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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的转型与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1.docx

1、乡土中国的转型与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1乡土中国的转型与后乡土性特征的形成*陆益龙本文原载于人文杂志 2010 年第5 期摘要:乡土中国在经历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等一系列重大制度变迁之后,乡土性特征已经发生变化,然而乡村社会的实体结构及部分乡土文化依然存续,由此构成了中国基层社会的后乡土性特征。后乡土性特征突出表现在当前农村的双二元格局及秩序基础的行政化和制度化,城乡二元及体制内与体制外二元已成为农村发展不确定性的重要因素,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已将乡村治理纳入国家公共管理体系之中。关键词: 乡土中国 转型 后乡土性 乡土中国已经经历了土地革命这一重要的制度变迁,建国后又经历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

2、运动,之后又经过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如今正经受市场化转型的冲击,其结构特征的变迁在所难免。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中国社会的基层是乡土性的”,是因为当时中国乡村社会有着诸多与都市社会所不同的结构特征。1 如今,中国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大潮的洗礼下,正迈入快速的社会转型之中,那么,乡土中国及其乡土特征是否依然存在?如果说乡土性已经发生变迁,那么当前的乡村社会又具有怎样的结构特征呢?本文旨在回顾乡土中国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现实经验,概括和总结后乡土中国的结构特征。一、后乡土中国:乡土性的变迁与存续“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2这是费孝通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性质所作的精

3、辟判断。在细致入微的经验观察和高度概括性的历史回顾中,费孝通总结出乡土本色是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乡土中国的乡土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乡下人的土气。虽然“乡下人”和“土气”两词似乎都带有一些鄙视之意,但在这里如果将其作为中性之词用来描述和形容传统乡村社会农民的特征,又能很好地反映乡村社会主体农民的特质。在传统乡村社会,农民居住的空间属于乡下,乡下既是生态的和地理的空间,又是一种社会空间等级(social spatial hierarchy)。相对于乡下的社会空间是城里,中国传统社会的城的意义与现代社会城市有一定差别。现在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大多是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职业者,当然也包括公共

4、管理机关的管理者,他们与农村居民的差别可能主要是职业差别,以及由此形成的其它社会差别。但在传统社会,住在城里的人大多是统治者和上层贵族,也有少量为统治者和贵族阶层服务的仆人。所以,乡下与城里相比较,就属于不同的社会等级,乡下是比城里地位低下的社会空间和场域。由于农民的生计依赖于种地,需要从泥土中获取生活资料,因此,他们与土地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的生活中也就渗透了泥土的气息和特色。传统社会里,世代农民都有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情节,由此说明土地问题是牵动着乡村社会诸多问题的一个核心。在中国历史上,一些王朝和政权因为农民起义而被颠覆或摇摇欲坠,而几乎每一次的农民起义与土地问题总有着某些关联。例如

5、洪秀全掀起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就打出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用”的旗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运动也动员了农民起来“打土豪、分田地”。从这一意义上说,土地是能调动农民激情和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从另一个角度看,土地上的不公可能是乡村社会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也可能是影响最为严重的问题。因为生活在乡村,依靠土地维持生计的农民,土地就是他们的命根子,是生活中的最重要资源。一旦这种核心的资源在配置上出现问题,或存在严重的不公,那么势必会导致社会的紧张关系乃至冲突和革命。第二,村落社会的低流动性和地方性。聚村而居是中国乡土社会的重要特性之一,这与美国乡村独门独户现象呈鲜明对比。从理论分析角度看,

6、人们结群而居是因为分工与合作的需要,城市社会人们集中聚居在一起是因为城市有高度的分工。因此,分工程度不高的情况下人们不必聚居在一个地方。在传统乡村社会,人们以农业为主,农业生产的分工很少,较多的分工不过是性别分工。那么,中国乡村为何有明显的聚村而居的倾向呢?费孝通认为: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护。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3村落既是中

7、国乡土社会的存在形式,又是乡村社会关系和制度的基础。英国人类学者王斯福在考察中国乡村时也注意到,村落就是“一个传统的地方,这包括一个所谓的自然村,简言之就是一个仪式上的和有历史的单位,它的居民可分为由一个起源聚落而来的后代子嗣以及后来的移民者。作为大家共占的环境以及作为大家共占的命运这种公共财产,其可以通过宇宙起源仪式的调整或通过风水处理来加以补救。”4在一个村落内部,村民在共同居住的基础上,产生一些认同的力量,并通过这些认同力量把大家维系在一个集体之中,让居民感受到村落就是他们共同的或共有的环境。村落社会的低流动性虽然对居民的行动范围产生限制作用,但另一方面,低流动性强化了村落内部的关系和活

