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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回忆版答案仅供参考.docx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历年真题回忆版答案仅供参考20XX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部分试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P5页) 2、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P12页) 3、核设施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P13页) (一)负责所属核设施的安全管道,保证给予所属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必要的支持,并对其进行督促检查; (二)参与有关核安全法规的起草和制定,组织制订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并向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三)组织所属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参与场外应急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

2、四)负责对所属核设施中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五)组织核能发展方面的核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4、国家核安全局在审批核设施建造申请书及运行申请书的过程中,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核设施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询意见。(P14页)5、发给操纵员执照的条件(P14页)(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证 (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核动力厂操纵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三)经过运行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核设施的迁移、转让或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P14页) 7、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建造许可证件颁发前一

3、个月)(P18页) 8、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合格证明(首次装料前一个月)、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首次装料前六个月)(P18-19页) 9、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取照考核,核电厂主管部门在取照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P21页) 10、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的具体职责之一)(P24页) 11、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P30页) 12、运行阶段月报告的内容,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10日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

4、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P29页) 13、重要活动通告:在核电厂进行下列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P31页) 2.1营运单位组织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调查、审查或检查活动;2.2营运单位进行的与核安全有关的质保检查; 2.3国家核安全局确定的有关物项的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检查工作中控制点和进度的变更; 2.4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论证、试验和纠正措施;2.5国家核安全局或营运单位认为需要通告的其他重要活动。 14、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时间、报告准则、出问题的部件、设备或构筑物及其供货商、制造厂或施工单位

5、、工程承包单位、摘要(简要说明事件概况)和报告人。(P32页) 15、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事件交报告。如果截止日期事件没有处理完,以后还需提交“补充报告”。(P32页) 16、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其基本要求是: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严格的实物盘存。对钚-239、铀-233及铀235丰度大于20%的浓缩铀等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物盘存;(P59页) 17、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其基本要求是:1核材料帐目的原始记录要求清楚、正确、系统和完整,至少保存五年;2帐目管理要系统、准确、及时,各单位按其特点,

6、建立统计记录格式、统计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要有专职的核材料统计 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3许可证持有单位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之(三)规定1,向办公室提交核材料帐目与衡算报告(P59页) 18、一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P60页) 19、固定场所的技术防范设施:1一级核材料的场所、部位应装设报警、监视等技术防范装置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2二级核材料的场所,其重要部位应装设报警或监视等技术防范装置;3无论采用哪一种技术防范措施,都应使之对非法侵入行

7、为发出快速警报。(P60页) 20、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P61-62页)(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三)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四)组织支援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五)及时向相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核事故情况。 必要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1、核电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工作。(P62页) 22、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由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制定,经其主管部门

8、审查后,送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审评并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备案。 2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P85页第二十四条)24、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P74页第十三条) 25、进口类、类、类放射源的,应当具有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P75页第十七条(二) 26、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和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放在一起存放,并 1 实施全国核材料管制,负责建立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和检查许可证持有者的核材料帐务衡算管理及实物保护和保密工作。核材料帐务与衡算的具体格式另行规定; 制定专人负责保管。(P77页第三十

9、五条) 27、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P78页第四十条) 28、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事故影响,同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

10、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分级报告的规定及时将辐射事故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这个在案例分析中需要应用。(P78页第四十二条) 29、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二)组织控制事故现场。(P78-79页第四十三条) 30、射

11、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P82页第六十八 31、含人工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0.5Ci/kg(2104Bq/kg),或含天然放射性核素比活度大于2Ci/kg(7.4104Bq/kg)的污染物,应作为放射性废物看待;(P100页第五条)32、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废物时,对公众中任一成员造成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应超过0.25mSv/h(P103页) 33、豁免要求:符合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符合审管部门根据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豁免准则所确定的豁免水平。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应予以豁免。(GB18871-2002)(P108页4

12、.2.4豁免) 34、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方可报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P137页第九条) 35、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3、经单位考核同意。(P137页第十三条)20XX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考试试题 一、 单选题 1、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运输条例P42、 通过道路运输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运输条 例P63、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 级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13、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运输条例P74、 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 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放污法P55、 核动力厂等重要核设施外围地区应当划定(规划限制区)。放污法P76、 核电厂维修大纲应该在首次装料前(六)个月交。民用核设施安全监 督管理条例P187、 核电厂操纵人员离开本职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迷惑项: 申请延续。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98、 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15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 书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操纵人

14、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9、 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 站委托的人员应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迷惑项:核安全监管。核设施的安全监督P24 10、 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10)日前向所 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2811、 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现后(三)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具和所在地区监督 站递交书面通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012、 下列那条属于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监督试验或监测周期超过规 定的期限)。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313、 托在递交后发现原事件报告后某

15、些内容与事后调查到的事实不符或遗漏 某些重要细节,应提交(补充报告)。迷惑项: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714、 核电厂事件报告摘要应包括:(发现方法、经验教训、纠正措施和最后后 果等)。迷惑项:事件发生概率。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15、 在核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 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信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3816、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年(4月1日前)向地区监督站递 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017、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 的第一个

16、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核 燃料循环设施报告制度P47 18、 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 制品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19、 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1000居里)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 时,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条例P5320、 核电厂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核材 料,严格交接手续,建立帐目于报告制度,保证帐务相符。核材料管制条例P5421、 对接触核材料及其秘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迷 惑项:隔离、保护、看管。核材料管制条例P5422

