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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诗谱序.docx

1、毛诗正义诗谱序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

2、疑有之也。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蕢桴而土鼓。”注云:“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谓神农时也。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者,为田报祭。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

3、子则怀嬉戏抃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籥,必无文字雅颂之声。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而六艺论论诗云:“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及其制礼

4、,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义曰:虞书者,舜典也。郑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郑注在尧典之末。彼注云:“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声中律乃为和。”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

5、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讴歌始於此也。益稷称舜云:“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否则威之。”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是用诗规谏,舜时已然。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陶谟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谓之造

6、初,谓造今诗之初,非讴歌之初。讴歌之初,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然讴歌自当久远,其名曰诗,未知何代。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务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疏正义曰:夏承虞后,必有诗矣。但篇章绝灭,无有孑然而得遗馀。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疏正义曰:汤以

7、诸侯行化,卒为天子。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亦有风、雅。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无商风、雅,唯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疏正义曰: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党谓族亲。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疏正义曰: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言后稷种百穀

8、之时,众人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此后世之名也。尧典说舜命后稷云:“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皋陶谟称禹曰: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中叶,谓中世。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明民,谓使衣服有章。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此尚书多方

9、,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云:顾由视念也。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言民得圣人为父母,必将有明政,有安居。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疏正义曰: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

10、、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时当成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制礼作乐,大平无为,故与大平连言。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之后也。故春官乐师职云:“及彻,帅学士而歌彻。”玄谓彻者,歌雍也。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疏正义曰: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此等正诗,昔武王

11、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仪礼乡饮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入奏南陔、白华、华黍”,“閒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燕礼用乐与乡饮酒文同,唯采蘋越草虫之篇,其馀在於今诗,悉皆次比。又左传及国语称鲁叔孙穆子聘於晋,晋人为之歌文王、大明、绵,又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亦各取三篇,风、雅异奏,明其先自次比,非孔子定之,故谱於此不言孔子。其变风、变雅皆孔子所定,故下文特言孔子录之。春官大师职郑司农注云:“古而自有风、雅、颂之名,故延陵季子观乐於鲁,时孔子尚幼,未

12、定诗、书,而曰为之歌邶、鄘、卫,曰:是其卫风乎。又为之歌小雅、大雅,又为之歌颂。论语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时礼乐自诸侯出,颇有谬乱不正者,孔子正之耳。”是司农之意亦与郑同,以为风、雅先定,非孔子为之。襄二十九年左传,服虔注云:“哀公十一年,孔子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距此六十一岁。当时雅、颂未定,而云为之歌小雅、大雅、颂者,传家据已定录之。”此说非也。六诗之目,见於周礼,岂由孔子始定其名乎?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蘋,盖采蘋旧在草虫之前。孔子以后,简札始倒,或者草虫有忧心之言,故不用为常乐耳。 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 疏正

13、义曰:自此以下,至“刺怨相寻”,解变风、变雅之作时节。变风之作,齐、卫为先。齐哀公当懿王,卫顷公当夷王,故先言此也。庄四年公羊传曰:“齐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徐广以为周夷王亨之。郑知懿王者,以齐世家云“周亨哀公,而立其弟靖,为胡公。”当夷王之时,哀公母弟山杀胡公而自立”。言夷王之时,山杀胡公,则胡公之立在夷王前矣。受谮亨人,是衰闇之主。夷王上有孝王,书传不言孝王有大罪恶。周本纪云:“懿王立,王室遂衰,诗人作刺。”是周衰自懿王始,明懿王受谮矣。本纪言诗人作刺,得不以懿王之时鸡鸣之诗作乎?是以知亨之者懿王也。卫世家云:“贞伯卒,子顷侯立。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为卫侯。”是卫顷公当夷王时。郊特牲云

14、:“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下堂而见诸侯,天子之失礼也,由夷王以下,是夷王身失礼也。柏舟言“仁而不遇”,是邶不尊贤也。 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正义曰:大率变风之作,多在夷、厉之后,故云“众国纷然,刺怨相寻”。击鼓序云“怨州吁”,怨亦剌之类,故连言之。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纪纲绝矣。 疏正义曰:此言周室极衰之后不复有诗之意。“五霸”之字,或作“五伯”。成二年左传云:“五伯之霸也。”中候“霸免”,注云:“霸犹把也,把天子之事也。”然则言伯者,长也,谓与诸侯为长也。五伯者,三代之末,王政衰微,诸侯之

