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一、总说明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第二条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与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中国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不属于中国居民的各种经济单位,称为非居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服务贸易包括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相互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以及外国附
2、属机构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等。 第五条 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包括作为中国境内服务贸易出口的中国居民对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以及作为中国境内服务贸易进口的中国居民从非居民处获得的服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范围,包括内向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和外向外国附属机构的服务贸易两部分。 第六条 本制度所统计的服务贸易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 1 在和自然人移动等内容。 第七条 服务贸易统计资料是指运用统计方法取得的、以数据形式反映服务贸易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的总称,包括统计数据、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等。 第八条 服务贸易统计采用统计报表和综合核算相结合的方法。根据需要,对重点统计调查项
3、目可组织专项调查,收集、整理统计资料。 第九条 本制度数据采集的基本办法是: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国 对外投资主体实行全数调查;同时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数据。 第十条 商务部负责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全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的汇总、管理和发布。 第十一条 服务贸易相关部门对服务贸易统计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第十二条 商务部在数据汇总后应及时(最晚不得迟于发布前)向国家统计局提供服务贸易统计资料。 第十三条 中国服务贸易总体统计数据实行定期对外发布制度。年度统计数据由商务部次年9月30日前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四条 商务部可根据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对上
4、年度数据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服务贸易统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并 2 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享有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应按统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发生的服务贸易的统计适用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5、数据来源 填表日期 页码(一)综合表 服贸统综1表 按供应模式分配的国际服务贸易总额 年报 商务部 9月30日前 5 服贸统综2表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年报 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5月31日前 6 服贸统综3表 中国与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情况 年报 同上 9月30日前 7 服贸统综4表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分省市出口额 年报 同上 同上 8 服贸统综5表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分省市进口额 年报 同上 同上 9 服贸统综6表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行业情况 年报 商务部 同上 10 服贸统综7表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国别(地区)情况 年报 同上
6、同上 11 服贸统综8表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省市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12 服贸统综9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行业情况年报 同上 同上 13 服贸统综10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国别(地区)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14 服贸统综11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省市情况年报 同上 同上 15 服贸统综12表 外国附属机构(银行业)经营情况 年报 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5月31日前 16 服贸统综13表 外国附属机构(证券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17 服贸统综14表 外国附属机构(保险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1
7、8 服贸统综15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银行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19 服贸统综16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证券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20 服贸统综17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保险业)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21 (二)基层表 服贸统基1表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经营情况 年报 各省(市、区)商务部门核转上报 8月31日前 22 服贸统基2表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经营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23 4 三、统计表式 (一)综合表 按供应模式分配的国际服务贸易总额 表 号:服贸统综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8、计量单位:万美元 供应模式 收入总额 支出总额 1跨境提供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移动 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整理。 2.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5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 表 号:服贸统综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项目 总额 出口 进口 1.运输 海运 空运 其他运输 2.旅游 因公 因私 3.通讯服务 4.建筑服务 5.保险服务 6.金融服务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9.咨询 10.广告、宣传 11.电影、音像 12.
9、其它商业服务 转手买卖和与贸易有关的服务 经营性租赁服务 其他商业、专业和技术服务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2.填报时间为5月31日前。 6 中国与主要国家(地区)服务贸易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3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国别(地区)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 附属机构销售收入 出口 进口 外国附属机构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 总计 # 中国香港 日本 新加坡 韩国 中国台湾 英国 德国 法国 意大利 荷兰 瑞士 俄罗斯联邦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
10、亚 东盟 欧盟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跨境服务贸易含对居民与非居民服务贸易数据进行调整的补充信息。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7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分省市出口额 表 号:服贸统综4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项目 省市 运输 旅游通讯 服务 建筑 服务 保险 服务 金融 服务 计算机和 信息服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 计 北 京 天 津 宁 夏 新 疆 续表(一)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咨
11、询 广告、 宣传 电影、音像 其它商 业服务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国内地区分类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8 居民与非居民间服务贸易分省市进口额 表 号:服贸统综5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计量单位:万美元 项目 省市 运输 旅游通讯 服务 建筑 服务 保险 服务 金融 服务 计算机和 信息服务 1 2 3 4 5 6 7 8 9 1
12、0 11 12 总 计 北 京 天 津 宁 夏 新 疆 续表(一)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咨询 广告、 宣传 电影、音像 其它商 业服务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国内地区分类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9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行业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6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指 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13、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总额 总额 总数 一、外商控股50%以上的企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建筑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 二、外商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行业分类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
14、分类(GB/T4754-2002)。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中国境内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10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国别(地区)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7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指 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 总额 总数 一、外商控股50%以上的企业 (按投资来源国别/地区分) 亚洲 阿富汗 非洲 阿尔及利亚 欧洲 比利时 拉丁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 北美
