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法 人) 章 程 示 范 文 本说 明一、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 此章程范本, 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 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为。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订章程, 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 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 须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四川省民政厅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2、名称(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性质( 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 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必须载明: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住所( 详细地址: 如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市( 区、 县) 街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业务范围( 具体、 明确, 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 事) 业, 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 一) ; ( 二) ; ( 三) ; ( 四)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七条 本单位设立董( 理) 事会, 董( 理) 事会每届三年, 董( 理) 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 董( 理) 事会成员为 人, 董( 理) 事由出资单位( 或个人) 推选, 每届任期三年, 董( 理)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