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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docx

1、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字体大小:小 中 大 (国铁设备监201413号):2014年2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牵引供电设备是指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铜及铜合金接触线、铜及铜合金承力索、绝缘子。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详见附件1。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

2、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录,由国家铁路局公布。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第四条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附件7);(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装订一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装订一份;(三)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附

3、件3);(四)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附件4);(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附件5);(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七)申请企业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清单及申请产品的相关标准、技术条件、设计和工艺等技术材料;(八)拟生产产品试验、验证、考核、认证等相关材料;(九)技术评审(鉴定)证书或者审查意见复印件;(十)已取得产品认证证书的,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十一)有运行业绩的,提供产品运用情况说明(含运用单位、运用地点或范围、运用数量、开通运用时间等内容);(十二)企业简介(含企业资产、人员状况、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主要产品、生产经营基本状况等内容);(十三)法律法

4、规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六条 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般不予退还。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当按第五条规定的顺序,采用A4纸规格无线胶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统一标注页码并附电子版。各类证明、说明材料应当加盖企业公章。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国家铁路局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八条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第九条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检测、检验的,应当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做好相应配合。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

6、第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送达许可决定,颁发生产许可证。第三章 证书管理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设备类别、适用范围、证书查询方式、有效起止日期、发证日期等内容。生产许可证编号为:TX*#*。其中,“TX”代表铁路许可标识;“*”代表许可类别标识,如“SG”为

7、供电设备生产企业;“#”代表产品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生产许可证序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发证先后顺序编排。第十五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申请企业的材料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并需提供企业前5年的产品质量状况、运用情况及相关许可条件保持或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报告。第十六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委外加工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第十七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

8、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申请变更的企业应当提报的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事项说明,合法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第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被许可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补办手续。申请补办的企业应当提报的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补办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第十九条被许可企业应当在产品明显位置、外包装及合格证上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出厂日期等。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

9、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随机抽查被许可企业;对生产高速铁路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良的企业,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并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四)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保持情况;(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国家

10、铁路局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作出整改决定并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复查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

11、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企业依法终止的;(三)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

12、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重要接触网器材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07114号)同时废止。附件:1.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2.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3.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4.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6.专业生产设备要求7.专业技术人员要求8.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附件1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目录序号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及主要材质执行标准一、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14001腕臂支撑装置含平腕臂(钢、铝合金)、斜腕臂(钢、铝合金)、套管双耳(钢)、套管座(铝合金)、承力索座(钢、铝合金)、支撑(钢、铝合金)、支撑管卡子(钢)、套管单耳(铝合金)、套

13、筒双耳(铝合金)TB/T2075.1-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部分:腕臂支撑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24002限位定位装置含限位定位器(钢、铝合金)、定位支座(钢、铝合金)、定位线夹(铜合金)、定位环(钢)、旋转双耳(铝合金)、定位管(钢、铝合金)、定位管卡子(钢)、吊线固定钩(铝合金)TB/T2075.3-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3部分:限位定位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34003非限位定位装置含普通(T型、软)定位器(钢、铝合金)、定位支座(钢)、长定位环(钢)、支持器(长支持器)(钢、

14、铜合金)、锚支定位卡子(钢、铝合金)、定位环线夹(钢)TB/T2075.4-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4部分:非限位定位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44004终端锚固线夹接触线终端锚固线夹钢(不锈钢、铜合金)TB/T2075.5-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5部分:终端锚固线夹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承力索终端锚固线夹(钢、不锈钢、铜合金)54005中心锚结装置接触线中心锚结线夹(铜合金)TB/T2075.6-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6部分:中心锚结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

15、9136号OCS-3承力索中心锚结线夹(铜合金)64006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整体吊弦(铜合金)TB/T2075.7-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7部分:整体吊弦及吊弦线夹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接触线吊弦线夹(铜合金)承力索吊弦线夹(铜合金)74007接头连接线夹接触线接头线夹(铜合金)TB/T2075.9-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9部分:接头连接线夹承力索接头线夹(铜合金)84008电连接装置接触线电连接线夹(铜、铜合金)TB/T2075.11-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1部分:电连接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

16、9136号OCS-3承力索电连接线夹(铜、铜合金)94009弹性吊索线夹铜合金TB/T2075.8-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8部分:弹性吊索线夹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104010线岔(钢、铝合金)TB/T2075.10-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0部分:线岔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114011滑轮补偿装置(铝合金)TB/T2075.12-2010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第12部分:滑轮补偿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124012棘轮补偿装置(铝合金)TB/T2075.13-2010电气化铁路

