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26学校卫生6.学校卫生监督6.1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6.1.1依据6.1.2职责6.1.3工作要求6.1.4评价与考核6.2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6.2.1依据6.2.2职责6.2.3工作要求6.2.4评价与考核 6.3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6.3.1依据6.3.2职责6.3.3工作要求6.3.4评价与考核6.4行政处罚6.4.1依据6.4.2职责6.4.3处罚案由6.4.4评价与考核6.5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6.5.1依据6.5.2职责6.5.3工作要求6.5.4评价与考核6.6用语解释6学校卫生监督6.1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6.1.1依据学校
2、卫生工作条例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GB7793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877219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T161331995 儿童少年脊柱弯曲异常的初筛GB/T161341995 中小学生健康检查表规范GB/T170991997 儿童少年血红蛋白筛查标准GB/T172231998 小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31998 中学生一日学习时间卫生标准GB/T172241998 中小学校教室
3、采暖度标准GB/T172251998 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WS1001998 学校营养午餐供给量标准WS1011998 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的卫生标准规范WS1021998中小学生营养餐供应企业卫生标准规范GB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9663198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4198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9667198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9669198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6.1.2职责6.1.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拟订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大
4、学进行卫生监督; 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6.1.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拟订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中学、中专、技校进行卫生监督; 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6.1.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制订本地区学校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辖区内中学、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罚意见。6.1.3工作要求6.1.3.1监督覆盖率 省级对大学每年覆盖一次,地级对辖区内中学、中专、技校进行卫生监督每年监督覆盖不少于50%,县级
5、对辖区内中学、小学校进行卫生监督每年监督覆盖不少于50%;6.1.3.2学校学习卫生监督检查学校学生的学习时间:小学应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每节课中小学为45分钟、课间休息10分钟6.1.3.3学校学习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学校的学习环境卫生应符合: 教室人均面积(普通教室小学1.15平米、中学1.22平米) 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课桌椅、黑板、环境噪声符合卫生要求(按照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性评价)。6.1.3.3学校饮水卫生 学校饮水卫生监督检查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6.1.3.4学校食品卫生 学校食堂卫生监
6、督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学校餐饮业卫生监督按照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6.1.3.5学校公共场所(洗浴设施、图书馆、旅馆招待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池馆) 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6.1.3.6学校其他卫生设施(学生宿舍、厕所) 按照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进行综合性评价要求。6.1.3.7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 检查学校传染病管理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计划免疫情况以及发生传染病后的处理情况。6.1.3.8卫生监督文书按照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制作有关卫生监督文书。6.1.4评价与考核6.1.4
7、.1评价 监督覆盖率是否符合要求;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6.1.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考核一次。 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考核一次。6.2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6.2.1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6.2.2职责6.2.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大学及省级以上中、小学校、中专、技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对地、
8、县级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进行指导与督查。6.2.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地区级中、小学校、中专、技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 对县级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进行指导与督查;6.2.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监督;6.2.3工作要求6.2.3.1资料审核(见第一章卫生许可篇章)6.2.3.2现场审核内容 校址的选择:地势、周围环境污染、噪声、服务半径; 学校用地布局:学校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地的安排和建筑容积率; 学校平面布局:教室的朝向、位置、高度,走廊宽度、楼梯设置、栏杆高度、学校的出入口、其他教室与辅助
9、用房、行政用房等各类用房布局; 教室内布局:面积、采光、照明; 卫生设施:卫生室的设置、学校食堂的设置、饮用水的供应、厕所的设置、污水排放。6.2.3.3卫生许可文书在预防性卫生监督过程中,按规定制作卫生许可文书。6.2.4评价与考核6.2.4.1评价 预防性卫生监督率:每年已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建筑项目与辖区内建筑项目数之比; 竣工验收卫生监督合格率:每年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与辖区内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建筑项目数之比; 卫生许可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预防性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6.2.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
10、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6.3学生用品的卫生监督6.3.1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国卫生防疫工作规范(1992)GB779219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GB87711988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GB115331989标准对数视力表GB/T172261998中小学教科书卫生标准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标准6.3.2职责6.3.2.1省级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拟订全省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全省学生用品卫生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产品抽检; 对地、县级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生产经
11、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6.3.2.2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开展全地区学生用品卫生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产品抽检; 对县级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6.3.2.3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单位进行查处。6.3.3工作要求 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进行卫生监督,旨在确保学生在使用这类用品时的安全。6.3.3.1生产单位的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
12、乐器具、保健用品有关产品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及布局、卫生设施、产品卫生质量的自检条件等进行卫生监督。6.3.3.2销售单位的卫生监督查验经销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的单位其销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6.3.4评价与考核6.3.4.1评价 检查对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生产、经营学生用品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卫生监督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文书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6.3.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生用品卫生监督工作考核一次。6.4卫生行政处罚6.4.1依据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6.4.2职责(各级卫生监督部门)6.4.2.1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6.4.2.2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6.4.3处罚案由6.4.3.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或未经卫生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使用(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二款。(2)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3)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6.4.3.2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
14、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2)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3)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6.4.3.3学校为学生设置厕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无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无学生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一款。(2)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3)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6.4.3.4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不充足、不符合卫生标准(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
15、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2)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3)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6.4.3.5对学校食堂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按照食品卫生法予以处罚6.4.3.6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使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的;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和定期进行体检的(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一条。(2)
16、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3)行政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改进。6.4.3.7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达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1)违反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2)适用条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五条。(3)行政处罚: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6.4.4评价与考核6.4.4.1评价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合法性; 卫生执法文书书写规范、准确; 卫生执法程序合法性; 适用法律条款准确。6.4.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
17、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考核一次。6.5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6.5.1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国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技术规范(1996年版)6.5.2职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 组织建立本地区学校卫生档案; 上级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督查;6.5.3工作要求6.5.3.1学校卫生审核档案 建立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专册登记;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审核案卷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现场审核情况等。6.5.3.2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情况; 被监督学校的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状况、学生就餐情况、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及
18、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等); 各类学校卫生监督发现的主要卫生问题及处理情况。6.5.3.3学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和学生用品抽检档案 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基本情况; 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情况; 各类学生用品生产、销售单位卫生监督发现的主要卫生问题及处理情况; 监督抽检产品基本情况; 被检测单位; 检测项目及结果; 监督抽检文书(采样记录单、检测报告等)。6.5.3.4学校卫生行政处罚档案 处罚案卷应一案一卷,内容包括被处罚单位基本情况、处罚案由及内容、处罚日期、执行情况。6.5.3.5学校食物中毒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档案 发生责任单位; 发生地点; 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案件违法责任查处情
19、况。6.5.3.6学校卫生报表档案 学校卫生监督报表; 学校卫生监督抽检报表; 学校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报表; 填写学校卫生情况年报表“学校卫生监督(卫统261)”逐级上报; 填报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学校卫生监督报表。6.5.4评价与考核6.5.4.1评价 信息资料的完整率:已建资料数与应建资料总数之比 信息资料填写合格率:资料填写合格数与资料总数之比 报表上报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资料数与应报资料数之比(上报资料的日期以邮戳或签收日期为准) 报表填写质量合格率:报表填写合格数与应上报报表总数之比6.5.4.2考核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基础档案工作考核一次。 地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对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学校卫生监督基础档案考核一次。6.6用语解释6.6.1学校卫生:是研究学生与学习生活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出影响学生健康的各种因素,提出保护和增强学生健康的卫生要求和措施,以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育。6.6.2学校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6.6.3学生用品: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6.6.4保健用品:以改善、促进或保护学生健康为目的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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