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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汇总.docx

1、65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汇总65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汇总(据新食品安全法 整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 io月i日起正式实施,此刻距离该法实施仅剩三天时间,网友“食药黑客” 以前投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 ,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处罚依据进行了总结,值此 新法实施之际,特推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条款处罚内容备注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第三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 二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2、、设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二十倍以下罚款。销售食用 农产品,无 需许可;食 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 贩等的具 体管理办 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 市制定2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 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 剂生产活动第三十九 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 二条第一款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3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 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他条件第一百二十 二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4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 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第三十四 条第(一) 项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公安机关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4、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官人贝和其他 直按责任人贝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5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 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三十四 条第(五) 项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6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 因不明的禽、畜、兽、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 产经营其制品第三十四 条第(七) 项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7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 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肉类制品第三十四 条第(八) 项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 等特殊需要

5、明令禁止 生产经营的食品第三十四 条第(十 二)项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五)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官人贝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贝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公安机关9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 食品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六)项10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

6、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 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款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11违法使用剧毒、咼毒农 药的第四十九 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三款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另需依照 有关法律、 法规规疋 给予处罚1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 物,农药残留、兽药残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 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第三十四 条第(二) 项第一百二十

7、 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1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 食品、食品添加剂,或 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 添加剂第三十四 条第(三) 项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14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 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第三十四 条第(四) 项第

8、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15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 脂酸败、霉变生虫、污 秽不洁、混有异物、掺 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第三十四 条第(六) 项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四)项16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 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 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第三十四 条第(十) 项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五)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

9、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17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 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 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 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 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生产第七十六 条第八十条 第八十一 条第四款 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六)项1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第八十一第一百二十8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 方乳粉条第五款四条第一款 第(七)项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 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 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 安全性评估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第一款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八)项20食品生产经营

10、者在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 者停止经营第六十三 条第五款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九)项21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 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 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 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三十四 条第(十 三)项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二款22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 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 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 关产品的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三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足一

11、万兀的,并处五万兀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 府质量监 督部门依 照第一款 规定给予 处罚23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 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三十四 条第(九) 项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24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 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 合本法规疋的食品、食

12、第三十四 条第(十 一)项第六十七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二)项品添加剂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 条第九十七条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兀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25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疋进行标示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三)项26食品生产经营者米购 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四)项27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瑕疵但不影

13、响食 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 者造成误导的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28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 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 验第五十条 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2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按规疋建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 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四十四

14、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二)项30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 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 件,或者未按规疋建立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 条第五十三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 记录制度条3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 |nnr-| 、置万案第一百零 二条第四 款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四)项3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 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 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 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 按规

15、定定期维护、清 洗、校验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 第(五) 项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五)项33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 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六)项34食品经营者未按规疋 要求销售食品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 第(八) 项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七)项3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 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 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组织生产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八)项36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 企业未将食品原

16、料、食 品添加剂、产品配方、 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八十一 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九)项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37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 按规疋建立生产质量 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 报告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十)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38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疋 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 按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17、 第(十一) 项39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 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 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十二) 项40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 务提供者未按规疋制 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 控制要求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十三) 项41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 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用水,使用洗涤剂、消 毒剂,或者出厂的餐 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 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 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 内容的第五十丿八 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18、 可证卫生行政 部门依照 前款规定 给予处罚42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 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的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三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质量监督 部门依照 第款规 定给予处 罚4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 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 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 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 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四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 的名

19、称、数量、进货日 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六个月)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44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 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 的第一百零 三条第一 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 许可证。有关主管部门45隐匿、伪造、毁火有关 证据的第一百零 三条第四 款第一百二十八条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款;46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百二十八条吊销许可证47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 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

20、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足一万兀的,并处五万兀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 构依照第 一百二十 四条给予 处罚48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 所执行的标准并经国 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 查,或者进口利用新的 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 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 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 评估第九十三

21、条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 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49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第九十九条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 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50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 门责令其依照本法规第九十四 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 仍拒不召回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51违反本法规疋,进口商 未建立并遵守食品、食 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 记录制度、境外出口商 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 度的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 四条52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 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 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 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 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 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

22、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的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原发证部 门5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批 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 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 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 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 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 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 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

23、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原发证部 门54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 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 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 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 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 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 一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原发证部 门55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 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 和装卸的第三十三 条第一

24、款 第(六) 项第三十三 条第二款 第五十四 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原发证部 门56违反本法规定,拒绝、 阻挠、干涉有关部门、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 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检杳、事故调查处理、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的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有关主管部门

25、公安机关57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 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 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 外处罚的第一百三十四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58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 人员违反第一百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第一百三十 五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 可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59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 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 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 测、评估信息的第一百三十七条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 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 书授予其资 格的主管 部门60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 验机构、食品检验人

26、员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第八十五 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 八条第一款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 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 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 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 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授予其资 质的主管 部门或者 机构6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第一百三十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认可1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九条第一款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 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 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 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贝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 人员

27、,撤销其执业资格监督管理 部门62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 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 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 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 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 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 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 荐食品的,第七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有关主管部门63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 情节严重的,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 销售该食品后仍然销 售该食品的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64违反本法规定,编造、 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 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 一条第一款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公安机关65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 品安全信息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四十 一条第二款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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