议主持人主办承办部门意见签名: 年月日综合部意见签名: 年月日保密办意见签名: 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备注注:1、绝密级、机密级会议须保密办签署意见并派人直接参加会议,对保密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2、此表由主办承办部门存档。附件二公司重大试验保密审批表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试验部门试验时间密级参试部门参 试人 数进行何种试验试验地点试验负责人试验现场保密工作负责人试验部门意见签名: 年月日试验主管部门意见签名: 年月日保密办意见签名: 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签名: 年月日备注注:此表由试验部门存档附件三公司外事接待邀请保密审批表编号: 序号: 年 月 日接待邀请部门团组名称人数何国家(地区)及公司住何地或何宾馆主要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护照号码来公司进行何种交流合作谈判是否涉密接待邀请部门意见签名: 年月日综合部意 见签名:年月日保密办意见签名:年月日公司领导意见签名:年月日注:此表由邀请、接待部门存档版本1.1日期2009-05-20发放日期2009-05-20实施日期2009-05-20第 7 页 共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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