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二:稻田承包经营合同书稻田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衡阳市六三现代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推广“反租倒包、多元配套”水稻种植农业模式,培育水稻种植专业队伍,建立公司特种粮食加工品种生产基地,秉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稻田承包种植水稻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一、经营方式的规定:甲方采取由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大户经营、农民受益、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的农业种植模式,由甲方集中流转稻田承包给乙方种植水稻。二、种植方式的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实行“稻、麦”,“稻、油”或“稻、菜”两季轮作生产模式,发展冬季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
2、产出效益。如果当地政府对种植模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种植,政府对特别要求种植的有关优惠补贴、奖励全部归乙方。三、承包地点的规定: 县 乡(镇) 村 组。东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四、承包面积的规定:实际面积承包为 亩(包括应该分摊公用面积)。五、土地租金的规定:稻田租金为 元/亩,第二年起以后连续五年土地租金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每年增加20元/亩收取(由政府规划对所流转稻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造的稻田在建设期内除外)。第一年稻田租金在正式合同签订时交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逾期15日不交,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一年租金等额的赔偿责任。六、保
3、证金的规定:为了保证承包种植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从20XX年10月30日(稻谷收割后)起开始按照50元/亩收取,如乙方中途悔约退出,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为了减轻种植户资金压力,此保证金可以冲抵稻田租金或每年生产季节五月一日前返还给乙方做生产资金,待稻谷收割时需重新上交给甲方,或以稻谷(最低保护价)抵扣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闲置土地一年的经济损失。七、合同期限的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即从二一二年 月 日至二一七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能切实遵守甲方管理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八、其他有关规定:1、乙方作为甲方的水稻种植专业队伍必须服从
4、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程。在生产上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生产、自主经营的权力,维护乙方合法权益。2、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种植周边关系,甲方将敦促当地政府维护种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用水用电事宜。乙方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须注意与当地老百姓睦邻有好,不得故意滋事,破坏团结,切实维护自身及甲方的形象。如因乙方故意挑起事端造成重大事故,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任。3、乙方所承包面积不得以谋利为目的转包给他人(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所交保证金及租金。4、稻田面积的核定由当地工作小组、甲方与乙方共同核定,乙方如果发现实际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需立即报告,申请重新测
5、量。田埂、沟渠、机耕道应纳入均摊面积的,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接受。5、乙方在此承包面积的基础上如需增加面积必须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乙方不得私自与当地接洽,私自流转稻田,扰乱甲方稻田流转秩序,哄抬稻田租金价格,如乙方恣意为之,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关系,扣除所交保证金及租金,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6、乙方作为甲方生产单位如果需要向上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不得私自申报。乙方不得以此承包面积成立独立公司或合作社等组织。7、乙方生产过程中以资源为原则实行六项配套服务(统一供应种子、统一供应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业保险
6、、统一农业技术服务、统一粮食回收),但必须向甲方申请,甲方将统一安排,并需在20XX年12月30日前另订六项配套服务合同。如乙方只需以上某个单项或数项服务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8、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几十交纳保证金与租金,实行六项配套服务不能按时交纳服务费用的,甲方视其为违约行为,将取消其承包和实施资格,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赔偿责任。9、甲方如果对乙方需求面积全部无法落实时,须及时告知乙方,全额退还定金及租金,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仅部分无法落实,双方协商处理,面积未落实部分定金及租金退还,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如果中途需收回稻田(在稻谷收割完后)
7、,必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并酌情赔偿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稻田用途,不得毁坏农田基本实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合同期满必须对有损坏的农田恢复原状。乙方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并解除合同,要求依法赔偿。11、为了降低乙方种植风险,所有承包种植户必须无条件地办理当地农业保险,保险资金由公司统一收取,统一办理,到期统一返还。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12、公司将尽力为乙方争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凡遵照政府早、晚稻双季种植要求生产的,所有与此相关的政府补贴全部给乙方;凡按照稻麦、稻油、稻菜轮作生产模式生产的,当地对此有优惠补贴的
8、全部给乙方;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直补资金归当地农民;甲方开发“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种植模式、粮食加工及农业生产化项目所争取的国家及政府扶持资金归公司所有。13、合同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当地政府需征用建设的;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经营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达成谅解的。以上情况双方均不负责违约责任。九、诉讼处理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处理,可
