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的需求价格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 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就是边际工人增加的产量, 即劳动的边际产量。马歇尔把传统经济的供给(生产费用)决定论和边际学派的需求(效用)决定论结合起来了。 他认为,需求和供给二者都是价值决定的因素,二者相互作用,最终形成均衡价格,这样,马歇尔既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又修改了边际效用价值论。马歇尔把萨伊的生产三要素扩充为生产四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组织(企业家才能)。 他运用均衡价格分析方法依次研究各个生产要素,分配理论成为四个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决定理论, 即各生产要素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均衡形成。马歇尔的分配论从工资、利息、利润和地租四个要素进行了论述。 并且引
2、入了西方经济学的边际效用论。 他认为利息是资本这个生产要素的价格,即“资本的代价”,而资本又是等待的结果, 而为了这个结果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不付出就不会有收获。 而利润便是“报酬”。 地租是土地的收益,并且收益为两个部分:一是自然属性。 二是投资者改良的所得 另一分类(详细版)1劳动剩余分配论在经济思想史上,较早发现剩余的是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弗朗索瓦魁奈(Francios Quesnay)。 1758 年,魁奈发表经济表,提出了“纯产品”学说。他认为,农业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及农业工人和农业资本家的生活资料外,还有剩余,这就是“纯产品”,也是增加的财富。 他指出,
3、在各经济部门中,只有农业才能创造物质,才能使物质财富的数量增加,所以,只有农业才是生产收入的,其他工商业只是改变着物质的形态,通过这些活动才分到农业创造的收入。据此,他的理论认为从事农业的人,应该得到最多的收入。继魁奈之后从劳动剩余入手研究收入分配问题的是英国著名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Adams Smith)。 他认为,在社会的“原始状态 ”里 ,劳动者的工资等于他的全部劳动生产物 ,但自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发生之后,劳动者就必须和资本家、地主分享劳动产品,工资只是劳动产品中的一部分,其他部分要作为利润、地租被资本家和地主占有;利润是对劳动生产物的扣除,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这些人就
4、以原材料与生活资料供给工人劳作,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就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斯密直接从工人超出他用来支付(即用等价物来补偿自己工资)的那个劳动量之上所完成的劳动即从剩余劳动中引申出利润,他实际上已经明确地认识到利润正是工人加到劳动材料上的价值的扣除部分,即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斯密还认为,地租是全部劳动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资料的价值、工资和平均利润以后的余额。可见,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剩余物的这种原始状态,到了有土地私有和资本积lei,就宣告终结。另一个在剩余分配研究上做出重大贡献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
5、完成者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7 年,他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提出了自己的分配思想。 他认为:“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 地租是为使用土地的原有和不可摧毁的生产力而付给地主的那一部分土地产品;工资取决于劳动者维持其自身与其家庭所需要的食物、必需品和享用品的价格;资本利润则是全部商品价值中扣除劳动工资的剩余部分,即资本利润是劳动的剩余价值。据此,早期的劳动剩余分配思想由魁奈经斯密再到李嘉图得到了较为完整的发展。 劳动剩余分配论的提出,不仅解决了社
6、会各阶级的收入内涵和来源,还进一步指出工资与利润、地租在量上的对立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真谛。更为重要的是,斯密和李嘉图等人的分配思想为以后的要素分配论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渊源。2要素分配论首先提出按要素进行分配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 Say),他把劳动、土地和资本视为生产的三要素,他认为,既然三个要素在生产中都创造了效用和价值,都是价值的源泉, 那么每一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都应得到他们的收入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该得到地租,这就是三要素论或“三位一体”公式。 这个分配公式被后来的新古典学者所接受,进而发展成完善的要素分配论。1
7、9 世纪 70 年代奥地利学派的弗里德里希维塞尔 (Friedrichvon Wieser)提出了所谓的 “归属论 ”,按照他的理论 ,任何产品都是几种生产要素的共同产物,而参与了某种物品的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对生产的成果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也应该从这个生产成中获取一份报酬。 他运用数学方法,把产品的价值分为若干份额,将这些份额分别归属于参与该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他认为,这不仅说明了各生产要素的价值,还同时确定了各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等)在收入分配中所应得的份额。 此后,美国经济学家约翰贝茨克拉克(John BatesCiark)发展了这种思想 ,在生产要素论
8、、边际效用论的基础上 ,又结合运用生产力递减律, 提出所谓边际生产力论来说明分配问题。他说,在其他生产要素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任一要素每增加一单位所带来的产品增量将是递减的,最后增加的一单位生产要素的生产力最低,被称之为边际生产力,由它来决定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 他运用这种理论来说明工人工资和资本利息,还把地租视为利息的特殊zhang态。他企图用各要素的所谓生产力来说明各种收入的源泉以及生产要素所有者取得收入的权利。 这样,要素分配论实现了从要素参与分配到按要素的贡献分配的演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贡献小的得到较低的收入,贡献大的应该得到更高的报酬.3平等分配论尽管边际生产力理论解决了劳动和
9、资本要素各自参与分配的份额问题,但这并不表明工人和资本家在收入分配中已实现事实上的平等。 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 为判别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20世纪初,美国统计学家洛伦兹(Max Otto Lorenz)提出了著名的洛伦兹曲线。 该曲线是把社会成员按一定的比例(20)划分为若干等级,然后再按每个等级实际占有国民收入的比例在坐标图中描述出来。一般来说,洛伦兹曲线弯曲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程度越不平等;反之亦然。 后来,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Corrado Gini)依据洛伦兹曲线, 提出衡量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提出,使
10、原来很难判定的社会收入分配是否平等问题,变成一个纯粹的技术数据。当然,尽管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解决了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平等与否的标准,但它们并未探寻出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根源,从而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而福利经济学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为解决现实中分配不平等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累托(Vilfredo Pareto)在其政治经济学讲义中,提出社会最大效用状态的判定条件,即帕累托最优标准,从而将收入分配平等问题转变为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假如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或财富分配的方法,已经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
