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为员工贷款管理规定员工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 则为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机制,公司在为解决员工购房、购车、购股资金不足困难时,提供贷款业务。为使该项贷款业务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贷款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存贷处申请贷款。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含外派员工),属于部门业务骨干的员工均可向存贷处申请购房、购车贷款,各部门可以严格掌握控制。放宽主要骨干的贷款工龄限制。满一年以上的特别优秀的骨干员工也可以申请购房贷款。2、凡在公司工作连续工龄未满三年的员工,分配额度不足认购购股额度的,可向存贷处直接申请购股贷款,原则上给以满足。 第三条 贷款原则
2、及额度 1、员工贷款实行“自愿申请、领导审批、贷款计息”的原则。2、购房、购车贷款实行股权净额抵押贷款,股权净额为本人拥有的总股本减已有贷款数及已为他人抵押担保的额度。3、存贷处可为每位员工提供一次购房贷款,购房贷款额度不高于人民币25万元。4、存贷处可为每位员工提供一次购车贷款,购车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汽车价值的50%。第四条 贷款申请 凡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员工,均可向存贷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贷款申请/确认书(见附件二)、还贷承诺书(见附件三)。由本人如实填妥后交各大系统总监级领导签字。各大系统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员工提交的贷款申请/确认书进行审核并签字后,由本人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债权债务核准和确认。确认后,连同还贷承诺书一并报财务总监审批。第五条 贷款期限及计息贷款期限最长为二年。 1、每年年终分配时,存贷处有权从年终分配中一次扣回贷款合同明确的分期偿付贷款本息。2、购房贷款清还,不足部分可向存贷处申请续贷。续贷者需持同一购房合同及与房产商的付款协议,到存贷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