17、、 浓缩锂是指锂6同位素原子百分含量大于(天然锂)的。核材料管制 条例P5523、 核材料出境口岸交接之后或入境口岸交接之前的运输安全责任,按(国 际有关)规定处理。核材料管制条例P5724、 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 制度,在持有核材料期间,进行(衡算)工作。核材料管制条例P5825、 根据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 的措施,建立安全的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即(危害性)程序,划分为三个保护等级。核材料管制条例P5926、 在放射性物质可能或者已经扩散到核电厂场区以外时,应当迅速向(省 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提出进入场外应

18、急状态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迷惑项: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27、 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在核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应当将(必要的)信 息及时地告知当地公众。迷惑项:全部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28、 在核事故应急进入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应当(及时)派 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迷惑项:等待地方请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 29、 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响应需要,执行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行政机关)有 权征用非用于核事故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迷惑项:核电厂主管部门、核安全局。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330、 应急计划区,是指

19、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事故应急计划、 并预计采取核事故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531、 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32、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 有代表性的(模拟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433、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活动开始前应编制 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同意。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534、 民用核安全设备

20、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 全监管部门确定(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 管理条例P7535、 、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在(放射源本体或密封包壳上)。放 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136、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是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城市放射 性废物管理办法P90 37、 废物存放期间衰减到小于(2104Bqkg)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作为一般垃圾在库区内挖掘简易埋藏坑掩埋。38、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 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P14939、

21、根据海洋保护环境法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 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实施和监督。40、 根据核安全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因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 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和机构通报。但对于核武器事故,缔约国可以(自愿选择通报或不通报)。迷惑项:事后通报。P20841、 根据核材料和核设施实物保护公约的规定,国家应确保实施核材料 或核设施实物保护的(主要责任)在于相关许可证持有者或其他授权文件的持有者。迷惑项:直接责任。P219 二、 多选题 1、 一类放射

22、性物品,是指:(一类放射源、高放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 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发射性物品。迷惑项:放射性药品。 运输条例P12、 承运放射性物品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运输资质。承运人的资质管理,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运输条例P53、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 管部门审查批准。(有一个多选题其中的一个选项如上)运输条例P54、 下列哪些属于部门规章:(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 制度等)。迷惑项:国务院条例。 P15、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3、、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 发与和平利用),制定放污法。 放污法P56、 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 一)的方针。放污法P57、 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协助制订核安全法规 和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核安全的审评、监督等工作)。迷惑项:参与核事故的安全处理、调查。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28、 核设施的(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49、 核电厂获得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方可(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 带核调试、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24、)。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610、 下列哪些文件应在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时提交:(核电厂营运 单位应急计划、核电厂在役检查大纲、役前检查结果、核电厂维修大纲)。迷惑项: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P1811、 如发现执照持有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国家核安全局可暂时收回或 吊销其执照:(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提交虚假的证明材料、违反技术规格书和操作规程、由于操作不当导致事故)。迷惑项:自然灾害。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P2112、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准则()。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P424413、 凡违反核材料管制条例的规定,国家核安

25、全局可依其情节轻重,给 与(警告、限期改进、罚款和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核材料管制条例P5514、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 准、颁发)和核材料的帐务衡算管理及食物保护。迷惑项:吊销。核材料管制条例P5515、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 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P6116、 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粗布方 案,其内容包括:(应急计划的目的、依据的法规和适用范围;营运单位所设置的应急组织及其职责的框架;应急计划区范围的初步测算及其环境概况;主要应急设施与设备的基本功能

26、和位置、撤离路线)。迷惑项:资金准备。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66717、 核电厂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援中心应具备的能力:(获得核电厂的 重要安全参数;厂内及其邻区的辐射状况;向国家和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与核电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沟通联络的能力)。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P6818、 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民用核 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319、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监查单位应 当予以配合(如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迷惑项:安排检

27、查日程;陪同检查人员;审查检查内容。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P7720、 射线装置分为(、)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P8121、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防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制的照射。迷惑项:、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P8522、 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分类收集;严禁将放射性废物混装到一般垃圾中; 废放射源应当单独收集存放;含放射性核素的有机闪烁液,应用不锈钢或玻璃钢罐贮存;不得将一般垃圾混入放射性废物中)。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P9123、 应急计划应根据情况包括下列内容:(GB18871P122)

28、.迷惑项:资金 准备。24、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申请注册者,必须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P127).迷惑项:年龄65周岁以下。25、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炼油、染料)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P15226、 海洋保护环境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邻区、专 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P15920XX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试题一、我国和安全法律法规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由 国务院 发布。(单选)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 预防

29、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多选)3、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单选)4、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单选)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1、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设计寿期 。(单选)2、核设施是指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等)和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多选)3、持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操纵或者指导他人操纵核设施控制系统的工作。(单选)4、国家核安全局及

30、其派出机构可想核设施 制造、建造和运行 现场派驻监督组(员)执行核安全监督任务。(多选)5、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 。6、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需提交 核电厂修订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核电厂装料后调试报告和试运行报告、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多选)7、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 两 年。(单选)8、核电厂主管部门在对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取照考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和选题方法;考核的评定标准。(多选)原题答案:参加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取照考

31、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题范围、深度;选题方法。9、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领导 责任。(单选)原题答案:管理,直接,领导,全面。10、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 依法授权的范围内 进行工作。(单选)11、和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为 文件检查、现场观察、座谈和采访、测量或试验。(多选)12、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多选)13、核安全监督包括 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多选)14、核电厂运行阶段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 10日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单选)15、核电机组月运行图包括 功率变化曲线 。(单选)16、在核电厂进行重要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 7 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单选)18、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报告中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 核电厂名称,机组编号,事件名称,事件发生时间,报告准则,出问题的部件、设备或构筑物及供应商、制造厂或施工单位、工程承包公司,摘要(简要说明事件概况)和报告人。(多选)原题答案:机组编号,事件名称,报告准则,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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