15、洲 加拿大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国别(地区)不详 东南亚国家联盟 欧洲联盟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二、外商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国别(地区)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 1.国别分类执行国际国别标准编码。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中国境内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11 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省市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8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指 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
16、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 总额 总数 一、外商控股50%以上的企业 (按企业所在地区分组) 北京 天津 宁夏 新疆 二、外商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省市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国内地区分类代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T2260)。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还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中国境内外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12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行业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9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17、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 万美元 指 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 总额 总数 一、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业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建筑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 二、中方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18、 行业分类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境内投资主体(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13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国别(地区)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0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指 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 总额 总数 一、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业 (按
19、企业所在国分组) 亚洲 阿富汗 非洲 阿尔及利亚 欧洲 比利时 拉丁美洲 安提瓜和巴布达 北美洲 加拿大 大洋洲 澳大利亚 国别(地区)不详 东南亚国家联盟 欧洲联盟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二、中方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国别(地区)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国别分类执行国际国别标准编码。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境内投资主体(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前。 14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非金融类)服务贸易分省市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指
20、标 行 业 企业数 家 销售(营业) 收入 境内销售(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人) 利润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 总额 总额 总数 一、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业 北京 天津 宁夏 新疆 中央直属企业 二、中方控股50%或以下的企业 省(市)同上 三、境外中国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省(市)同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国内地区分类代码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除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还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 2.本表由商务部根据境内投资主体(非金融类)报送数据取得。 3.填表时间为9月30日
21、前。 15 外国附属机构(银行业)经营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2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目 合计 外国独资银行及分行 合资银行 财务公司 外商控股大于50% 外商控股小于或等于50% 外商控股大于50% 外商控股小于或等于50% 1.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 2.营业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 职工工资 其中:外方人员工资3.投资收益 4.营业税金及附加 5.营业利润 6.利润总额 7.资产总额 8.负债总额 9.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 10.从业人员(人) 其中:外方(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22、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外商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包含外商联合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情况。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5月31日前。 16 外国附属机构(证券业)经营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3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目 合计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外商控股大于50% 外商控股小于或等于50% 1.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 2.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3.营业利润 4.利润总额 5.资产总额 6.负债总额 7.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23、) 8.从业人员(人) 其中:外方(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外商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包含外商联合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情况。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5月31日前。 17 外国附属机构(保险业)经营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4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 目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人寿险 非人寿险 外商控股大于50% 外商控股小于或等于50% 人寿险 非人寿险人寿险 1.业务收入 其中:保费收入 资产管理费收入 中介业
24、务收入 2.业务支出 其中:赔款及给付支出 资产管理业务成本 中介业务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 3.承保利润 4.营业利润 5.利润总额 6.资产总额 7.负债总额 8.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9.从业人员(人) 其中:外方(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外商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包含外商联合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情况。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5月31日前。 18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银行业)经营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5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
25、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 目 合计 中方独资银行及分行 合资银行 财务公司 中方控股大于50% 中方控股小于或等于50% 中方控股大于50% 中方控股小于或等于50% 1.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 2.营业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 职工工资 其中:中方人员工资3.投资收益 4.营业税金及附加 5.营业利润 6.利润总额 7.资产总额 8.负债总额 9.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 10.从业人员(人) 其中:中方(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外商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包含外商联合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情况。 2.本表数据
26、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3.填表时间为5月31日前。 19 境外中国附属机构(证券业)经营情况 表 号:服贸统综16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文 号: 有效期至: 综合机关名称: 2 0 0 年 金额单位:万美元 项 目 合计 中方独资 中外合资 中方控股大于50% 中方控股小于 或等于50% 1.营业收入 其中:利息收入 2.营业支出 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 利息支出 3.营业利润 4.利润总额 5.资产总额 6.负债总额 7.所有者权益 其中:实收资本(股本) 8.从业人员(人) 其中:中方(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2 0 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中外商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企业包含外商联合控股大于、小于或等于50%的情况。 2.本表数据由商务部根据有关部门资料加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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