8、动,从而使得村落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能够形成地方性特征。这种地方性正是由生活于其中的且相对稳定的人群共同合作创建起来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在社会互动形成的知识、习俗、规范、组织和制度等,某种意义上说都是独一无二的,因为这些都只是相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人而产生的。所以,乡土社会中的村落,在内部具有高度同质性,相对外部来说,则具有显著的地方性或异质性。第三,熟人社会的信任关系。村落社会是由一起成长、一起生活、一起活动的人组成的,村落成员间的关系用涂尔干(E.Durkheim)的概念来表述,属于“有机团结”关系,它不同于现代城市社会的“机械团结”关系。有机团结是建立在熟人间的道德和习俗规范的基础之上,而

9、机械团结则是以分工和合作为基础的。居住在村落里的人必然相互频繁接触,彼此之间自然也会形成熟悉的关系。正是由于彼此熟悉,甚或有亲密感,彼此之间也就在行动规范上达成某些默契,而不是随心所欲地行事。所以,在村落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有着较强的信任关系。个人对其他人都非常熟悉,清楚地了解别人的个性和品质,因而对他人的行动能够加以明确地预期。正因如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有了非常可靠的基础。此外,村落的熟人关系还包含了较强的伦理责任和舆论压力。在熟人之间,违背常规的或越轨的行为,如不按习俗行动、不守规矩、偷盗等,都被视为没有遵守伦理规则,应受到众人鄙视和谴责。而且,在熟人社会中,彼此熟悉,“面子”

10、是做人的基础。如果违反常礼,个人就会大失颜面。人们为了顾面子,就必须彼此配合,达成默契和信任。费孝通对中国基层社会的乡土性特征的分析和把握是非常深刻、全面而又细致的,乡土中国可以说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最为重要的视角之一。然而,时代在变化,社会在转型,乡土中国也会在变迁。在现代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浪潮冲击下,乡土中国也迈入了后乡土中国时代,乡土性特征演化为后乡土性特征。后乡土性特征是指在乡土结构依然留存的情况下,社会经济与文化的观念和行为都已经受到了现代化的渗透,并或多或少具有了现代性特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后乡土性就是结构基础是乡土的,但精神气质则是乡土与现代的混合。所谓乡土

11、性结构,是指村落依然是乡村社会存在的基本形态,农村人依然聚村而居,村落依然相对于城镇,在结构上并无实质性变迁。但是,聚居在村落中的人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尤其在有些村落,居民的分化程度和异质性已经相当大了。真可谓是同在一村住,确属两样人。这说明现代村落已经不同于乡土中国时代的村落了,村落结构虽然没变,但村落面貌和精神气质却有了巨大的变迁。与乡土性相比,后乡土性特征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乡下人已经不再“土气”,而是更具“摩登”(modern)气息。首先,从生计角度看,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把耕种土地作为生计依靠,而仅仅是把土地当作是收入来源之一。如果农民完全依赖于那一亩三分地的话,可能连那一亩

12、三分地也无法耕种下去,因为没有其它副业支撑,可能就连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积蓄都没有。正是因为农业的收入极低,所以越来越多的农户不再把生计全寄托在土地上,而是努力在土地之外、村落之外寻找新的生计。于是,大量的乡下人流向城镇,在那里从事着工商业和服务业。特别是那些1970年代后出生的年轻人,几乎没有人会留守在村落里完全从事农业。现在真正“土气”的人可能只有那些年迈的老人和妇女了,老人呆在村子里一方面是因为外出困难,另一方面主要是为年轻人照顾家。年轻人外出,一般都会把孩子留给老人,让老人照管。因为带孩子在城里生活,毕竟花销不小。再者,在城里打工,带孩子也不方便工作。由于村子里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不愿意种

13、地了,以往他们可能在播种季节回家把地集中种上,收割季节再回来收割,平时田间管理的任务就交给留守在家的老人或妇女。如今,农业的收入相对较低,而来回的路费和在城里的误工费可能远比农业收入高,所以,许多人干脆就不再多种地了。只是让老年人和妇女挑一些好的地去种,主要是为了管自家的口粮。一般情况下,没有耕种的田地其他人也不好去种,除非是关系亲近的亲属之间,经过事先商量,可以从中挑一些地去种,然后代其交付相应的农业税。如今承包耕地已经不用交农业税了,但耕种别人的土地总是从别人那里得到好处,多少总要回报一些给人家。可另一方面,耕种人又觉得撂荒的土地本无收入,所得的收成应该是他们的,所以他们也不太情愿把自己劳

