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J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7300 GJB3923-2000军用炊具包装贮运通用要求Packging,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generalRequirents of military cookers2000-04-10发布 2000-07-01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批准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后勤部军需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523工厂、青海铝制厂、海沈给水炊具装备厂、天津市厨房设备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绳以健、郭文清、何永水、王新全、傅 强、金学明,蒋叔嘉、吴纯楠、崔宝钳。中华人民共和
2、国国家军用标准GJB 3923-2000军用炊具包装贮运通用要求Packging,transporting and storing generalRequirents of military cooker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军用炊具包装贮运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军用炊具产品包装的设计、生产与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700-1988 碳素结构钢GB 4173-1984 包装用钢带GB/T 4456-1996 包装
3、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4857.3-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4-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压力试验方法GB/T 4857.5-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GB/T4857.7-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GB/T 4857.9-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喷淋式试验方法GB/T 4857.11-19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水平冲击试验方法GB 4879-1985 防锈包装GB 7350-1985 防水包装技术条件GB 8166-1987 缓冲包装设计方法GB 9846.4-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
4、9846.5-1988 胶合板 普通胶合板外观分等技术条件GB 12023-1989 塑料打包带GB 12626.2-1990 硬质纤维板 技术要求GB 13009-1991 热带阔叶树材普通胶合板GB 13123-1991 竹编胶合板GB 13144-1994 包装容器 竹胶合板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000-04-10批准 2007-07-01实施 GB/T 13519-1992 聚乙烯热收缩薄膜 GJB 179A-199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 182A-2000 军用物资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JB 183A-1999 军用平托盘基本尺寸和额定载重量 GJB 184A-19
5、99 军用立柱式托盘和箱式托盘与额定载重量 GJB 1109A-1999 军用瓦楞纸箱 GJB 1110A-1999 军用瓦楞纸板 GJB 1181-1991 军用装备包装、装卸、贮存和运输通用大纲 GJB 1182-1991 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 GJB 1361-1992 产品装箱缓冲、固定、支撑和防水要求 GJB 1764-1993 军用木箱通用规范 GJB 1765-1993 军用物资包装标志 GJB 2743-1996 C级防护包装、装箱最低要求 QB 1313-1991 中性包装纸 QB/T 1649-1992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装材料 QB/T 2090-1995 沥青防潮纸 QB
6、/T 2236-1996 中性石蜡纸 QB/T 3516-1999 牛皮纸3 包装等级根据军用炊具产品特性及贮运条件,其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不低于GJB 1182-1991规定的B级。经订购方同意,其防护包装和装箱等级可采用C级,并应符合GJB 2743的规定4 要求4.1 基本要求4.1.1 包装设计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贮运条件要求,做到包装紧凑、防护严密、牢固可靠、经济合理、美观大方,确保在正常装卸、运输、携行过程中和仓储有效期内,产品不因包装不善而发生损坏和降低质量。4.1.2 除非另有规定,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应采用相同类型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应执行同一产品包装标准。当有特殊
7、要求时,应设计专用包装容器,采用特殊的防护方法,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4.1.3 易损零件或备件应单独包装,合理地固定在产品包装箱内。4.1.4 包装的场地应清洁、无腐蚀性因素,环境相对湿度低于75%。4.1.5 包装的产品应经过生产厂检验合格,其附件、备件及技术文件齐全。4.1.6 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必须保持干燥、整洁,符合本标准4.2、4.3及4.4的要求。包装过程应连续操作,以保证包装质量。4.1.7 包装件应能适应各种运输工具的运输和人力与机械装卸的要求,搬运方便、堆码稳定、运输安全。4.1.8 新产品投产前应制定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包装标准,产品包装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应随主产品一起进