9、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乙方需一次性付清5年承包租金,逾5年照此类推。否则, 1乙方有权拒交承包租金,拒绝甲方的无理要求。2篇三:稻田租凭合同稻田租凭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租凭范围: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人口责任田租给乙方发展种植业使用。稻田的位置在 关刀村双皮塘组,田名是长坵,总面积是亩。二、租凭时间:即从20XX年9月23日至 202
10、1年9月23日止共10年。三、租金及付款方式:青苗补偿款共计 120XX元,签定合同后乙方交付甲方3年租金。每年租金6000元,共计18000 元;余下的按2年一付,租金上涨按本地一公里之内同等位置田的租金均价支付租金(租金未涨按6000元一年支付)。四、双方约定:1、在租凭期间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其征收费由甲方所得。青苗补偿由乙方所得。甲方退回余下的租金给乙方。2、租凭结束后,乙方负责将稻田内的杂物清理走,并将稻田整平,也可以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清除和平整稻田。3、租凭期满后,乙方如果需要继续租凭使用的,可双方协商经同意继续履行此租凭合同。4、租凭期间,乙方如果终止合同,甲方所
11、收租金不退,并要求乙方必须将稻田内的杂物清除,平整稻田。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议定,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三:稻田租金为 元/亩,第二年起以后连续五年土地租金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每年增加20元/亩收取(由政府规划对所流转稻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造的稻田在建设期内除外)。如因乙方故意挑起事端造成重大事故,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任。5、乙方在此承包面积的基础上如需增加
12、面积必须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乙方不得私自与当地接洽,私自流转稻田,扰乱甲方稻田流转秩序,哄抬稻田租金价格,如乙方恣意为之,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关系,扣除所交保证金及租金,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8、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几十交纳保证金与租金,实行六项配套服务不能按时交纳服务费用的,甲方视其为违约行为,将取消其承包和实施资格,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赔偿责任。一方经营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达成谅解的。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篇四:3、租凭期满后,乙方如果需要继续租凭使用的,可双方协商经同意继续履行此租凭合同。篇五:稻田承包协议书稻田承包协议书顺河镇袁家村一组村民黄 标
13、(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顺河镇袁家村一组村民黄仕炳(以下简称乙方)因甲方承包大田修建了鱼塘,水位上升,影响到乙方的一块责任田,面积亩。甲方考虑乙方的利益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每年由甲方给乙方的常产费用元整,大写(陆佰元)整。当年的在本年内付清。承包期限随同大田时间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乙 方:20XX年4月19日篇六:承包稻田协议书承包稻田协议书甲方(发包方):江安县迎安镇下湾村四、五、七组先锋村石塔上组 法人代表:乙方(承包方): 江安县迎安镇下湾村 组村民法人代表:杨佳明为发展养鱼事业,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快产业化进程,发挥水利蓄水,防洪
14、排涝,抗旱的功能。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实现农业产业化,促进本村经济发展,造福子孙。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兴建水利工程的精神,本村村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对下湾村的田地进行开发利用。甲方将江安县迎安镇下湾村四、五、七组、先锋村石塔上组的田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从事渔业经营,乙方愿意承包经营上述田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甲方将自己所坐落在江安县迎安镇下湾村四、五、七组、先锋村石塔上组的田地共 亩承包给乙方自由从事渔业生产经营,(土地示意图见附件一)。二、 承包期为二十年,即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31年4月1日止。整个土地承包费为元每年每亩。大写人民币 元每亩,合同签字当
15、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当年承包费 元。每年先交后做,如有经费困难需提前一月提出,经同意后延缓支付,否则视为承包弃权,可由甲方收回转包他人。三、 乙方承包田地后,需将田地所有分地时的面积绘图成册并作好记标予以面积确定。承包期满后,如果甲方不再从事渔业经营或不同意将田地继续发包,乙方需将田地原有记标全部恢复,要保证恢复种田。未恢复则付复耕费陆万元,恢复则不付费。四、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20XX年3月 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论,已获得村民代表全票通过。(附件二)。五、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实现田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除给付承包费外归乙方享有
16、。六、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土地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预、捣乱、闹事、阻挡、盗窃)等方式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否则由甲方负责按法律条例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乙方相应的一切损失。七、 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赔偿费归甲方享有,其他赔偿费归乙方享有。八、 本合同书面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九、 本合同书一式五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生效。甲方:证明代表:20XX年3月日篇七:稻田承包细则稻田承包细则一、为加快农业建设,调整农业结构,农村稻田集中种植,现 同志经农户自愿,租种以下农户稻田叁年,每亩租金
17、元,每年播种前付部份定金。根据实际稻田面积,各农户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收晚稻前付清当年租金。二、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季稻种植的所有补贴奖金,归承包方所有。篇八:稻田承租合同稻田承租合同 组(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责利,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位于本村(组)位置田的经营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二、乙方承租本宗稻田必须要发展农业生产,不得荒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稻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三、乙方的承租时间为月日至日止,每亩租金 元,每年的田亩租金在当年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尽量将抛荒田耕转过来,复耕的荒田第一年原则上不付租金,第二年及以后均按 元/亩年付租金。国家政策补给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归甲方所有,因规模生产争取到的大户补贴和政策性奖励由乙方享有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