15、强者以把天子之事,与诸侯为长,三代共有五人。服虔云:“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也。”知者,郑语云:“祝融之后,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云:“文之伯也。”是五者为霸之文也。此言五霸之末,正谓周代之霸齐桓、晋文之后,明其不在夏、殷之霸也。齐、晋最居其末,故言五霸之末耳。僖元年公羊传云:“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是齐桓、晋文能赏善罚恶也。其后无复霸君,不能赏罚,是天下之纲纪绝矣。纵使作诗,终是无益,故贤者不复作诗,由其王泽竭故也。王制云:“千里之外,设方伯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

16、是方伯谓州牧也。周之州长自名为牧,以其长於一方,故公羊称为方伯。言无天子,无方伯,谓无贤明耳。 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讫於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 疏正义曰:懿王时诗,齐风是也。夷王时诗,邶风是也。陈灵公,鲁宣公十年为其臣夏徵舒所弑。变风齐、邶为先,陈最在后,变雅则处其閒,故郑举其终始也。史记孔子世家云:“古者诗本三千馀篇,去其重,取其可施於礼义者三百五篇。”是诗三百者,孔子定之。如史记之言,则孔子之前,诗篇多矣。案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司马迁言古诗三千馀篇,未可信也。据今者及亡诗六篇,凡有三百一十一篇,皆子夏为之作序,明是孔子旧定,而史记、汉书

17、云“三百五篇”者,阙其亡者,以见在为数也。乐纬动声仪诗纬含神务尚书璿玑钤皆云“三百五篇”者,汉世毛学不行,三家不见诗序,不知六篇亡失,谓其唯有三百五篇。谶纬皆汉世所作,故言三百五耳。此言“讫於陈灵”,则在鲁僖之后。艺论云:“孔子录周衰之歌,及众国贤圣之遗风,自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四百年间,凡取三百五篇,合为国风、雅、颂。”唯言“至於鲁僖”者,据诗之首君为文也。陈灵公非陈诗之首,曹昭公以僖七年卒,即位在僖之前,故举鲁僖以为言也。艺论云“文王创基,至於鲁僖”,则商颂不在数矣。而以周诗是孔子所录,商颂则篇数先定,论录则独举周代,数篇则兼取商诗,而云“合为国风、雅、颂”者,以商诗亦周歌所用,故得称之。孔

18、子刊定,则应先后依次,而郑风清人是文公诗,处昭公之上;卫风伯兮是宣公之诗,在惠公之下者,郑答张逸云:“诗本无文字,后人不能尽得其次第,录者直录,存义而已。”然则孔子之后,始颠倒杂乱耳。 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於是止矣。 疏正义曰:此言孔子录诗,唯取三百之意。“弘福如彼”,谓如文、武、成王,世脩其德,致太平也。“大祸如此”,谓如厉、幽、陈灵,恶加於民,被放弑也。“违而不用”,谓不用诗义,则“勤民恤功,昭事上帝”是用诗义也。互言之也。用诗则吉,不用则凶。“吉凶之所由”,谓由诗也。诗之规谏,皆防萌杜

19、渐,用诗则乐,不用则忧,是为“忧娱之萌渐”也。此二事皆明明在此,故唯录三百一十一篇,庶今之明君良臣,欲崇德致治,克稽古於先代,视成败於行事。又疾时博士之说诗,既不精其研核,又不睹其终始,讲於乡党无昭晳,陈於朝廷不焕炳,故将述其国土之分,列其人之先后。 夷、厉已上,岁数不明。太史年表自共和始,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论作谱之意。本纪夷王已上多不记在位之年,是“岁数不明”。周本纪云:“厉王三十四年,王益严。又三年,王出奔于彘。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十二诸侯年表起自共和元年,是岁鲁真公之十四年,齐武公之十年,晋靖侯之十八年,秦仲之四年,宋釐公之十八年,

20、卫僖侯之十四年,陈幽公之十四年,蔡武公之二十四年,曹夷伯之二十四年,郑则于时未封,是“太史年表自共和始”也。又案本纪“共和十四年,厉王死於彘。宣王即位,四十六年崩。子幽王立,十一年为犬戎所杀。子平王立,四十九年,当鲁隐公元年。”计共和元年距春秋之初一百一十九年,春秋之时,年岁分明,故云“历宣、幽、平王而得春秋次第,以立斯谱”。郑於三礼、论语为之作序,此谱亦是序类,避子夏序名,以其列诸侯世及诗之次,故名“谱”也。易有序卦,书有孔子作序,故郑避之,谓之为“赞”。赞,明也,明己为注之意。此诗不谓之“赞”,而谓之“谱”,谱者,普也,注序世数,事得周普,故史记谓之“谱牒”是也。 欲知源流清浊之所处,则循

