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务公开制度精品文档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67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试行)已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签发人:王 超 2014年9月22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试行)版本 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何 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 超全体成员王 超-2014.92015.9此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 部门 政工部(工会办)实施 及完 善执 行人 工团管理石家庄东方
2、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公开制度(试行)(政工【2014】第26号)1 目的巩固、规范公司系统厂务公开工作,切实强化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3 定义厂务公开:是指把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广大职工公开,使职工及时了解厂情,更好地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4 职责4.1 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4.1.1 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在公司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资部、政法部、政工部、监察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4.1.2 负责公司系统厂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工作。4.1.3 负责审定厂务公开的内容、时限、范围和形式,研究和协调解决厂务公开的重大事项。4.1.4 负责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有关荣誉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