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协查函回复 税务协查函回复篇一:关于回复真伪协查函的情况说明 关于收集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的通知 为便于企业分析产品临床使用安全情况,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1号令)和公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销售人员应注意收集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临床使用情况,遇有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信息,需及时报送公司质量部。 报送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体重、不良反应名称、不良反应过程描述及处理情况、结果、原患疾病等。 报送方法:将相关信息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专用邮箱(*)或与质量部药品不良反应专员(*)联系。 联系人:* 特此通知 *
2、有限公司 质量部 2013年7月9日 22篇二: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 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 稽查局
3、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 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 委托协查管理第七条 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 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络协查方
4、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 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原文来自: :税务协查函回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协查要求应依据案情需要,具有针对性,内容包
5、括:委托方案件名称、基本案情、已掌握的疑点或线索、初步查明的作案手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受托方应配合调查的内容、取证要求、回复期限、组卷及寄送要求等。 第十条 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须出具并寄送纸质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通知单应按照受托方被查对象一户一单,并在所附发票清单上逐页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总局稽查局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稽查局组织查办的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协查,应由省级稽查局组织。 除另有规定外,协查发票票面金额合计在1亿元以上的,由总局稽查
6、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由省级稽查局组织协查;票面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下简称市级)稽查局组织协查。 票面合计金额未达到上级组织协查标准的,经上级稽查局同意,委托方可提请上级组织协查。 第十二条 委托方收到回函结果后,需再次发出委托协查,应详细说明再次发函的原因和目的。 第十三条 络协查应遵循以下要求和程序: (一)委托协查录入的发票信息应与纸质票面信息一致。采用电子信息导入方式的应对缺项的信息予以补录。如无纸质发票,应录入委托方被查对象信息和发票的电子信息,同时说明无法补齐资料的原因; (二)委托方应按照委托方企业
7、或受托方企业做到一户一函,协查函名称统一为“案件协查纳税人”; (三)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重大案件,应录入督办案件编号; (四)总局稽查局组织查办或督办的属于涉密案件的络协查,经总局稽查局批准后,委托方可在协查系统内采取加密法生成委托协查函。 (五)委托方负责人应对协查进行审批; (六)已确定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案件,委托方应在通过络发送委托协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并寄送纸质通知单及相关证据资料; (七)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回函后,应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包括协查系统内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受托方寄来的协查案卷的整理和分析; (八)协查回函作为税务处理依据,委托方进一步组织查处,查实被查对象存在税
8、收违法行为并做出相应税务处理或税务行政处罚,依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入库凭证,在协查系统内依据纳税人和协查函号录入所协查的发票对应的查处结果和入库结果; (九)委托方应依据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协查系统内录入被查对象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第十四条 纸质协查须参照络协查的要求和程序开展,纸质协查函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发出。 第十五条 派人协查的派出人员应携带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和相对应的工作证件、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必要时可参与受托方的调查取证。 第三章 受托协查管理 第十六条 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的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函。 第十七条
9、受托方发现纸质协查函的涉案企业不属本单位管辖的,应在收到纸质协查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回委托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方在受托协查时,立即按照规程有关规定立案检查: (一)委托方开具通知单的; (二)委托方提供了明确的涉税信息,说明受托方涉案企业有税收违法嫌疑的; (三)上级稽查局要求立案检查的; (四)其他需要立案检查的情形的。 符合上述情形,但本地涉案企业无法查找或因注销、走逃、破产等原因,账务资料、涉案人员无法查找,可以不予篇三:协查出口货物复函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 复函编号: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国家税务局: 对你局 号调查函,经我局派员实地核查,将具体情
10、况复函如下(此复函是对调查函的第 次复函): 二、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外购委托加工 (一)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企业自产的: 1.其生产设备自有租赁 ,厂房自有租赁 是否;根据企业工人 是否 。 2.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人数、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3.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是否。具体说明如下: 是否。 4.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
11、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异常:具体说明如下: (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外购的: 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外购业务是否真实:为:2.是否 。异常情况 资金流是货物流 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 :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 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情况为:2.是否 。异常 资金流是货物流 否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未复函已函查(或核查)结果 :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四、货物流情况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
12、货方式为(二)经核查购买方自行提货供货企业发货。 出库单货运签收单据其他凭证: 是否。具体说明如下: 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2.货物发送明细情况如下: 及单位”、“发货的体积及单位”如其中某项无法核实可不填写,但至少要填写一栏) 3. 是 否 发现该企业将货物发往购货方以外的第三方。具体说明如下: 购货方负担 供货方负担 第三方 4.被调查货物销售货物的运费为 元,由 负担 五、资金流情况 (一)经核查 供货企业相关账务 银行收款凭证其他凭证: (涉及多个支付人或多个支付方式的,可在上表中增加行次填写。支付金额无法准确一一对应的,按 照先收到的款项对应先发生
13、业务的原则填报上表)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款及税款收支资金流向是否异常: 是 否 六、其他涉税情况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的业务是否发现存在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所列情形之一: (二)此回函之日前12个月内: 1.是否发现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是 否。具体说明如下: 是 否(虚开发票 份,涉及 户受票企 是 否 业,虚开金额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补缴税款: 2.是否发现有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行为: 是 否(涉嫌虚开发票 份,涉及 户受票企业,涉嫌虚开金额元,税额 元)。 3.是否发现有接受虚开发票提
14、取进项税额(包括虚开农产品抵扣凭证)行为:虚开发票金额 元,税额元),是否已根据处理决定做进项转出或补缴税款: 是是 否(接受否4.是否发现其农产品抵扣凭证有涉嫌虚开情况:涉嫌虚开原因:是否; 单价异常数量异常 收购农产品的不是该企业制成品的材料是否 5.是否发生过增值税偷税行为:属于隐匿销项偷税额 增值税偷税原因:元 元属于不应列入进项抵扣偷税额 (三)被调查货物是否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被调查货物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否; 超税负返还;国家政策规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发现有地方政府政策规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四)经查询综合征管系统,该企业截止回函日欠缴增值税元、消费税 元。 七、其他情况说明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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