21、其上下而省之;欲知风化芳臭气泽之所及,则傍行而观之,此诗之大纲也。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於力则鲜,於思则寡,其诸君子亦有乐於是与。 疏正义曰:此又总言为谱之理也。著魏有俭啬之俗,唐有杀礼之风,齐有太公之化,卫有康叔之烈。述其土地之宜,显其始封之主,省其上下,知其众源所出,识其清浊也。属其美剌之诗,各当其君君之化,傍观其诗,知其风化得失,识其芳臭,皆以喻善恶耳。哀十四年公羊传说孔子“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郑取彼意也。 周南召南谱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正义曰:禹贡雍州云“荆岐既旅”,是岐属雍州也。绵之篇说大王迁於周原,閟宫言大王居岐之阳,是周地在岐山之

22、阳也。孟子云文王以百里而王,则周、召之地,共方百里,而皆名曰周,其召是周内之别名也。大王始居其地,至文王乃徙於丰。周书称王季宅程,皇矣说文王既伐密须,“度其鲜原,居岐之阳”,不出百里。则王季居程亦在岐南,程是周地之小别也。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地形险阻而原田肥美。正义曰: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郡有美阳县,禹贡岐山在西北,周文王所居也。皇甫谧云:“今美阳西北有岐城旧趾是也。本或作杜阳。”案志扶风自别有杜阳县,而岐山在美阳,不在杜阳。郑於禹贡注云“岐山在扶风美阳西北”,则作“杜”者误也。皇矣称“居岐之阳,在渭之将”,是其处险阻也。绵云“周原膴膴,堇荼如饴”,是地肥美也。 周之先公曰大王者,避狄难,自豳始迁焉

23、,而脩德建王业。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伯。至纣,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正义曰:以帝乙,纣之父,准其年世,与王季同时。旱麓说大王、王季之事,云“瑟彼玉瓒,黄流在中”,言王季受玉瓒之赐也。尚书谓文王为西伯,当是继父之业,故知王季亦为西伯。殷之州长曰伯,谓为雍州伯也。周礼“八命作牧”,殷之州伯盖亦八命也。如旱麓传云:“九命然后锡以秬鬯圭瓒。”孔丛云:“羊容问於子思曰:古之帝王,中分天下,而二公治之,谓之二伯。周自后稷封为王者之后,大王、王季皆为诸侯,奚得为西伯乎?子思曰:吾闻诸子夏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九命作伯於西,受圭瓒秬鬯之赐,故文王因之得专征伐。此诸侯为伯,犹周、召分陕。

24、”皇甫谧亦云:“王季於帝乙殷王之时赐九命为西长,始受圭瓒秬鬯。”皆以为王季受九命作东西大伯。郑不见孔丛之书,旱麓之笺不言九命,则以王季为州伯也。文王亦为州伯,故西伯戡黎注云:文王为雍州之伯,南兼梁、荆,“在西,故曰西伯”。文王之德优於王季,文王尚为州伯,明王季亦为州伯也。楚辞天问曰:“伯昌号衰,秉鞭作牧。”王逸注云:“伯谓文王也。鞭以喻政。言纣号令既衰,文王执鞭持政为雍州牧。”天问,屈原所作,去圣未远,谓文王为牧,明非大伯也。所以不从毛说。言“至纣,又命文王”者,既已继父为州伯,又命之使兼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也。知者,以汉广序云“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汝坟序云“汝坟之国,妇人能闵其君子”。文

25、王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此诗犹美江、汉、汝坟,明是江、汉之滨先被文王之教。若非受纣之命,其化无由及之,明纣命之矣。江、汉之域即梁、荆二州,故尚书注云“南兼梁、荆”。其后化广民附,三分有二,不必皆纣命也。於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雍、梁、荆、豫、徐、扬之人咸被其德而从之。正义曰:既引论语三分有二,故据禹贡州名指而言之。雍、梁、荆、豫、徐、扬归文王,其馀冀、青、兖属纣,九州而有其六,是为三分有其二也。禹贡九州,夏时之制,於周则夏官职方氏辨九州之域,有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校之於禹贡,无徐、梁,有幽、并,故地理志云“周监二代而损益之,改禹贡徐、梁二州合之於雍、青,分冀州之地以为幽、并