14、动所得分给撂荒人。所以,在这种承包地权责不太清晰的情况下,撂荒的土地越来越多。一方面,撂荒人不愿意让耕种者独享土地收入,另一方面,耕种者也不愿意让撂荒者坐享其成。目前,承包地流转一般只在近亲属之间才会出现,不少外出打工者未耕种的土地常常撂荒。撂荒现象说明,农村人对土地已经不那么热爱了,也不那么向往了。因为土地不仅不再是他们的命根子,而且现在的农村人有着越来越强烈地摆脱土地束缚的愿望。例如,笔者在凤阳县小岗村就发现,不少农户争相把自己的承包地按每亩7000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先捞点现钱再说,因为毕竟这土地不是自己的,承包期满能否承包到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说,后乡土社会的农民已经不那么“土气”了,而是

15、具有了现代性特征,具有了理性人的特征。二、后乡土社会的村落从低流动性进入极高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状态之中。与乡土社会不同,后乡土社会的村落已经不再是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空间了,而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频繁且范围极广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村民频繁地离开村庄,去外面寻找农业外的就业和收入机会,而且,在外面的世界里,这些流动的村民也在频繁地更换地点、工作单位和职业类型。村民的高流动性甚至超过城市社会的居民或体制内的职工,因为城市职工通常要围绕某个职业而进行上升或水平的流动,而流动的村民则是围绕机会来进行流动。广大的村民在高频率的流动中,会因为城市机会的多少而处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之中。因此,村民的高流动性

16、是与高不确定性相伴而行的。5正是因为机会的不确定,所以他们必须频繁地四处流动、频繁地更换单位和职业。高流动性与高不确定性的并存是当前农村社会的重要结构特征之一。从村落结构来看,村内的主体已经不再是清一色的农业生产者了,也不是各家各户社会经济状况都差不多了。村落主体在社会快速转型中,也在急剧地分化。许许多多的村民,虽然体制给他们贴的标签仍然是“农民”,如农民企业家、农民工、农村流动人口等,然而,他们实际上已分化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职业,有私人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自雇用者和各行各业的打工者,职业从农业、制造业再到服务业,都有从村落中流动出去的村民。三、熟人社会的网络延伸及运用。后乡土社会依然是熟人

17、社会,只不过以同村而居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已经在范围上大大拓展,熟人社会网络随着流动性的提高在不断向外延伸。从外出流动者的交往范围以及他们在城市中的聚居现象来看,以村落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已经拓展到“同乡”熟人社会,也就是来自相邻或相近村落的打工者在城市流动过程中,也已结成熟人社会,形成了他们在城市寄居生活的重要社会网络和交际圈。同乡社会网络的形成实际上也是以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为基础的,所不同的是关系的范围开始超越村落边界。同乡社会网络不同于一般地缘关系或地缘组织,而是与后乡土社会农村居民的信誉制度有着一定的关联。目前,村民外出打工或经商,通常会利用村落社会的熟人关系,一个介绍一个地相互联系起来。相邻

18、村子的人相互之间开始并不一定认识和熟悉,但通过本村的熟人介绍,很快对其背景情况就会有全面的认识,彼此之间也很快相互了解底细,于是彼此信任的担保机制实际也就形成了。相邻村的同乡在向城市流动过程中,倾向于聚居一起,如曾在北京市出现的“浙江村”、6“河南村”、“新疆村”等,实际上是将村落熟人社会网络加以延伸和拓展,在新的环境中,依托扩展了的熟人关系,编织起新的社会网络。这种网络保留了村落熟人社会的部分相互守望及情感交流的功能,而且它也是流动群体重构自己社会以及适应和应对新环境的一种重要社会机制。7就村落内部关系而言,其熟人社会及相应的社会信任体系似乎没有太大的变化,亲属、亲戚、邻里之间,人情、面子和