17、接触网零部件第13部分:棘轮补偿装置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二、铜及铜合金接触线14013电气化铁路用铜接触线TB/T2809-2005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24014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接触线三、铜及铜合金承力索14015电气化铁路用铜承力索TB/T3111-2005电气化铁道用铜及铜合金绞线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24016电气化铁路用铜合金承力索四、绝缘子14017棒形瓷绝缘子TB/T3199.1200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1部分:棒形

18、瓷绝缘子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24018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TB/T3199.2200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2部分:棒形复合绝缘子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34019棒形柱式复合绝缘子TB/T3199.22008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第2部分:棒形复合绝缘子科技装2009136号OCS-2科技装2009136号OCS-3注:当相关标准更新时,采用最新标准。附件2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个人申请姓 名身份证号码住 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住

19、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行政许可申请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内容所附申请材料目录注: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签收人: 签收日期:附件3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序号事项内容1企业名称及公章2企业住所及邮政编码3生产地址及邮政编码4企业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及邮编等5申请审批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及所有型号产品名称6历次许可决定书发文字号附件4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使用场所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购置日期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所从事 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岗位附件6专业生产设备要求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序号类

20、别设备名称适用范围备注一、关键生产设备1腕臂支撑装置锻造设备锻造零件用中频感应加热设备激光切割机或冲压机合页式零件用油压机熔铝炉铸造铝合金零件用保温炉精炼除气机金属型重力铸造机热处理设备2限位定位装置锻造设备锻造零件用中频感应加热设备车床熔铝炉铸造铝合金零件用保温炉精炼除气机金属型重力铸造机热处理设备3非限位定位装置锻造设备锻造零件用中频感应加热设备车床熔铝炉铸造铝合金零件用保温炉精炼除气机金属型重力铸造机热处理设备4终端锚固线夹数控车床其中铸造设备可外协,应当提供委外加工企业相关资料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冲床线切割设备铸造设备5中心锚结装置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热处理设备车床6整体吊弦及

21、吊弦线夹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热处理设备车床冲床7接头连接线夹数控车床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冲床线切割设备8电连接装置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热处理设备9弹性吊索线夹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热处理设备10线岔锻造设备中频感应加热设备车床11滑轮补偿装置铝合金熔化炉低压铸机热处理设备车床12棘轮补偿装置铝合金熔化炉低压铸机热处理设备车床二、主要检测设备1检测设备材料试验机接触网零件试验机零件振动试验机零件疲劳试验机传动效率测试仪补偿装置化学分析设备密度当量测试仪铝合金铸造产品热分析仪铝合金铸造产品探伤设备铸件金相显微镜电阻测量装置2铜及铜合金接触线序号类别设备名称适用范围备注1生产设备上引连

22、铸设备、连续挤压设备连铸连轧设备拉线生产设备2检测设备拉力试验机反复弯曲试验设备扭转试验机卷绕试验机高温软化炉电阻测量装置合金元素测量仪氧含量测量仪连铸连轧工艺用截面尺寸及角度测量设备在线探伤设备3铜及铜合金承力索序号类别设备名称适用范围备注1生产设备上引连铸设备拉丝机绞线机2检测设备单线拉力试验机卧式拉力试验机反复弯折试验设备缠绕试验设备扭转试验机电阻测量装置合金元素测量仪4瓷绝缘子序号类别设备名称适用范围备注1生产设备球磨机泥浆搅拌机泥浆除铁机真空炼泥机修坯机干燥烘房上釉机烧成设备胶装设备2检测设备抗弯试验机拉力试验机超声波探伤仪孔隙性试验装置工频耐压试验装置镀层测厚仪温度循环试验装置冲击

23、电压发生器5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复合绝缘子序号类别设备名称适用范围备注1生产设备开炼机或捏合机硫化机或橡胶注塑机压接机2检测设备抗弯试验机拉力试验机工频试验装置镀层测厚仪漏电起痕试验机芯棒材料试验设备橡胶材料试验设备冲击电压发生器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适龄的注册在职人员。专业要求中,可以是所学专业并获得相应技术职务;或者所从事专业并获得相关技术职务。1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序号专业类别关键人员要求数量备 注1专业技术人员电气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锻 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铸 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热处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机械制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

24、职务2质量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关键岗位技术工人锻 压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铸 造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热处理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机 加持证或经培训上岗3检 验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铆、焊持证上岗3探 伤持证上岗12电气化铁路用铜及铜合金接触线/承力索序号专业类别关键人员要求数量备 注1专业技术人员金属材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电线电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机械制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质量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坯料杆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拉拔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在线探伤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检验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收线及包装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用绝缘子序号专业类别关键人员要求数量备 注1专业技术人员电瓷或有机材料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高压电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机械制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质量管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2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混料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焙烧或硫化、注塑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胶装养护或压接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机修工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检验持证或经培训上岗2附件8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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