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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docx

1、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一般规定 4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 9第1节 附着式广告设置规定 9第2节 落地式广告设置规定 20第四章 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21第1节附着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22第 2 节 落地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 24第五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规定 25第六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与保养规定 28第七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审批 30第八章 附则 3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管理,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和公共安全,促进宜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2、条例、清远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 划管理。本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符合清远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分区控制要求。( 二)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得影响公 共利益。( 三)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必须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与建(构)筑物风格和 市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和夜间亮化的和 谐统一。( 四)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应体现

3、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 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本市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时代感。第四条 术语含义( 一)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 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在道路、广场、绿地、水域、车站、码头等公共场地或者非公共场地的空间、建(构)筑物外表上,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户外商 业、公益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 张贴的广告。( 二) 本规定所指招牌, 是指为发布单位名称标识、 商业字号

4、标识、建(构)筑物名称标识而使用的,以牌、匾、灯箱、霓虹灯 等为主要形式的广告载体。( 三) 户外广告和招牌可分为附着式和落地式两类。附着式广告附着于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看 板、灯箱、霓虹灯或其他形式的广告载体。落地式广告直接从地面安装的单个或多个柱体支撑的(各 种材料制作的)广告看板、灯箱、显示屏(牌)、霓虹灯及其他形式 的广告载体。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一)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二)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三)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 成不良影响。(四) 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

5、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五) 应当制作精良,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六) 同一地段的广告和招牌应成组设置,规格统一。(七) 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八) 禁止设置永久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九) 除交通、旅游和公益设施外,不得设置指示类广告牌。第六条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一)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1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牌、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图1);2交通指路牌;兀= 彌1导灯Tru圈i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图3交通执勤岗设施;4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5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6其他

6、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二)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有下列情形的: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商业中心除外),或人行道宽度小 于3米道路上的落地式广告;2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3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 10米范围内(图2);XX4 (国2交通设施、标志周迪卢外广告说蛊示蕙图4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5影响河道、防洪堤围的安全防护范围内;6影响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和其它生命线的安全运行空间(图 3);ia 3葛压电力架空皱妄全迨村空间户外广缶芈示意圈7电力、电信杆上;8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

7、站、立交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10米范围内(图4); 4 人行夭桥、过撕地遒周边户外广址暨斥意囲9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10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 安全视线的情形(三) 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1延伸扩展至道路红线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图 5);图5-2 户外广告严禁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2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3在居住建筑窗间墙、窗肚墙设置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的;4在大量车流、人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 5米范围内及 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5建筑物消防登高面上;6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

8、物形象的。(四)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有下列情形的: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图 6);IA行道树户外广告设豊示憲园2道路绿化分隔带中;3遮挡绿化景观的(图7);. u-一 i X-j4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的;5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第七条 鼓励户外广告设置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节能环保或具有良好夜景效果的户外广告设施, 但必须满足以下要 求:(一) 在居住区及其周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应当避免噪声污染、 光污染和遮挡日照等对居民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二) 配置户外广告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 面

9、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 修复前停止使用。第八条 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宣传开发项 目的,可申请设置房地产户外广告(立柱广告除外);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申请设置房地产户外广告。 房地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第九条 公益广告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第 1 节 附着式广告设置规定第十条 在不影响建(构)筑物风格的前提下 , 可利用相应建(构)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得覆盖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提倡和 鼓励附着式广告与建

10、(构)筑物主体同步规划设计 , 同 步施工建设。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当平行或者垂直外墙设置。第十一条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一) 允许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图 8 )圏s平林建筑外堵户外广吿九许设置位置示越S1高层建筑主体墙面(仅限专项规划确定的宜置区或路段);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的主体墙 面;3门楣上;4骑楼檐下。(二) 结合建筑物立面设计而预留的嵌入式广告视为平行建筑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三) 一般要求(图9)口左若不押绽曲爐面的外 就辭维图9平行于違議物外培广善不克许出现的位置辛惜形1墙面设置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

11、)高度和宽度不得 超出建(构)筑物外墙;2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4米,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 超过0.6米;3除专项规划确定的宜置区(路段)外,不得在建筑主体的窗间墙上设置。(四) 宜置区(路段)高层主体建筑侧墙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实体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 1/3 ;多 层(或高层建筑裙楼)建筑物侧墙面可以设置占满整幅墙 面的户外广告,但不得遮蔽窗口(图 10 )。(五) 在建筑沿城市干道立面设置平行建筑墙面户外广告的,其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实体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 1/2。(六) 平行门楣设置的户外广告,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小于 4米,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

