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习题4含答案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习题(4)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2、关于第二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
2、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D、对二审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再提起上诉。3、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该期限是()。A、3日B、5日C、7日D、10日【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
3、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4、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公司对其业务员超越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追认行为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5、下列各项中,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的是()。A、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2个月后合同生效B、如果明天下雨,我就送你一把雨伞C、甲、乙约定如
4、果甲明天盗窃成功,乙将自己的房子以5万元卖与甲D、张三与自己的儿子小张约定:等到放暑假时,给小张买一台电脑【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选项A、选项D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选项C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是不合法的。6、王某是一个很有经验的古董商。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张某的一副古代名画,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王某的收购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B、张某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王某的这一收购行为C、张某自该行为成立之日起半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张某行使撤销
5、权撤销该行为以后,王某的该收购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王某是一个有经验的古董商,所以对古董的价值是很清楚的。其用极其低廉的价格收购了张某的一副古代名画,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既然王某的收购行为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那么,张某对此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王某的这一收购行为,而其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该是自行为成立之日起1年内,超过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选项D正确,根据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和被撤销后
6、,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7、2012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12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A、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B、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1日C、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D、2012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
7、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12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1日。8、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面描述不正确的是()。A、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D、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
8、,应当及时作出裁决。9、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A、某公司与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纠纷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 选项A:劳动争议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适用专门的规定,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选项B: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进行仲裁;选项D:行政争议也不能仲裁;10、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是()。A、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
9、以向法院起诉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D、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1、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开庭审理前,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D、视为甲、乙已放弃
10、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12、关于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B、一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申请执行的期限为2年D、申请执行时效不能中止、中断【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题针对“执行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热点搜索:校推出中级会计师考试机考
11、模拟系统 扫码免费体验手机版咯!二、多项选择题1、201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
12、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2、下列民事行为中,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有()。A、8岁的小明用家里的一张存折换了一件玩具B、某企业与某公司口头达成的技术开发合同C、张某未经妻子同意购买了一件昂贵的古玩D、16岁的中学生订立遗嘱【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选项A属于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选项B属于形式要件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D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超出相应的行为能力的行为。3、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
13、,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有()。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1)选项A: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甲公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选项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14、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才有权撤销,乙公司没有撤销权;(3)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4)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4、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11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A、北京B、长沙C、上海D、厦门【正确答案】 BD【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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