26、”,是其事也。尔雅释地九州之名有冀、豫、雍、荆、扬、兖、徐、幽、营。孙炎曰:“此盖殷制。禹贡有梁、青无幽、营,周礼有幽、并无徐、营。”然则此说不同,不言殷、周九州,而远指禹世者,孙炎以尔雅之文与禹贡不同,於周礼又异,故疑为殷制耳,亦无明文言殷改夏也。地理志云“殷因於夏,无所变改”,班固不以尔雅为世法。又周礼冀、幽、并,於禹贡唯一州耳,相率三分无一,故从岐而横分之。据禹贡正经之文,取六州以为三分之二,准禹贡之境,论施化之处,不言当时有此州名也。序言化自北而南,则於岐东西之南得有三分二者,岐於土中近北故也。 文王受命,作邑於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於已所职之国。

27、正义曰:“文王受命,作邑於丰”,文王有声之文也。地理志云:“京兆鄠县,丰水出其东南。”皇甫谧云:“丰在京兆鄠县东,丰水之西,文王自程徙此。”案皇矣篇云文王既伐密须,徙於鲜原,从鲜原徙丰。而谧云自程,非也。丰在岐山东南三百馀里,文王既迁於丰,而岐邦地空,故分赐二公以为采邑也。言分采地,当是中半,不知孰为东西。或以为东谓之周,西谓之召,事无所出,未可明也。知在居丰之后赐二公地者,以泰誓之篇,伐纣时事,已言周公曰。乐记说大武之乐,象伐纣之事,云“五成而分陕,周公左而召公右”,明知周、召二公并在文王时已受采矣。文王若未居丰,则岐邦自为都邑,不得分以赐人,明知分赐二公在作丰之后。且二南,文王之诗,而分系

28、二公,若文王不赐采邑,不使行化,安得以诗系之?故知此时赐之采邑也。既以此诗系二公,明感二公之化,故知使“施先公之教於己所职之国”也。言“先公”者,大王、王季贤人,文王承其业,文王自有圣化,不必要用先公,但子当述父之事,取其宜者行之,以先公为辞耳。犹自兼行圣化,故有圣人之风。此独言“施先公之教”,明化己之可知,以召南有先公之教,故特言之耳。文王使二公施化早矣,非受采之后。於此言之者,明诗系二公之意也。言“己所职”者,指谓六州之人服从於己者。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风俗。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尤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正义曰:宣十二年左传引时迈之诗云:“昔武王克商,而

29、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时迈序云“巡守”,则武王巡守矣。王制说巡守之礼,曰“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俗”,故知武王巡守得二南之诗也。谱云“天子纳变雅,诸侯纳变风,其礼同”,则文王亦采诗。而必知武王始得之者,诸侯之纳变风,直欲观民之情,以知已政得失耳,非能别贤圣之异风,立一代之大典也。文王犹为诸侯,王业未定,必不得分定二南,故据武王言之耳。武王遍陈诸国之诗,非特六州而已。而此二南之风,独有二公之化,故知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风化尤最纯絜,故独取其诗,付属之於大师之官,使分而国之,为二国之风。以大师掌六诗之歌,达声乐之本,故知属之使分系也。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

30、岐而行於南国也。正义曰:文王将建王业,以诸侯而行王道,大王、王季是其祖、父,皆有仁贤之行,己之圣化未可尽行,乃取先公之教宜於今者与己圣化,使二公杂而施之。又六州之民,志性不等,或得圣人之化,或得贤人之化,由受教有精粗,故歌咏有等级。大师晓达声乐,妙识本源,分别所感,以为二国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解大师分作二南之意也。知有此理者,序云“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鹊巢、驺虞之德,诸侯之风,故系之召公”。以圣人宜为天子,贤人宜作诸侯,言王者之风是得圣人之化也,言诸侯之风是得贤人之化也。以周公圣人,故以圣人之风系之,以召公贤人,故以贤人之风系之。以六州本得二公之教,因有天子之风义,一圣一贤,事尤相类,故系之二公。既分系二公,以优劣为次,先圣后贤,故先周后召也。不直称“周”、“召”,而连言“南”者,欲见行化之地。且作诗之处,若不言“南”,无以见斯义也。且直言“周”、“召”,嫌主美二公,此实文王之诗而系之二公,故周、召二国并皆云“南”,见所化之处,明其与诸国有异故也。此诗既继二公,即二公为其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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