12、 3米,宽度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厚度不得大于 0.3米(图11 )。a 11 一恳门楣户外广母设置示龛因(七) 平行骑楼檐下墙面的户外广告,其下沿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图12)13墓jl干建爼牺外墻广告尤许出现的住査(八) 除宜置区(路段)的商业建筑以外不允许在建(构)筑物 外墙设置实物造型广告。(九) 投影广告(包括投影器材)的位置、大小、色彩应与建筑 立面造型、建筑照明效果有机结合。At第十二条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广告(一) 允许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的位置(图 13 )1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宜置区(路段)设置;2建筑主体墙面;3骑楼

13、檐下。(二) 垂直建(构)筑物外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 14)圈14垂直于建筑墙面户外广告设置示意国1广告的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外墙不得超出 1.8米,且不 超过临路路面宽度的1/10,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4.5米。在有上盖 的人行通道上方设置的,其下沿距地面不得少于 4米;2街道、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4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 广告;3广告上沿高度不得大于24米且不得高出附着墙面;4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小于3米的沿街建筑,不得设置垂直墙面 的户外广告;5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且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6米;6垂直于建(构)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可采用霓虹灯、灯箱 等形式制作,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材料

14、;7同一路段上垂直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其外沿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以及下沿距地面的高度应保持一致,广告的形式 和选材应协调统一。(三)骑楼檐下垂直墙面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 15)囱朽 垂宜于骑楼墙身户外广吿设晝示意B1户外广告下沿距离地面不得少于 3米;2相邻广告应对应建筑开间设置;3广告宽度与骑楼通廊等宽,不得超过骑楼外墙面,厚度不 得大于0.3米。第十三条 建(构)筑物顶广告(一) 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构)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但因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确需设置的,必须符合规 划部门规定的建筑高度限制,经安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 定,可以设置字体广告、通透式霓虹灯等形式的

15、广告 ,不得设置 封闭版面的楼顶广告。(二)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含 24 米)的建(构)筑物顶 部可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 但必须符合专项规划要求, 并经安 全检测部门出具安全检测鉴定。(三) 建(构)筑物顶设置广告 ,其底部应紧贴楼顶 ;宽度不得 超出建(构)筑物两侧墙面。(四) 临街建(构)筑物顶设置广告 ,应平行于街道设置 ,结构架不得外露于临街面。(五) 凡纳入夜景灯饰建设项目的,可适当放宽高度限制。第十四条 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一) 禁止利用围墙(建设工地围墙除外)设置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 二) 建设工地围墙户外广告设置要求1建设工地围墙一般应发布统一规格的公益广告, 对

16、围墙进行 美化,做到形式、图案、色彩相互协调;2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 1/3 ,其中临主干 道的,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 1/2 。第十五条 附着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一) 地下通道内部禁止设置横跨式户外广告,两侧墙身设置户外广告幅面长度不得大于 5 米,宽度不得大于 1.5 米,户 外广告间距不得小于 3 米(图 16 )。釦百人冇地道户外广告谊置示貳阂(二) 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图17 )适跻.聘图口公交像车辛户外广告设晝示鼠團1利用公交候车亭设置户外广告,其规格、数量应当因地制 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2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应采用灯箱形式,广告长

17、度不超过3.5 米,高度不超过1.5米,且单块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厚度不超过 0.3 米;3公交候车亭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 书报亭上设置户外广告,面积应当小于 5平方米;附着于各类商亭、防护亭等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每个亭体附着 户外广告的面积应当小于2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 告(图18 )。E1S韦报亭户外广告设豐示意團(四) 严格控制结合城市家具如垃圾桶、座椅、公共电话亭等设置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以户外广告形式功能为主的城市 家具。(五) 路灯灯杆设置户外广告,应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拍卖程序、并签订相关协议书,经户外广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 设置户外广告,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图

