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授信申请人 编 号 二一年印制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一、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和担保的法律常识;二、您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经悉知其含义,招商银行也已就本协议条款向您做出充分提示和说明;三、您已经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四、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协议上签字,并由您亲自在协议上签字; 五、您已经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协议; 七、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八、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您要求在
2、贷款获得银行批准之前签署本协议,贷款及担保最终结论以银行审批为准。九、如果您对本协议还有疑问之处,可以向当地招商银行个人贷款经办部门咨询。 授信协议编号: 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第一章 特别签订条款第1条 立约人1.1 授信人(即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2 授信申请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电话: 1.3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1.4 保证人: 住所: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
3、本协议。第2条 授信额度经授信申请人向授信人申请,授信人同意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的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为 (一次性或可循环,二者择一)授信额度。授信人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 的 项下的未清偿贷款本息余额,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如本条适用,请在中打“”;如本条不适用,请在中打“”)。第3条 授信期间授信期间为 月,即从 起到 止。授信申请人应在该期间内向授信人提出额度使用申请,授信人不受理授信申请人超过该授信期间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第4条 罚息与复息4.1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违约使用部分按日
4、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100%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4.2 授信申请人未按各具体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授信人有权对其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按日在各具体合同执行利率水平上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复息。第5条 授信项下贷款发放及贷款资金支付授信申请人按照授信人的有关规定办妥贷款手续后,授信人将贷款划入授信申请人第一扣款账户内。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申请、支付方式、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以借款借据为准。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授信人相关规定的,贷款可采取授信申请人 自主支付方式支付。除此之外,本协议项下贷款资金的支付
5、均须采取授信人受托支付方式支付。授信申请人同意授信人根据其委托将贷款转入符合协议约定用途的授信申请人交易对象名下的账户。第6条 授信项下贷款归还6.1 授信申请人委托授信人从第一扣款账号: ,及第二扣款账号: 中直接扣划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扣款账户以借款借据为准。6.2 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收取 作为提前还款违约金。第7条 抵押物(可另制抵押物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7.1 名称及处所: 7.2 建筑面积: 7.3 购置价: 7.4 评估值: 7.5 权属证明及编号: 第8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大写) 种: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项下每笔贷款的到期日另加两年。任何一项具体贷款展期,则保证期
6、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授信申请人持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授信人保管之日止。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第9 条 纠纷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 (大写)种方式解决(二者择一):壹、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10条 本协议补充条款如下:_ _ 。第11条 本协议一式_ 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授信人、授信申请人及_ _ _各执一份。第二章 授信条款第12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12.1循环授信额度是指授信期间授信人根据本协议为授信申请
7、人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各类个人贷款授信本金余额之和的最高限额;一次性授信额度是指授信期间授信人根据本协议为授信申请人提供的各类个人贷款的授信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不可循环,累计用完为止。12.2对授信项下每笔贷款,双方应另行签署具体的借款合同、授信申请人提交并经授信人确认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或其他凭证(以下统一简称为“具体合同”)予以约定。12.3在授信期间内,循环授信额度授信申请人可循环使用,一次性授信额度不得循环使用。授信申请人必须逐笔申请,经授信人逐笔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12.4 授信人有权定期对授信申请人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重
8、新评估,且有权对授信申请人使用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12.5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应根据授信申请人的资金需要及授信人的相关规定确定贷款期限。授信额度项下各具体业务到期日(含展期后的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12.6 授信项下每笔贷款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金额、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用途、还款方式等要素,并在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12.7授信期间内,若连续12个月授信项下未发放一笔贷款的,授信人有权终止该授信额度,不再受理授信申请人的贷款申请。第13条 授信项下贷款的利率规定13.1 利率换算本协议项下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13.2 利率调整方式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本协议执行利率有以下调整方式。13.2.1 次期调整:指利率调整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从下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13.2.2 固定日调整:指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公布的最新利率标准,1月1日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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