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知道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2、提高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区分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及应受的制裁,懂得保护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
2、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2当自己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受到非法侵害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遇到社会上发生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行为,能够在不危及自己生命的情况下用正确途径求教,维护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 (2)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超市的责任。 (3)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2.超市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3.假如我是那个消费者,我会: (1)要求
3、超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分析案例:设计目的: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情景一: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情景二: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
4、不准公安人员进入。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情景三: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说:“请你们出示搜查证。”“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讨论: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点评,结合法律导航的知识点。)(延伸:教师搜查学生宿舍的做法虽然是出于某种教育学生的目的,也是不合法的。)法律保护公
5、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二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问:有哪些行为会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杀人、殴打他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消费者伤亡;食品不卫生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污染环境使他人死亡或残疾;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各种意外事故等。探究园:“案例研讨”认真阅读并分析漫画,回答下列问题:(1)杂耍队的这种行为违法吗?为什么?(2)观众对这种行为能管吗?怎样管才合适?答案:1违法。因为:让七八岁或十来岁的儿童表演残忍、恐怖的杂技,不仅对观众的精神刺激很大,而且严重摧残和损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
6、对这种所谓的杂技表演,我国法律是禁止的。2法律依据:早在1981年,文化部、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杂技团体和个体艺人的管理。同时规定,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的节目,对严重摧残少年儿童的卖艺活动要坚决取缔,对因此造成儿童伤残和死亡的,要追究刑事责任。3.能管。公民发现这类杂技演出,应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保证杂技艺术的健康发展。要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这些权利呢?做法: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教,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教。受到伤害,要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法律导航
7、: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案例分析:一小偷在工地偷东西时被人逮住,并被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得遍体鳞伤。你是否赞同工人这样的做法呢?为什么?多数市民认为:他被打是活该!但也有少数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律师说
8、,小偷虽然是犯罪嫌疑人,但也有自己的人身权利;市民仇恨小偷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殴打等暴力行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都是法律不容许的,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当然,小偷要为自己的偷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小结:法律捍卫我们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健康权,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举例子)实践与评价:小林的案例”设计目的:(1)使学生清楚刑事责任年龄问题;(2)针对中学生日常的小矛盾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防止学生因此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学生回答,教师小结:15岁,正是求学增知的黄金时代,小林等人却要在牢狱里度过。中学生年轻气盛,如果法制观念淡薄,就容易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打架斗殴,甚至动用器械,以致酿成悲剧。假如他们两个中有一个人理智一点,就不至于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作为青少年要加强和注重个人修养,以和为贵,遇到同学间的矛盾要冷静处理,互相体谅,或寻求老师、家长的帮助,化解矛盾。思考: 我们要如何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1、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 2、不伤害他人的生命, 3、不危害他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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