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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docx

1、合同法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合同主体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合同的内容限于一定范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客体具有多样性。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概述(一)我国合同法的沿革(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由其他法律调整

2、。(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存在双方或者多方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特定的成立要件,如: 实际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 履行一定的方式(要式合同)二、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

3、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 不可撤销的要约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缔结合同的意

4、思表示。 2、承诺的生效 生效的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生效的效果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先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4、迟延承诺5、承诺的确认 承诺的确认是指当事人采用确认书的形式来确认承诺的效力。【例题1】 美达家具厂得知机关甲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甲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甲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机关甲,同意甲提出的订货数量

5、、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 考虑甲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甲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甲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B、2月2日甲发出的函件 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D、2月6日甲发出的函件【例题2】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

6、效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1、合同权利2、合同义务(二)合同的一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五、格式条款合同(一)格式条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2、特征(1)其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而非经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决定的。(2)其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其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

7、4)双方当事人在订约中所处的地位不同。 条款制定人处于优势地位 相对人处于从属地位(二)格式条款合同的适用范围 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存在于:1、法律上垄断经营的行业公用事业,如邮电、铁路、航空等2、事实上垄断经营的行业保险、银行、海上运输等(三)格式条款合同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免责问题 免责条款无效:(1)未尽提示义务(2)拒绝说明2、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问题 违反公平原则的下列条款无效:(1)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2)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3、合同的无效或撤销问题(1)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2)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3)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的4

8、、解释问题 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六、缔约过错责任(一)缔约过错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缔约过错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依法

9、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房屋抵押合同。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二、无效合同(一) 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特征 自始无效 绝对

10、无效 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二) 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题3】 原告顾连群为了将房子卖给被告杜涛,双方于1999年10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少交税费,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

11、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13万元。法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支持原告的要求。 本案的当事人为了少交税费,签订了两份房价不一的房屋买卖合同(俗称“阴阳合同”),其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依法应认定规避法律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概念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从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

12、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三)撤销权的行使1、撤销权人 2、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无效3、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或在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4、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法55)关于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2、

13、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不适用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四)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必须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必须做到勤勉尽责、审慎周到,以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2、代理权滥用的禁止(1)自己代理 所谓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2)双方代

14、理 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代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五)无权代理1、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2、种类(1)自始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才归属于被代理人;未经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表见代理的效力 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例题4】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

15、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二)种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无权代理人自始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

16、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人在代理权终止后订立的合同3、代理人滥用代埋权订立的合同 滥用代理权包括:(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约定的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二)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附随义务(法定义务) 及时通知的义务 协助的义务 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 保密的义务(三)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1、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17、交易惯例确定3、法律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8、。(四)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1、执行市场价格2、执行国家定价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19、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四、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履行困难时的履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中止履行 将标的物提存五、合同主体的有关变动不影响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六、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抗辩权的概念 双务合同履行

20、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二)抗辩权的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七、合同的保全措施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特征1、合同保全制度的原因在于债务人责任财产对债权实现的价值2、合同保全制度是对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突破3、合同保全制度的内容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为代位权。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

21、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权利为撤销权。4、合同保全不同于合同担保【例题5】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甲公司无款偿还乙公司的欠款,而又不去积极向丙公司讨还欠款,此时乙公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丙公司偿还其欠甲公司的债务,并用收回的款项偿还甲公司所欠款额?(一)代位权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2、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了约束力;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3)代

22、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其应当向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4)代位权属于具有诉讼意义的权利。3、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23、、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4、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债权人有权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合同法解释20条)【例题6】 甲欠乙的钱无力偿还,但甲还有其他财产如汽车等,本来可以用这些财产抵债,但甲将这些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卖给丙或者无偿送给丙,丙也知道这情况。请问乙可以采用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债权?(二)撤销权1、撤销权的概念 撤销权是指合同债权人对于合同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行使

24、撤销权的条件(1)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放弃到期债权 无偿转让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恶意)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释二18)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25、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解释二19)(2)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3、撤销权的行使规则(1)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关于撤销之诉的被告。4、撤销权行使的效力(1)对债务人的效力(2)对受益人和受让人的效力(3)对债权人的效力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

26、合同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二、合同担保的主要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一) 保证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2、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 被保证人债务被担保的人2、保证成立的条件(1)保证人应当具有代偿能力。 注意哪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2)保证人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明确意思表示。(3)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3、保证方式A、一般保证B、连带责任保证4、保证责任(1) 主债权(2) 利息(3) 违约金(4) 损害赔偿金(5)

27、 实现债权的费用5、保证期间(6个月)6、共同保证【例题7】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丙未予以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A、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B、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C、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乙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D、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

28、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二)抵押1、抵押权的概念 2、抵押权的标的抵押物 注意不得抵押的财产3、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抵押合同 抵押物登记 4、抵押范围和效力 5、抵押权的实现 6、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例题8】 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低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与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A、乙、丙各75万;B、乙100万、

29、丙50万;C、丙100万、乙50万;D、丙80万、乙70万。(三) 质押1、质押的概念和种类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合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1)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的概念及担保范围动产质押合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义务(2)权利质押概念 可以质押的权利范围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权利质押合同 内容 生效时间权利质押的效力 【例题9】 蓝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日成立,甲是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2008年9月1日,甲因购房急需款项,于是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B、质押合同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C、质押合同自甲把股票交付给乙之日起生效。D、质押合同无效。(四) 留置1、留置的概念2、留置适用的范围(1) 保管合同(2) 运输合同(3) 承揽合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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