11、情况下,使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更好,则称这种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福利经济学倡导的福利经济政策在实践上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但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福利国家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之中。为此,一些西方学者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开始跳出经济学领域,将它推广为全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试图以此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的提出正是这种体现。他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存在一些缺陷,它只注重社会福利的计算,而不关心这些福利如何分配,特别是忽视了比
12、经济利益更为广泛的权利、自由和个人尊严等政治和道德内容, 他主张政府的目标应是社会中状况最差的人福利最大化,政府通过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是必要的和正确的,力求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从这种不平等的改进中获益,这种分配才是正义的。在此,他提出社会正义两条原则:一是最大平等自由原则, 即每个人都有和其他所有人同样的平等权利和最广泛的自由。 二是差异原则,即假如社会和经济出现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 必须使那些社会处境最差者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保证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此后,印裔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又将罗尔斯的正义论具体化,提出了能力
13、平等论,即用功能和能力来看待个人利益和衡量平等。 他认为一个人的生活由一系列功能构成,功能就是一个人能够做什么和能够怎样生活, 包括营养良好、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等最基本的功能,还包括像快乐、自尊、受人尊重、可以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等复杂功能。 所谓能力就是使功能得到发挥的力量,凭借这种能力个人能实现有价值的功能.基尼系数,是1943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尔伯特赫希曼,根据劳伦茨曲线所定义的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比例数值,在0和1之间,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赫希曼根据洛伦茨曲线提出的判断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设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和收入分配绝对平等曲线之间的面
14、积为A,实际收入分配曲线右下方的面积为B。并以A除以(A+B)的商表示不平等程度。这个数值被称为基尼系数或称洛伦茨系数。如果A为零,基尼系数为零,表示收入分配完全平等;如果B为零则系数为1,收入分配绝对不平等。收入分配越是趋向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小,基尼系数也越小,反之,收入分配越是趋向不平等,洛伦茨曲线的弧度越大,那么基尼系数也越大。另外,可以参看帕累托指数(是指对收入分布不均衡的程度的度量)。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分配越均匀 一般发达国家的指数在0.24到0.36之间基尼系数警戒线是0.4 低于0.2是社会动力不足 高于0.4是社会不安定日本是全球基尼系数最低国家之一 在0.25左右 中国2
15、013年是0.473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该报告称,中国的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1995年我国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我国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达到0.73,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2010年,新华社两位研究员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了0.5。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今日在京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西南财经大学的这份报告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城镇家庭内部的基尼系
16、数为0.56,农村家庭内部的基尼系数为0.60。分地区看,中国东部地区基尼系数为0.59,中部地区的基尼系数为0.57,西部地区为0.55。调查组认为东、中、西部收入差距与其市场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值得注意的是,养老、退休金收入的差距是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占城乡家庭收入差距的25.3%。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约有45%的家庭成员退休后没有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工资。 社会公平,是指以平等规则为前提的条件下人们拥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并最终实现资源分配上的公平。社会公平以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为立足点,从总体上来看主要表现为社会各种矛盾基本解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
17、系相互协调。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普遍认为公正和公平这两个概念的意思是基本一样的,不存在大的区别,因此也没有必要对它们加以明确的区分。但是二者其实是有一定区别的,从狭义上讲,公正强调的是价值性,它更偏重于整个社会的一种总体趋势,侧重的是当前社会人们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对人们的日常行为是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规范性的;而公平则偏重于工具性,和公正相比它更加具体,强调的是对某一问题的判定要在同一个衡量尺度下进行,从而保证对不同的社会成员在同一个标准下来进行判定。而且,与公正相比,普通大众对公平更具有直观的印象和判断,因为公平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更贴近,更容易被社会成员直接感觉到。部分学者认为应把社会公
18、平分为权利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三个部分。其中,权利公平是指社会权利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是公平的,它以效率公平为前提条件,效率上的公平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则整个社会“实际上不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基础,不可能真正是社会公平观。”分配公平,即社会成员在最终分配上的公平,它是对社会公平本质内涵的体现,同时也是最终的归宿和落脚点。“对于个人而言,无论是权利公平,还是效率公平,都可以在分配中得到体现,缺乏分配公平,权利公平就是虚架子,效率公平也将失去意义并最终要遭到破坏。另一些学者把社会公平分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与分配公平(结果公平)。”他们认为首先应保障社会成员在权利
