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部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支部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支部工作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所在单位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党支部在上一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各党支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同时不同单位的党支部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2、完成不同的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 2、团结教师、教书育人,支持、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3、分析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情况,布置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帮助青年教师健康成长。 4、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具体指导和帮助少先队、班委会开展工作,不断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努力完成学生工作
3、各项任务。 (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他们遵守国法和党纪政规,勤政务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3、教育人员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心和自觉性。 4、抓好对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5、协助行政领导,努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6、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经营
4、等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第四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十条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二)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三)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四)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在本支部范围内拥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根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这些权力要受到上级党组织的制约。 第五章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
5、导核心。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它们的监督。 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 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标。根据本条例规定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上好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负责召开支委扩大会、党小组长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收缴党费;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就本支部组织的重要活动、发展新党员、
6、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等重要问题,向支部党员大会提出初步意见;就本部的推荐、选拔、培养、考核,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就本支部所在单位人员出国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战、保密、政治和群众工作。 (六)具体指导党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小组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第十五条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文化业务学习,认真实行民
7、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支委成员岗位责任制,健全民主生活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团结,相互支持,使支部委员会成为党支部的坚强核心。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七条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党员自觉改造世界观,加强党性修养,从思想上真正入党,努力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八条党员教育可采取上党课、组织党员进党校学习、个别谈心、组织党员自学以及多种多样的形象化教学等形式。 第十九条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是:划分党小组,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搞好
8、党员统计等。 第二十条健全党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管理,促使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组织生活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党支部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做好收缴党费工作。党支部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收取党员交纳的党费,并专立帐目,严格管理,及时上缴上级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员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党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的监
9、督。党支部应把组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和考察、政审、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和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重视在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入党动机必须严格考察,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
10、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举行会议。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章群众工作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定期对群众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并向党员布置有关任务。每个党员都要联系若干名非党员教职工和学生,同他们交朋友,团结他们一道工作。 第二十八条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和统战政策,做好知识分子和统战工作。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要加强对本支部所在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
11、领导,支持他们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按照各自的章程,积极负责地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九章制度建设 第三十条建立和健全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是搞好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的具体措施。党支部应建立以下主要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在会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半月一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党课。“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情况要进行登记,以便上级组织检查。 (二)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汇报工作制度。党员每两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三)党支部向上级组织汇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月向党总支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要及
12、时汇报。 (四)民主生活制度。党支部全体党员每学期必须过一次党内民主生活;支部委员会每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将原始记录报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都要组织一次对党员的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党员提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谈心活动,走访群众家庭,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的工作。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
13、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湖南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党支部是党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保证圆满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应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党支部的设置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批准。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研究所)设置;机关、后勤、产业等部门和直
14、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或院(系、所)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独立设立党支部的单位一般要有7名以上党员,7名以下的单位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要在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支部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15、党支部委员会在所属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教学、科研、产业、管理、医疗、后勤服务的实际,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深人基层,调查研究,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团结、组织和带领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 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和其他活动中去,结合中心工作及时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宣传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人物、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树立正气,主持正义,对不良现象敢于进行教育、批评和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要严肃地进行批评教育,对问题性质严重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活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指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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