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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多项选择题.docx

1、知识产权多项选择题多项62应出版社约稿,崔雪创作完成一部儿童题材小说森林之歌。为吸引儿童阅读,增添小说离奇色彩,作者使用笔名“吹雪”,特意将小说中的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出版社编辑在核稿和编辑过程中,认为作者有笔误,直接将“吹雪”改为“崔雪”、将狗熊改写成四只腿的动物。出版社将森林之歌批发给书店销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2 项,“(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3 项,“(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正确,A 当选。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正确,B 当选。“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正确,C 当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差异: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第 23 页 共 33 页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歪曲: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对作品实质性的改变了作者在作品中原本要表达的思想,即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著作权法第 17 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第

3、 10 条第6 项,“(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6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D法

4、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技术解释第 25 条,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专利法第 60 条条前段,“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商标解释第 4 条第 1 款,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现 65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第 2 款,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

5、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24 条,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九条所称的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专利法第 11 条第 1 款,“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

6、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 47 条第 1 款,“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第 2 款,“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 3 款,“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 24 页 共 33 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1

7、1 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64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集体商标

8、:商标法第 3 条第 1 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2 款,“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3 款,“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法第 10 条第 2 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

9、,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延伸:县级以上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能是商标。例外:三种地名可以是商标:a 已经注册使用地名商标继续有效;b 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通过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c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62. 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 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 CD 后销

10、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B. 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 DVD 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C. 某商场购买 CD 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D. 某电影公司将 CD 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选项 A 正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公司翻录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录音制作者

11、乙唱片公司和演唱者丙的许可。 选项 B 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据此可知,选项 B 中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选项 C 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商场将购买的 CD 作为背景音乐播放,需要经过甲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且该商场也依法这样做了,因此不构成侵权。 选项 D 正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

12、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侵权。据此可知,电影公司将 CD 中的声音作为插曲等使用方式需要经过乙唱片公司的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63.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 A 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 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 A 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 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 A 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

13、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D. 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

14、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本题中,甲公司授权乙公司在中国地域内享有独占实施合同,同时甲公司有权授予丙公司在 A 国地域范围内实施普通许可的权利,但乙公司并非专利权人,不享有授权丁公司在 A 国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 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

15、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本题中,乙公司享有在中国领域内独占实施许可的权利,丁公司因乙公司违法授权,并不享有生产专利产品的权利。庚公司进口专利产品侵害了甲公司的专利权。64.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A 国的企业,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向 A 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

16、理申请商标注册B. 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C. 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D. 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商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选项 B 说法错误。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选项 C 说法错误。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

17、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选项 D 说法错误。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62.王琪琪在某网站中注册了昵称为“小玉儿”的博客账户,长期以“小玉儿”名义发博文。其中,署名“小玉儿”的法内情短文被该网站以写作水平不高为由删除;署名“小玉儿”的法外情短文被该网站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关于该网站的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删除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发表权B.删除

18、法内情的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C.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D.添加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保护。选项 A 正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据此可知,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本案中,法内情已经在网站上进行了发表,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行消灭,之后网站的删除行为不可能再侵害王琪琪的发表权。 选项 B 正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十二)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

19、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未擅自将王琪琪的作品放到网络上向他人提供,仅仅是删除该作品,该行为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选项 C 正确。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1 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2)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3)决定署名的顺序;(4)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者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本案中,王琪琪选择在自己的作品署名“小玉儿”,网站擅自添加了“作者:王琪琪”字样的行为侵犯了王琪琪的署名权。 选项 D 错误。著作权法第 10 条

20、第 1 款第(四)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本案中,网站并没有歪曲作品的主题与思想,没有侵犯王琪琪的保护作品完整权。6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 20 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 5 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保护。选项 A 错误。著作权法第 17 条规定,受委托创

21、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的乙公司。 选项 B 错误。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8 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据此可知,丙公司的侵权行为一直在持续,乙公司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选项 C、D 正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 30 条规

22、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64.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A.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B.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C.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D.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 25 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

23、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65.甲公司生产“美多”牌薰衣草保健枕,“美多”为注册商标,薰衣草为该枕头的主要原料之一。其产品广告和包装上均突出宣传“薰衣草”,致使“薰衣草”保健枕被消费者熟知,其他厂商也推出“薰衣草”保健枕。后“薰衣草”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在一种商品上同时使用两件商标B.甲公司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C

24、.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可写入判决主文D.“薰衣草”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不能申请注册【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商标注册条件、驰名商标。选项 A 正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同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并没有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且这种使用不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精神,因此是允许的。 选项 B 正确。甲公司注册的商标是“美多”,而不是“薰衣草”。因此,其对“美多”享有商标专用权,对“薰衣草”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

25、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 选项 D 错误。商标法第 11 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据此可知,“薰衣草”因主要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原料而缺乏显著性,但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取得了显著性,取得显著性之后可以申请注册。6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

26、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答案】ABD 【考点】著作邻接权【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选项 C 中,学生丙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用于个人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行为。63.居住在 A 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

27、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 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解析】选项 A 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据此可知,甲的小说无论是否发表,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选项 B说法正确。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

28、品。因此,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选项 C 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丙将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时,不仅要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要征得甲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选项 D 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丁杂志社不仅要向丙支付报酬,还应向甲、乙支付报酬。64.工程师王某

29、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答案】BCD 【考点】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解析】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

30、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选项 A 说法正确。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因此,即便其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电脑鼠标,也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31、公司。 选项 B 说法错误。王某是甲公司负责研发电脑鼠标的工程师,其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电脑鼠标,即便其没有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等技术条件,但其也无法避免的会利用到其在工作中从公司内部了解到的技术资料。因此,其研发出的新的电脑鼠标,依然属于职务发明,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王某。 选项 C 说法错误。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王某。 选项 D 说法错误。如果王某辞职后应聘到乙公司,一年内在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则该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而非属于乙公司。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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