19、和机会上的公平,这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过程公平是规则公平的具体表现,而分配公平,即表现在结果层面的公平,则是对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程度的总体反映。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平的三个构成部分应是机会公平、起点公平以及结果公平。将机会公平当作起点公平的前提来进行思考。该观点认为从性质上机会公平可以划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竞争性质和开放性质的机会均等,另一类是具有直接分配性质的机会均等,认为这种类型的机会公平对维护社会公平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对于起点公平与结果公平,则认为“起点公平才是公平的本质,而结果公平并不是公平的本质。社会公平的评价标准第一,机会均等标准。这是首要标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
20、就意味着不公平的剥削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根本上的废除,从而在制度层面为社会成员充分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机会均等强调的是作为个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智力、体能、思想观念以及个人禀赋等各个方面,重视对个人潜能的开发,个人在对机会的选择上是有一定空间的,可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因此,这一标准体现出来就是社会能否公正地为社会成员平等的分配机会。第二,分配结果的公平标准。在保障机会公平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实现分配结果上的公平,这样机会公平才有实际的意义。因此,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能否最终实现,还要看社会成员最终是否可以得到个人所应得到的公平结果,而分配结果的公
21、平就是这一公平结果的集中体现。分配结果的公平也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同一主体在投入与回报比率上的一致性,二是不同主体之间在投入与回报比率上的一致性。分配结果的公平是衡量社会公平最直接、最显著的标准,也是能最真实地被每个社会成员所感知到的标准,是与每个社会成员生活水平的高低最息息相关的标准。第三,共同富裕标准。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其核心是“共同富裕”,也是最终落脚点,它决定着该社会的一切方面和一切发展过程。一个社会中,如果富裕群体永远都只是少数人,大部分社会资产也总是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22、,那就不能说这个社会是公平的社会,同时也将背离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与西方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依旧处在较低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如果不能协调好收入分配关系,那么分配上的公平也就无法保证,收入差距的过度拉大也就不可避免,这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相背离的。因此,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公平的评价标准,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从经济学角度看,收入分配是将社会物质财富分配给社会成员的过程,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具体环节,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纽带。而从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收入分配的主体与客体的相结合,表面上体现的是分配主体分割占有分配
23、客体的人与物的关系,而本质上体现的则是分配主体间人与人的权利关系。总的看来,收入分配指的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利益分配与调节机制,这种机制包含国家、要素所有者、生产经营者以及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互动。第一,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指在物质生产领域内部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分配。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后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的个人收入,这部分分配用于满足生产者及其家庭生活必须品的消费,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及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收入;另一部分是社会和生产单位的纯收入,即去除必要产品后的剩余部分,包括税金、企业税后利润、利息、公积金等。第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指的是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进一步分配。即将国民收
24、入在全社会进行分配,成为社会主体的最终收入。再分配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财政支出。通过财税政策将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先集中起来,进而将其通过财政补贴、支付工资等形式分配到各部门和地区,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提供财政保障。二是信贷。在偿还的前提下,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再将资金分配给需要的单位,从而实现再分配。三是价格。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建立起合理的价格体系,实现再分配。此外,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还包括劳务付费、居民间的馈赠、生产单位的福利事业等。第三,最终分配。它是指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一部分用于积累,一部分用于消费,即最终分配到积累和消费两个方面。通过协调这两类基金的比例,实现积累
25、基金和消费基金内部的平衡与协调,使积累与消费相适应,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生产与人民生活的协调发展。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是国民经济的最终落脚点,国民收人的最终分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促进积累与消费的协调,在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积累率,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两种方式,在按劳分配方式下,分配公平要求按照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在按要素分配方式下,分配公平要求资本所有者、劳动所有者和其他要素所有者按照各要素在生产中所作贡献的大小进行收入分配。经过初次分配,国民收入分解为劳动者个人收入、企业收入和国家收入三种不同经济主体
26、的收入;所有的个人收入,按收入来源大致可归结为劳动收入和资本性(财产)收入两种类型。由此,可以将初次分配结果公平的具体衡量标准分解为若干层次:第一层次的初次分配公平要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后的三部分即政府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且这三部分的增长保持基本协调;第二层次的初次分配公平要求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合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收入与资本等要素的收入保持适当的比例,不允许出现严重的资本侵蚀劳动的现象;第三层次的初次分配公平要求具体的生产企业在对劳动者个人进行收入分配时要公正合理,要按照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收入分配,各类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与所提供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贡献的大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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