19、礼节等乡土规范依然在人际交往中发挥作用,可能稍有变化的是,在人际交往中,市场交易规则的成分越来越多地渗透到人情、面子的规则之中。二、差序格局的演变与双二元格局的形成差序格局不光是指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而是指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和基层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费孝通从“私”的问题引出关于乡土中国的社会结构的讨论,并把中国的差序格局与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进行了比较。8费孝通指出: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9从费孝通的论述中,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的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20、一、差序格局是以“己”或自我为中心的社会网络圈,具有自我主义特征。乡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由各个人的家和亲属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网络,在这个网络中,自己就是中心,也就从自己推出去的一层层圈子,每一个网络都有一个不同的中心,因此没有两个相同的网络,因为每个人的家和亲属关系网络都不完全相同。由于每个网络都是以自己为中心的,所以支撑社会关系的价值观念是自我主义而非个人主义。西方社会主张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地位平等;自我主义则强调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10这也是乡土社会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自私问题。二、差序格

21、局是以儒家的人伦观念为基础的,具有差序和等级特征。儒家思想中所讲人伦,就是关于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范,这种规范注重长幼、亲疏、远近、贵贱、上下之间要有差别和等级之分。所以,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主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要有差别,要分等级。这样,在社会结构中,也就形成相对于自己地位或以自我为参照系的差序格局,对于自己来说,每个人的地位都是不一样的、有差序的。传统中国社会,差序格局在社会交往中的规则就是“礼”,所谓“礼”,就是根据与自己的地位关系,选择有差别的行为方式,如对亲近的人是一套标准,对待疏远的人又是另一套标准。由此看来,差序格局在人际交往方面具有特殊主义性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22、”,换句话说,在差序格局中,人们很少讲究平等主义和普遍主义原则。三、差序格局是与中国人的群己、人我的认同边界有关,具有较大伸缩性。中国人对社会基本单位家的认同与西方人明显不同,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家就是指自己的核心家庭,由夫妇俩及其未婚子女构成,而在中国人眼里,家的边界并不那么清晰,可大可小,可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的家,也可以就是自己的核心家庭。在差序的社会网络中,人们的社会认同的弹性或伸缩性取决于网络的中心势力的变化,中心势力强盛的时候,他的网络伸展和覆盖的范围就更加广阔,就有更多的人认同;相反,中心势力弱小,网络覆盖的范围就会狭小,认同的人自然也就少。所以,在中国社会里,人们总是要“攀关系,讲交

23、情”。11就文化心理结构而言,为一种文化特质,差序格局中的一些观念和原则在今天依然存续。如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人们注重关系和特殊主义的原则并没有实质性变迁。此外,亲属关系的观念和家族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存续或者得以重构。但是,差序格局中关于私的观念、自我的观念以及等级观念,在经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后以及多种政治运动等历史事件的洗礼后,已经发生变迁,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观念和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动。就乡村社会的结构特征而言,差序格局中的“一表三千里”亲属关系网络和家族力量在村落社会仍然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尤其在改革开放后。家族文化和家族势力在华南一些地区有所恢复,12家族关系

24、和力量在村民自治选举以及村落公共事务管理中,明显维续了较强的作用。不过如今的家族关系和家族势力,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家族制度。社会转型中形成的后乡土性特征在乡村政治结构上的体现正是传统权威与现代权威在乡村场域中的斗争与结合。一方面,代表国家的、行政的权威已经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政治运动渗透到乡村社会,并以制度化的形式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乡村精英在获得政治权威过程中,也会充分动员家族文化及社会资源。所以,家族文化和家族力量不过是一种政治策略而已,它已经不再是乡村社会的政治基础了。毕竟,经过基层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乡土社会,国家的、行政的和法律的力量已成为调节和影响村落社会关系的主导力量。

25、就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来说,后乡土性主要表现为当前农村的双二元格局。农村双二元格局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定的制度安排与制度变迁作用下形成的,其具体经验表现就是:在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存在的背景下,市场转型又给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开放的机会。大量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镇非农业转移,使得村庄流动性大大提高;而与此同时,流动的劳动力又只能游离于体制之外,使得流动的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不确定性(职业、居住和生活等)大大提高。由此形成了从农村集体中解放出来的富裕劳动力又要遭遇城乡二元体制和体制内与体制外二元制度双重排斥的双二元格局。13在农村双二元格局中,大量的农村居民处在既非乡民亦非市民、既非农民亦非职工的不确定性之中,

26、因而他们对自我及社会的认知和预期也是非常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与相对封闭稳定的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相比,显然已有了重大变化。三、从礼治秩序到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秩序是指人们按照一系列规则和程序进行交往、互动与合作的状态。秩序是把人们联系起来,并组织生活的基础,没有常态的秩序,就无法进行社会生活。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持,总是需要一系列规则以及确保这些规则生效的力量。维持秩序的规则或机制也就是社会控制,任何社会总要通过某种方式控制个体的行动,使其符合众人所能接受的标准。在乡土中国,“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因为乡土社

