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高频考点知识点笔记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监理概论高频考点知识点笔记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三控两管一协调”。此外,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二)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
2、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
4、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
5、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方式审批、核准、备案备注政府投资工程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一般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非政府投资工程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只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6、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目录中项目,可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属于目录中的,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2.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及其有效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
7、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
8、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
9、出承诺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承诺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
10、到达受要约人时间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要约内容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
11、承诺的内容为准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
12、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
13、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3.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特别重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
14、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 (9)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十)附录 (1)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2)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工程建设相关方。(3)C类表: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A类表B类表C类表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A.0.2 工程开工令A.0.
15、3 监理通知单A.0.4 监理报告A.0.5 工程暂停令A.0.6 旁站记录A.0.7 工程复工令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B.0.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0.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B.0.6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B.0.7 报审/报验表B.0.8 分部工程报验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B.0.12 施工进度计划报验表B.0.13 费用索赔报验表B.0.14 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报验表C.0.1 工作联系单C.0.2 工程变更单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1.资质等级标准综合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14个工程类别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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