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 计 人:(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委托人: 设计人: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
2、范(GB50016-2006)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其他标准规范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设计内容及投资 名称:工程 阶段: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 规模: 设计内容: 投资:预计 第五条 委托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六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日期、地点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第七条 费用7.1双
3、方商定,合同设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30%)计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经昆仑燃气公司审查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40%)设计费计 。8.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初步)通过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10%)设计费计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20%)设计费计 。8.4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集团公司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 (不高于10%)设计费计 。
4、8.5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并修改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尾款计 。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评审并修改合格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尾款计 。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委托人责任9.1.1委托人将及时向设计人提供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与资料。9.1.2委托人按本合同的质量与技术要求对设计人提交的最终成果报告进行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付款。9.1.3如工作十分需要,且应设计人要求,委托人可派出1-2名专家及技术人员共同参于设计人的调研,如调研所在地为在委托人业务管辖地域,委托人将提供方便。9.1.4委托人将指定本研究项目的负责人(或委托人代表),专门与设计人进行业务联系。9
5、.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必须根据本合同要求成立项目组,设计人的项目经理全权代表设计人执行本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更换项目经理。9.2.2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有经验的各类人员。项目组的主要人员在上述项目组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设计人参加本项目人员的变化,事先必须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9.2.4设计人对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负有完全的、最终的技术责任和保密责任。9.2.5设计人应通过严格管理切实履行好本合同第十条“保密义务和成果归属”中的全部条款。 9.2
6、.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25 年。 9.2.7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8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第十条 保密10.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0.2本报告的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为委托人享有,设计人仅拥有本报告的署名权。设计人及其咨询或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不得利用、转让、出版、发表本研究报告或其中的一部分,也不得就本研究
7、报告申请专利。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文本评审通过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委托人 份,设计人 份。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委托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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