18、19):1、 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信号灯、指示路牌以及灯光照明。2、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上选择其一设置户外广告,户 外广告内容、色彩应协调,形状、高度、朝向应一致,并与 景观相协调。3、 每根灯杆上最多只准设置两个户外广告。4、 广告牌面底部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3米,距人行道 缘石外侧不得小于0.2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单边长 度不得大于2米。灯杆户外广告设畫示意園(一)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3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二) 禁止朝道路来车方向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三) 高、快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路口 100米范围内,不得 设置户外电子显示

19、屏广告。(四) 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益性除外)只允许在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的宜置区(路段)设置。(五) 只允许在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 楼的主体墙面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和步行 街除外)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动画面,原 则上每个固定画面的播放时间不少于 15秒,画面切换应 采取慢转换方式。(六) 附着在建(构)筑物上的电子显示屏,其上沿距地面的距离不得大于建筑退让道路缘石最小距离的一半(图 20 )。3 20户外剋子显示屛设置要求禾意第2节落地式广告设置规定第十七条 基本要求( 一) 在人行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4m 。( 二) 在同

20、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并按照规定间距设置,不得以不同规格的广告套置。( 三) 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并应通过市政府组织的招拍挂程序,签订相关协议后 方能办理。第十八条 主要形式及设置规定( 一) 大型立柱广告1大型双面体立柱广告。 其版面高度不得大于 6m ,宽度不得大于 18m ,广告下缘距地面不得小于 15m 。2大型三面体立柱广告。 其版面高度不得大于 7m ,宽度不得大于 21m ,广告下缘距地面不得小于 15m 。( 二) 小型立柱广告1小型单立柱广告。其广告牌版面面积不得大于 2.5m2,广告下缘距地面不得小于4m。2小型双立柱广

21、告。其广告牌版面面积不得大于3 m2 ,广告下缘距地面不得小于 4m 。第四章 户外招牌设置规定(一) 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的户外招牌, 其形式、 选材、体量、色彩、照明效果等应当达到整体协调统一。( 二) 同一路段上招牌的类型、大小、悬挂位置、出挑尺寸应当一致;不得在同一栋建筑上设置 3 种以上(不含 3 种)形 式的户外招牌。( 三) 对于没有专用室外出入口的单位,附着式招牌应当在建筑外墙上整体规划、集中组合设置,也可集中设置在落地式 招牌上。(四) 禁止在建 (构) 筑物室内内侧利用玻璃或透明物, 如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向外张贴招牌。( 五) 各类附着式招牌的设置不得改变建筑立面的

22、构图关系,且不得遮挡建筑有特色的立面细部。对于建筑立面上有线脚 装饰的建筑,户外招牌的设置不得破坏分隔线脚的构图关 系;平行外墙式招牌厚度不宜超过相邻竖向线脚的最大厚 度。( 六) 户外招牌用字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使用外文时,应同时标注醒目的中文字符;中文字符应占据版面 主体。第 1 节 附着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第二十条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的招牌(一) 允许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置户外招牌的位置 (图 21 )MT W J1 M Ji W nirffllRIir i: e-iF T rIT1建(构)筑物入口的两侧;2门楣上;3建筑主体墙面;4骑楼檐下;5建(构)筑物顶部的墙

23、面。(二) 建(构)筑物顶部墙面的招牌设置要求(图 22)1招牌(包括招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外墙,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0.3米;2招牌设置位置必须是有可附着的、 安全性高的钢筋水泥墙 体或高强度的钢梁构造之上;3建(构)筑物顶部原则上一面只设一个招牌;4招牌应采用镂空样式。( 三) 平行门楣的户外招牌设置要求1符合本规范第十一条(六)的要求;2相邻店面的户外招牌应当分别设置, 在同一建筑立面上统 一设置的不同店面招牌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 0.3 米。( 四) 平行建筑主体墙面的户外招牌,其面积不得大于所在墙体面积(扣除窗户)的 1/5 ,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大于 0.3 米

24、,应采用镂空样式,并不得超出墙体外沿。( 五) 平行骑楼檐下墙面的户外招牌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一条(七)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招牌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二)的要求。第 2 节 落地式户外招牌设置规定第二十二条 户外落地式招牌( 一) 设置于企业办公场所或建(构)筑物周边的落地式招牌,宜设置在距离建(构)筑物 12 米范围之内,不得大于 20 米。(三)竖向独立招牌最多不得多于四面。单面和双面型的招牌宽度不得大于1.3米;三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2米; 四面型招牌单面宽度不得大于1米。高度不得超过6米(图 23 )。0 2 3竖向独立才册串谏置示意圉(四) 横向独立招牌

