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答案工程合同管理-期末复习第一章1、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法律特征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六、主合同和从合同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第八,定式合同4、双务合同双务合同 是指合同双方当事
2、人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承担义务的合同。 5、单务合同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受权利的合同。 6、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 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的代价合同。无偿合同 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 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8、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相同的合同 即
3、“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合同 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9、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10、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 是指不需要采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 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11、本约与预约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又叫预备合同以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又叫本合同。12、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1.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订约当事人
4、为自己直接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合同订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多数合同都廷为订约人自己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承揽加工合同、租赁合同等。2.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人为使订约人以外的第三人直接享有和取得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关系中,签订合同的订约人并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订立合同,而对于第三人来说,他虽然不是订约人,但却是合同所产生的债权主体,享有独立的权利和合同利益,因此,这类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例如,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约人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但是当投保人指定第三人为受益人时,该人身保险合同就称为为第
5、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13、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3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是承包商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3合同是处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议和纠纷的法律依据。第二章1、简述我国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立法宗旨合同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调整对象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2 合同调整法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 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保护合
6、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 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出发点。合同法共有4条基本原则 分别是合同平等自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3、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成立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一个人无法成立合同。 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 合意的达成是合同成立的根本。 3 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4、简述合同的基本形式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合
7、意的表现形式。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和行政规章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采用书面形式。5、简述合同生效的基本原则已经成立的合同 必须具备一定生效要件 才能产生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下列4个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达真实。 3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6、简述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 适当履行原则。 2 协作履行原则 3 经济合理管理 4 情事变更原则7、简述合同保全
8、的基本方法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措施均在于防止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 从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8、简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无效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虽已成立却不能依当事人意思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 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 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9、简述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的 2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 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4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5
9、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10、简述不可抗力的概念及其特征不可抗力 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不可预见性 判断是否可以预见需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及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作为能否预见的标准。 2 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11、简述合同变更的概念及其效力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指当事人不变 合同权利义务发生改变。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合同内容保持不变 仅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改变。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原则上在将来发生效力 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
10、有效 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丧失法律依据。 12、简述合同转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地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合同转让并不引起合同内容的变化。 2 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 3 合同转让涉及原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3、简述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施工进度计划的提交及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 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 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 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
11、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 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 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简述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 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 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经工程师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A.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F
12、. 不可抗力。 G.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办理工期顺延的程序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 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 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 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5、工程分包与工程转包的区别施工合同对工程分包有何规定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 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
13、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 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 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从中提取回扣者。 (2)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工程分包和工程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认可 从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14、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任。 分包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工程转包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责 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 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于转包 (1)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从中提取回扣者。 (2) 承包人将工程的主要部分或群体工程(指结构技术要求相同的)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16、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分担不可抗力所造成损失的承担 (1
15、)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 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简述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下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什么情况下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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