27、会是礼治的社会。”14费孝通所说的“礼治社会”,实际上就是指乡土社会主要依靠“礼”来实现社会控制的。所谓“礼”,费孝通认为主要包含这样几层意义:1)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但不需要权力机构推行的行为规范。2)礼是社会积累的经验。3)礼是在变迁较小的社会中形成的传统。4)礼是通过教化过程而主动服从的习惯。15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是“无法”的,即不需要依靠外力推进的行为规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礼治秩序与法制秩序是相对的。两者虽然都达到有序、有规律,但实现有序的途径不同而已。那么,乡土社会的“无法”状态究竟有哪些具体特征呢?黄宗智在对清代和民国时期农村纠纷的考察中发现,在1750-1900年间,民事案

28、件占到县法庭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到民国时期则大约占到了一半,民事纠纷和诉讼主要围绕土地、债务、婚姻和继承等“小事”引起的争执。16从这一历史现象来看,乡土社会的“无法”状态可能是相对的,随着近代化的推进,法律进入乡土社会的比例已越来越高。不过,在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秩序的方式上,则有非正式的民间调解制度、正式的官方审判制度和第三领域的半民半官方的解决方式。17由此可见在礼治社会,秩序的形成主要依靠伦理规则、习俗和传统权威,而对外在的、法律的和政治的权威需要并不强。乡土社会之所以能形成礼治秩序,它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变迁很小。所以费孝通特别强调:“法治和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礼治

29、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18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礼治秩序的社会情态已经发生了变化,那种低流动性、高同质性的村落社会,在快速变迁中已经发生了巨大分化。虽然在乡村社会,礼的观念和习俗的力量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动选择,比如较多的农民在处理纠纷问题时,可能还会选择传统的或习惯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推进和深化,行政正义和法律途径也越来越多为农村居民所运用。首先,无论是在人民公社时代还是在去人民公社化时代,乡村社会实际上都在经历着基层政权建设的过程,这一过程实际都包含了国家在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结构的行政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也就是

30、努力将传统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所以,人民公社时代的公社、大队和生产小队构成农村的基层组织结构,改革开放后,撤社建乡以及村民自治改革,实际上是在重新建设起由乡镇、行政村、村小组这一基层组织体系,虽然村级组织在编制上并非为国家行政体系,但其实际功能则具有行政化特征。目前,国家又进一步通过推行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行政村权力产生的民主化进程,即让村民来直接选举行政村干部,这在制度上强化乡村权力的合法性,同时也表明法理权力正试图通过社会化的方式在乡村寻求结合点和社会支持。村基层组织权力对集体利益的经营权和分配权的控制,有可能发展成为杜赞奇所说的“经纪型”或“赢利型”的机构。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

31、情况下,村委会实际是掌握着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的经纪人或代理人。与此同时,他们也支配了那些集体利益的分配。目前在一些乡村,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开发范围的扩大,涉及到征地收益和集体开发收益的分配问题越来越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村组织权力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挑战。村基层组织的权力在现代化和市场转型过程中,虽然形式上和程序上越来越民主化、合法化,但无论与乡村生活和村民之间的距离,还是与国家主体行政体系的距离都越来越大,也就是村基层组织权力正面临边缘化。因为村民已越来越觉得不需要这种权力,而且这种权力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位置也越来越显得不太重要了。2006年,国家完全取消了农村税费。从此,后乡土社

32、会进入后税费时代,乡村政治及权力性质也会相应发生一些变化,因为村基层组织权力已经没有征税的责任和功能,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权力与百姓之间的关系。所以,在后税费时代,村基层组织权力的存在和维续,将会在乡村社会或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拓展其功能。村民自治是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制之后,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建立起来的、旨在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民主制度。与这一自治制度相对应的村基层组织就是村级“两委”,即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其中,村民委员会被视为村民自治的集中体现,因为它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基层自治组织。然而从现实来看,村民委员会在“法律上它是一个自治组织,实际上它又具有准政权组织的意味,在许多地方它还是集体经济的主管部门。”19村民自治作为村级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表现出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国家主导,二是程序的民主化。在推进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家实际在其中发挥着主导的功能。通过统一的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也就形成统一的管理村级事务的体系,而且这个体系与国家政权保持密切联系,确切地说,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种新策略和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反映了后乡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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