25、高度不得超过2.8米,长度不得大于4米。招牌厚度不得大于0.15米。可正反两面设置招牌,不得设置三面或者三面以上的招牌(图 24 )。寸ra 24横简独立招牌诛置示恚闵第五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规定第二十三条广告照明光源规定(一) 广告光源配置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及交通安全;(二)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m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 明,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三) 在商业区、餐饮和娱乐区可采用霓虹灯广告;(四) 提倡采用LED等新型节能光源和灯具,提倡使用灯箱、橱窗 照明等内透光照明方式。第二十四条 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规定(一) 投光照明和灯箱广告照明亮度标准见表 1

26、、表2、表3。(二) 行政办公区和商务办公区适宜采用标志照明。(三)当广告画面颜色的效果为暖色调时用偏暖色光照明,为冷色调时则用偏冷色光照明表1投光照明广告亮度标准广告牌表面反射率推荐亮度(cd/m 2),(照度单位:lx)亮环境暗环境低(p = 0.31)100 ( 1000 lx)50( 500 lx)高(p = 0.62)100 ( 500 lx)50( 250 lx)表2灯箱广告画面亮度标准(被照面面积不超过 0.5 m2)亮度(cd/ m 2)灯箱安装场所70 350建(构)筑物的正立面和围墙上的灯箱广告250 500购物中心建(构)筑物围墙上的灯箱广告450 700低亮度地段,即暗

27、背景的灯箱广告700 1000一般商业广告灯箱,加油站标牌灯箱1000 1400高层建(构)筑物上方和闹市区的灯箱广告1000 1700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的灯箱广告表3广告和标牌照明亮度的面积修正被照面面积不超过(m 2)修正系数0.5120.8100.6羽00.4第二十五条 广告常用照明技术规定(一)灯箱广告照明1广告画面光源附近亮度与远离光源部分亮度之比宜为 1.31.5,不得大于22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8000h,显色指数大于80和发光效率高的光源3灯箱广告要保证合适的亮度。( 二) 投光灯广告照明1光源应采用寿命大于 10000h, 显色指数大于 80 和发光效率高 的光源。2应采用体积小

28、、重量轻、造型美观 , 防腐蚀、耐候性好 , 灯具防 护等级大于或等于 IP65 的灯具。3灯具应维护简便 , 有刻度指示 , 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 ,且具有良 好的防水装置。4设置在楼顶的投光灯广告牌 , 灯具及其支架不得外露 ;其它形式 的投光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 ;无法避免的外露 灯具支架 ,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相协调。5投光灯支架长度应不大于广告牌高度的四分之一 ; 广告牌底部 的宽水平角非对称投光灯灯具的间隔距离应大于支架长度的 2.5 倍; 投光灯灯具最低 (最高) 部位不得高出或 (低于)广告牌顶边 (底边)20 - 30 。( 三) 霓虹灯广告照明霓虹灯制作和安装

29、 ,应符合霓虹灯 (灯箱 )广告工程技术标准(试行)(NDT105-1998) 和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2005 )的规定。霓虹灯变压器高压接线柱必须保持清洁 ;连接变压器与金属电 极的导线不得在绝缘老化或超负荷下运行。3霓虹灯的制作应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执行。霓虹灯管的排气真空度应达到 10-15PA, 充填气压应达到 1.07-1.33KPA, 并长期保持 良好。4接入的各台霓虹灯变压器的额定初级电流的总和 ,一般应小于 30A 。按照灯管的长度合理配用相应功率的变压器 ,不允许超负载 或负载不足。第二十六条 广告用电安全规定(一) 广告用电应以低压配电 (霓虹灯广告除外 ), 要求采用三相五线 制供电 ,电路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的规定。(二) 广告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 ,其灯具的绝缘等级应大于 或等于一级 .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确保用电安全。(三) 广告照明电路敷设必须穿入阻燃的 PPR管安装,PPR管应尽 量走电井或隐蔽安装,不准拉飞线。(四) 设置位置较高的钢结构广告应同时安装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1994 )的相关规定。第六章 户外广告和招牌维护与保养规定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日常维护与保养要求( 一) 对户外广告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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