8、行技术鉴定。4.1.9 签订产品研制或生产合同时,应按本标准和GJB 1181的有关规定制定“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承制、贮运和使用单位应达成协议。4.1.10 在产品包装、贮存的质量管理中,应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和综合经济效益分析,一般包装成本不超过整个包装件总成本的10%。4.2 包装材料4.2.1 合理选择包装材料,考虑环保要求,坚持以纸伐木的原则。有现行标准的包装材料优先采用;无现行标准的或新型的包装材料,各项性能指标应通过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使用要求,方可使用。4.2.2 包装所用材料不应对产品产生腐蚀、污染和其它有害影响。4.2.3 木材应选用落叶松、杉木
9、、槭木、榆木为主,也可使用强度与之相当或更高的木材。同一包装箱的箱板色泽应基本一致,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毛刺和虫眼(已修补的虫眼例外);含水率不大于20%;允许缺陷度按GJB 1764规定执行。4.2.4 胶合板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竹编胶合板应GB 13123-1991中I类二等品以上板或II类一等品并在其外表面涂刷防护层的规定。b) 胶合板应符合GB 9846.4-1988和GB 9846.5-1988或GB 13009-1991中II类砂光二等以上板的规定。c) 硬质纤维板应符合GB 12626.2-1990中二级以上板的规定。4.2.5 瓦楞纸板应符合GJB 1110A-1999
10、中一级瓦楞纸板的规定,瓦楞纸板应使用的箱板纸定量不低于30g/,瓦楞原纸定量不低于180 g/。4.2.6 包装用塑料袋以聚乙烯薄膜热合成型,薄膜厚度不低于0.07mm。聚乙烯薄膜应符合GB/T 4456-1996B类一等品的规定或GB/T 13519-1992中B类一等品的规定。4.2.7 泡沫塑料缓冲材料应符合QB/T1649-1992中II、III类的规定。4.2.8 中性包装纸应符合QB 1313-1991中质量B等的规定。4.2.9 沥青防潮纸应符合QB/T 2090-1995中二等品以上的规定。4.2.10 中性石蜡纸应符合QB/T2236的规定。4.2.11 牛皮纸应符合QB/T
11、3516-1999中二等品以上的规定,耐破度不低于185kPa,纵向撕裂度不低于540mN。4.2.12 塑料打包带应符合GB 12023-1989中一等品的规定,宽度不小于15.0mm。4.2.13 包装用钢带应符合GB 4173的规定,宽度不小于16mm,厚度不小于0.45mm.4.2.14 金属件铁卡子材质应符合GB 700的规定,外形规整,规格尺寸与打包器相匹配。4.2.15 封箱胶粘带应采用塑料基材胶粘带,胶粘带上印制使用工厂名称,其产品性能不低于附录A(提示的附录)的有关规定。4.3 包装容器4.3.1 军用炊具包装容器尺寸应符合GJB 182A、GJB183A 、GJB1844A
12、的规定,应便于装托盘和集装运输。4.3.2 根据产品的防护要求或合同规定,包装容器可采用瓦楞纸箱、木箱或其他材质箱。4.3.3 军用炊具常用瓦楞纸箱箱型包括:a) 有规则开槽箱; b) 搭接开槽箱;c) 圈搭接开槽箱;d) 中心特殊开槽箱;e) 全套入箱。其他型式箱型可根据需要选用。4.3.4 军用炊具采用的瓦楞纸箱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符合GJB 1109A-1999规定的一级纸箱要求; b) 瓦楞纸箱表面按GJB 1109A-1999中附录C方法进行防潮处理;c) 完整满装的瓦楞纸箱的承压强度不低于10kPa,包装件抗压力GJB1109A-1999中5.2.3规定的计算值,实际承压重量不
13、足3000N时,按3000N计。4.3.5 军用炊具常用木箱箱型包括:a) 木板封闭箱; b) 胶合板封闭箱。4.3.6 军用炊具采用的木箱应满足下列要求:a) 应符合GJB1764-1993中一级木箱、GB 13144-1991中一级竹胶合板的规定;b) 用作防潮包装的木箱应保证接缝严密;c) 完整满装的木箱承压强度不低于20 kPa;承压重量不足5000N时,按5000N计。;d) 木箱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档和护棱、钢带或用包棱角铁等方法加固。钢带一般不少于两道。尽量采用捆扎打包机紧固在木箱上,使其切入木箱的棱角处。包棱角铁材质与钢带相同,表面需进行防锈处理。4.3.7 其他
14、材质箱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防护性能不低于本标准要求。4.3.8 包装容器视其材料、整体尺寸和内容物重量等因素,为方便搬运,应设手柄、手孔或辅助物。其型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匹配的包装容器局部应提高强度,其设置尺寸不能凸出箱表面,以免在运输中对其它包装件或货物造成损坏。4.3.9 外观质量:瓦楞纸箱应符合GJB 1109A-1999中4.5的规定;木箱应符合GJB 1764-1993中3.8的规定;其他材质应符合相应标准条款规定。4.4 防护包装4.4.1 除非合同另行有规定,一般情况下,铝制品应采取防水包装;铁制品应采取涂敷防锈剂的包装;不锈钢制品、薄壁制品、结构脆弱易损制品应采取防震包装。4.4.2 防水包装应符合GB 7350-1985B类III级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a) 防水材料应有良好的耐水性,直接接触内容物的防水材料,其透湿度应不大于15g/.24h.0.1mm,常用的防水材料主要有:塑料薄膜、中性石蜡纸、沥青防潮纸、胶粘带等; b) 用作防水密封包装的各种塑料带(容器)应完整,无破损和针孔。其封口部分透湿度不大于材料本身的透湿度;c) 经防水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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