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目标规范公司建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建二局东北分公司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3. 规范性引用文件: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动部)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能源部)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4.1. 公司设物资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
2、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4.1.1工作职责:4.1.1.1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各项目部针对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有效运作情况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4.1.1.2负责公司有关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4.1.1.3负责对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中使用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需用提供支持,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进行审查,并做好管理工作。4.1.1.4对发生的不安全事件按照事故调查规程和“四不放过”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订、审批、实施。4.1.1.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大、中型起重机械(含电梯)、特
3、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全面检查。4.1.2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4.1.2.1负责对项目进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机械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建立相应机械管理台帐。4.1.2.2熟悉公司购置和使用、租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及时发现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状况,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4.1.2.3负责对各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检查并汇总。4.1.2.4负责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4、。4.1.2.5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4.2. 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工作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实施细则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4.2.2组织编审项目技术装备规划、机械设备管理的目标、计划、措施等并组织实施;4.2.3组织编审机械化施工和重大设备吊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4.2.4组织编审重大机械设备更新改造、大修、安装、拆卸的方案;4.2.5负责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编制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组织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4.2.6有计划的组织各类机械操作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4.2.7组织学习应用国
5、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施工技术、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管理和机械化施工水平。4.3 机械员管理员工作职责:4.3.1熟悉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数量和分布,以及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4.3.2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维修等费用定额;4.3.3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原始记录、技术资料、报表的填写、汇总、收集和上报;4.3.4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制订和贯彻执行上级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4.3.5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的租用、领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4.3.6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其他工作。4.4 大型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
6、起重机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大型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5.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的要求由于制度管理是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有了规章制度,管理有依据,操作有方向,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管理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方能显现能量。5.1 加强资质管理加强专业队伍管理和过程控制,抓好资质管理,无资质不得进场施工。项目部应对施工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人员、机械的状况和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结果要进行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进入施工现场前,分承包商应将施工机械的拆、装资质、机械状况、机构和人员、制度和措施方案等报项目部审查。5.1.1 项目
7、部作为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所购置(租赁)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必须是有设计、制造资质认证厂家的产品。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出厂技术文件齐全,使用年限合格;进场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设备结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等均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5.1.2 安装、修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5.1.3 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械安装、拆卸应实行专业资质管理,对从事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5.2 施工机械的管理5.2.1 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
8、、施工人员必须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开工前需填写安全措施交底卡;分承包单位作为投保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伤害保险。5.2.2 大型起重机械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必须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械轨道应有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5.2.3 在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电梯、施工电梯要求执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机械安全检验合格证、额定起重量、操作人员姓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室还应当有主要性能及润滑系统图表等。5.2.4 大型施工机械、电梯、施工电梯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5.2.5 大型起重机械超负荷作业
9、(不得超过额定负荷的10%)或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讨论评审、批准确认,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5.2.6 大型起重机械进行双机抬吊作业,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经项目部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讨论评审、批准确认,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5.2.7 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必须在开始施工前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起重作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现场指导: 5.2.7.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
10、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5.2.7.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2.7.3起吊精密物件、超载、超高、超宽、超长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5.2.7.4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5.2.7.5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5.2.7.6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5.2.8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升降机、电梯保养和维修必须贯彻“定期保养、强制进行、计划维修、按需进行”的原则制定保养、维修计划。5.2.9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升降机、电梯的安装、拆卸、试验,
11、项目部均应编制作业指导书,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批准,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保证体系(特别是安全专职、特殊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上岗证),安全技术措施,危险点、危险源的辨识与预控措施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应符合相关方规定的要求。制定安装维修(拆除)施工方案、起重设备负荷实验至少要在施工前三天报审。5.2.10 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升降机、电梯安装完毕后,要求按规定进行调试、自检、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试验。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11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装架设前应对架设机构进行检查,保证机构处于正常状态下。安装时风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
12、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指挥、安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5.2.12 安装修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施工机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5.2.13 使用起重机吊物料时应先试吊,不准斜吊、拉吊。信号不明、挂钩不当、物件有尖锐楞角未垫好、重量不明或超负荷等不准起吊。吊杆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5.3 特种设备的管理5.3.1 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公司三个体系文件的要求,编制出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5.3.2 进场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
13、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5.3.3 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5.3.4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5.3.4.1电梯安装前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5.3.4.2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
14、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5.3.4.3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5.3.5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5.3.6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5.3.7 锅炉
15、、压力容器应严格执行安装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并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申报手续,并取得使用证书。5.3.8 要求各相关方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的要求。5.3.9 对锅炉、压力容器检修、技术改造等,要编制相应检修计划、技术措施方案,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5.3.1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5.3.10.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5.3.10.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5.3.10
16、.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3.10.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3.10.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3.1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5.3.1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5.4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检查与试验5.4.1 每年对在用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5.4.2 停用一年以上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5.4.3 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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