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8.92KB ,
资源ID:23369970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336997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b****9)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docx

1、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立和使用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立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立、使用、维护及其监视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修建的地下工程应当兼

2、顾人民防空需要人防工程建立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第四条人防工程建立应当坚持与经济建立相协调,与城市建立相结合;坚持长远建立与应急建立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第五条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立的领导,将人防工程建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及年度方案第六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立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建立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辖区内人防工程建立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改革、规划、城乡建立、国土、财政、市政、房管、市容园林、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

3、照各自职责,负责人防工程建立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坚持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在加大国家投资建立人防工程的同时,鼓励、支持社会以多种方式投资建立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建立和开发利用享受国家、兰州军区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第二章 规划和建立第八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城乡建立等部门,根据人口分布密度、重要经济目标、重点商业设施等战时防护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人防工程建立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报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全市人防工程实行年度方案管理,由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开展改革、市规划等部门,根据人防工程建

4、立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立方案并统一下达未纳入主城区规划的其他区县,由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立专项规划。第九条规划人防工程时,应考虑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接或预留连通口。第十条人防工程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建立主体: 一人防指挥所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从市、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其中城六区、西安铁路局人防指挥所建立经费缺乏局部,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商市财政、市建委等部门给予适当补贴,其他区县人防指挥所建立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所需经费均从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中列支。 二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建立经费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和中央财政

5、补贴经费安排。 三人民防空专业队工程由组建单位负责建立,医疗救护工程由医用建立工程建立单位负责建立,单位的人员和物资掩蔽工程由本单位负责建立,建立经费由建立单位列支。第十一条 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人防工程所需的建立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防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信、排污、消防等系统的设施建立,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棚改、经适房、廉租房等建立工程的建立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和防护等级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根底埋深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

6、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工程,一类设防区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三类设防区按照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除工业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第十三条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建立单位在向规划部门报批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人防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的面积、抗力等级、战时用途和防护设计进展审核。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7、。第十四条应建防空地下室应与民用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五条防空地下室建立应贯彻以建为主、以收促建原则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确因以下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报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二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浅等地段建立,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三因建立区域建筑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等原因,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平安的; 四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首层的局部,构造和根底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第

8、十六条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缴纳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减免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工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减免的建立工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第十七条在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场所修建单建人防工程,必须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总体规划和人防工程建立专项规划第十八条单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根底设施,由人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

9、查、质量监视和竣工验收单建人防工程经立项审批后,规划、建立、市政、园林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除国家规定的保密工程和人防特殊要求的工程外,所有单建人防工程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并纳入根本建立管理程序。第十九条单建人防工程所需的建立用地,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单建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执行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的,由人防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及其他重大根底设施的规划、建立,兼顾人民防空功能,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展管理: 一兼顾人防工程等级不低于

10、6级 二兼顾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三兼顾人防工程面积,地下建筑为一层按地下建筑面积50%兼顾人防工程;地下建筑为二层以上含二层按基底面积兼顾人防工程。第二十一条人防工程的建立,纳入根本建立程序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展: 一建立人防工程,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展施工,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设计。二人防工程的防护门、密闭门等专用防护设备,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 三人防工程实行质量监视制,在开工前1个月,应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视备案手续,在建立过程中承受监视检查。四人防工程竣

11、工验收纳入城市建立工程的综合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单位在向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建立单位未取得人防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的,城乡建立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人防工程建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乡建立、人民防空等部门移交相关建立工程档案国家规定的保密工程除外 。第三章 人防工程的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属国防工程,平时效劳于经济开展和城市建立,战时无条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及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地下建构筑物房屋用途时,凡属人防工程的,应标注为人防工程。第二十

12、三条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或者指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标准落实保养措施,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维护管理责任人:一城市公用的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防空地下室由投资者或者使用者负责; 三单位人防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 四人防工程所属单位,因重组、搬迁、倒闭等原因不能继续管理时,在新的隶属单位确定前,由所在行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保持人防工

13、程良好的使用状态和防护能力: 一安排专人维护管理人防工程; 二每年定期对人防工程的主体构造、设施设备进展自查; 三建立人防工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 四落实防汛责任,发现平安隐患及时处理; 五承受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指导和监视第二十六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费按照以下方法予以保障: 一人防指挥工程,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二公用人防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三防空地下室由投资者或使用者出资; 四单位人防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或使用单位出资第二十七条人防工程所属单位实施兼并或破产前,应及时向新的接收单位或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

14、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并进展备案。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应当到达以下标准: 一工程的构造和防护密闭性能完好; 二工程的构配件无锈蚀、损坏; 三工程无渗漏; 四空气干净,饮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五通风、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六工程的进出道路畅通,通风、出入等孔口的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七防汛设施平安可靠第二十九条制止以下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一向人防工程内及其孔口周围20米范围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二在人防工程内生产或者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在人防工程平安使用保护范围距人防工程围护构造5米内进展采石、取土、钻探、

15、爆破等作业; 四堵塞、毁坏、擅自占用人防工程及其出入口;五覆盖、损坏人防工程的测量标志; 六法律、法规制止的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平安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第三十条平时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必须遵守人防工程维护、平安、防火等管理规定,不得改变工程主体构造,不得影响人防工程的防护效能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个人需要对人防工程进展内部装修的,要事先报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使用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第三十二条人防工程除保密工程外,应当设立标准统一的标识牌。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撤除人防工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撤除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权限审批,并由撤除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标准补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人防工程易地建立费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建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规定易地建立。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