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模式学生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学生顶岗实习质量,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校外实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 顶岗实习组织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教务处负责实习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学校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检查实习工作。每学期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实习工作和组织经验交流,以推动实习工作更上台阶。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按照专业培养
2、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的顶岗实习。三年制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至少半年。学生可根据个人就业取向提出申请,由各学院决定参加学校组织实习或个人选择实习企业。第三条 各学院在研究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时,要邀请来自行业、企业的人员参与,共同研究讨论,根据专业、企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好教学计划。第四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各类校外实习及相关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成立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机构,依据各专业具体情况,健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制定各实施细则。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应尽量选择有实力、技术领先、著名大型企业作为校外实习
3、基地,并签订合作协议。每学期各学院根据教学安排自行选择并落实好实习单位。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实习基地实际情况以及学生就业需求,经认真调研后制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每学期末应制定好下一学期的顶岗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顶岗实习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实习名称、适用专业及班级、学生人数、指导教师、目的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实习时间地点、实习具体安排表、考核办法等。第七条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编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至少包括: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学生实习守则、简明实习计划(含时间、地点、实习基本内容和实习形式等)、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和实习岗位变化情况表、实习记录(每周一份
4、)、实习总结、实习单位鉴定、实习成绩评定表等。第二部分 顶岗实习管理第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由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学院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第九条 各学院要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协议或合同,明确校企双方的任务、分工和职责,共同承担、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第十条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具体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远程教学或技能培训;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第十一条 每次顶岗实
5、习各学院要选派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每个实习点至少安排一个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提前将实习要求、学生人数、时间安排等通报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二条 要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各学院在实习前要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管理指导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各学院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实习管理以及安全责任协议;学生要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或由各学院、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协议要尽量完整、详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不违背劳动
6、法以及实习当地相关地方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对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指导、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实习费用、劳动报酬、奖惩制度、责任认定、生活安排等做出详细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全权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企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切实做好“2+1”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远程教育工作,处理好专业课程学习与专业能力
7、培养的关系,将教学延伸至实习单位。可以通过网络课程、技能训练课程、自学指导、参与实习单位的相关培训等形式,搞好“2+1” 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在有条件的实习基地,鼓励学生参与实习单位的科研、技术开发等活动。第十五条 对于“2+1”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时间满半年,实习成绩合格的,可通过与实习单位联合颁发“实习工作经历证书”形式证明其实习经历。第三部分 顶岗实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重视对学生的保护,认真考察实习企业的条件和工作环境,依据劳动法与企业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保险。第十七条 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顶岗实习计划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及企业的指导下全面完成
8、实习任务。参加“2+1”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在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和实习企业同意后,方可进入企业实习。第十八条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设施,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 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1”顶岗实习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由学校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
9、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学分。擅自离岗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扣减相应学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条 到校外进行实习的学生须接受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切实遵守劳动纪律、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保守实习单位的企业机密,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一条 毕业实习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需办理医院证明和书面报告,按实习单位有关要求请假。请假超过一周的除经用人单位批准外,还要向校内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实习期间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论处。第二十二条 同一实习点
10、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负责学生考勤等工作。实习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所在学院汇报,便于学院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三条 实习的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和辅导员联系,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学院实习安排以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工作安排。凡不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将有权扣减其毕业实习成绩,学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第二十四条 实习的学生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上交实习报告。实习报告由学院存档,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之一。实习结束时应提交实
11、习单位盖章的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第二十五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按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要求,在实习的同时按照指导教师的安排如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保证在实习结束时能够提交成型的毕业设计(论文)。第四部分 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第二十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实习、生活和安全。实习地点在本市的,实习指导教师至少每月走访实习点一次。实习地点在外地且学生人数较多的,巡回指导原则上应不少于每学期一次。实习指导教师还应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与实习学生保持至少每两周一次联系。与学生交互的信息及指导毕业论文等可通过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完成。学
12、校领导及学院管理部门可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上检查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指导、联系情况。各学院也可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以网络课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远程教育,并保持沟通。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学生实习单位取得联系,督促实习单位按协议的要求,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学生的企业指导教师。并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度安排、课题情况等内容及时反馈学院。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定期实习报告全批全改,对实习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要按要求填写实习指导日志,实习指导日志由各学院留存,作为评定教师实习工作量的依据之一。第三十条 各学院要组织指导教师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写出
13、毕业实习总结,并交学校教务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汇总表二级学院专 业班 级实习时间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周)姓 名实 习 地 点单位指导教师联系方式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二级学院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填表人: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联系指导日志(参考模板)专业: 班级: 指导教师: 序号联系学生学生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联系记录联系时间电话网络走访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参考模板)注:实习表现、企业评价、企业考核成绩由顶岗实习企业填写。姓名性别班级实习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实习单位地 址电 话实习总结实习内容岗位名称实习目标技能要求实习表现项目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出勤情况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操作技能实习工作态度遵章守纪情况企业评价企业指导教师签字(单位章):年 月 日企业考核成绩(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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