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种子质量鉴定种子质量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百分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8号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业经xx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部长杜青林二三年七月八日百分网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现场鉴定)程序和方法,合理解决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维护种子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
2、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鉴定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鉴定的内容和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口头提出鉴定申请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字确认。第五条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管
3、理机构对现场鉴定申请不予受理:(一)针对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时,需鉴定地块的作物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质量纠纷起因的;(二)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质量纠纷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三)受当前技术水平的限制,无法通过田间现场鉴定的方式来判定所提及质量问题起因的;(四)纠纷涉及的种子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的;(五)有确凿的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种子质量所引起的;(六)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的。第六条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专家鉴定组由鉴定所涉及作物的育种、栽培、种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植物保
4、护、气象、土壤肥料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5年以上。纠纷所涉品种的选育人为鉴定组成员的,其资格不受前款条件的限制。第七条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第八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一)是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种子质量纠纷有利害关系的;(三)与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鉴定材料种子质量鉴定。第九条专家鉴定
5、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鉴定有关的材料。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后果。第十条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通知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常专家鉴定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现场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现场鉴定:(一)申请人不到场的;(二)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三)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
6、展的。第十二条专家鉴定组对鉴定地块中种植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鉴定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二)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三)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结果;(四)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五)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六)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七)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八)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第十三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法规、标准,依据相关的专业知识,本着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作出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
7、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第十四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二)鉴定的目的、要求;(三)有关的调查材料;(四)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五)鉴定结论;(六)鉴定组成员名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十五条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第十六条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原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等
8、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和可能重新鉴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专家鉴定。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起一次。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鉴定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鉴定无效:(一)专家鉴定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三)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现场鉴定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第十八条申请现场鉴定,应当按照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鉴定费。第十九条参加现场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接受鉴定申请人或者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
9、益,出具虚假现场鉴定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申请人、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干扰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寻衅滋事,扰乱现场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托制种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进行现场鉴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篇:种子纯度鉴定种子纯度鉴定该鉴定方法分为七个步骤,一、样品准备,二、鉴定田块的准备,三、播种,四、定植,五、大田管理,六、样品的田间鉴定,鉴定依据是看叶形的缺刻深浅,七、鉴定结果的处理,种子纯度鉴定。该方法与果形鉴定方法相比,节省了鉴定田面积、鉴定费用,缩
10、短了鉴定时间,提高了鉴定的准确率。1、西瓜种子纯度的叶形鉴定方法,其特征在于:(1)、样品准备(1.1)、编号给每个样品两个号,一是收购号,另一是鉴定号,鉴定号须密封;(1.2)、取样取每份样品100g,将样品一分为二,一部分用于室内检验,另一部分用于田间的叶形鉴定检验,将收购号放入室内检验样品中,鉴定号放入田间检验样品中;(1.3)、装袋用白市布做成810cm大小的布袋,将用于田间检验的样品放入袋中封口,并将鉴定号码写在布袋上;(2)、鉴定田块的准备(2.1)、选择田块选择排灌方便,近5-8年未种过西瓜的田块;(2.2)、整地施肥鉴定田土块要打碎、整平,肥料一次性施足,每亩施三元复合肥20k
11、g;(2.3)、打垅要求高垅高畦,畦宽1.33m;(3)、播种(3.1)、苗床的准备苗床应选择在鉴定田附近,苗床宽度不超过2m,苗床土块整平打碎,掺入适量堆肥;播种前一天下午浇透底水划平,第二天早晨将苗床切成3.33.3cm的方块,并在方块中央打一小洞;(3.2)浸种催芽将装好布袋的样品种子在50-60度的温水中浸泡2小时后,洗净晾干,装入塑料袋封口秋季常温催芽,36小时即可出芽;(3.3)、播种前将鉴定号写在塑料标签上,并将塑料标签按鉴定号顺序插在苗床的一边,每个样品播种220株,每一小方块播一粒瓜芽,播种后覆土盖地膜;(3.4)、苗床管理当子叶顶土时即可揭去地膜,当幼苗子叶展平至真叶露心时
12、即可定植;(4)、定植(4.1)、定植前的准备将鉴定号写在竹牌标签上,并将竹牌标签与塑料标签对应靠在苗床上;(4.2)、定植起苗时,将播种用的塑料标签留在苗床上,竹牌标签随苗一起带入栽培田;每垅定植2行,单行栽培,“s”形走向,定植前先插竹牌标签,然后定植,株距16.7cm每个样品定植200株,然后按竹牌标签号码依次定植;(4.3)、盖地膜定植后浇足水分,然后盖地膜;(5)、大田管理(5.1)、肥水管理鉴定田的肥料管理,底肥一次性上足;水分管理,一般中午幼苗叶片下垂应及时进行灌水,下雨天应注意四周沟沟相通,及时排水;(5.2)、整枝方式实行单蔓整枝,留一条主蔓;(6)样品的田间鉴定(6.1)鉴
13、定时间定值后20天左右,幼苗主蔓长至30cm长时即可鉴定;(6.2)鉴定方法以主蔓第7-8片叶为主要依据;母本叶片缺刻深度为0.5-1cm,蜡粉重,长势弱;而杂交一代缺刻深度为大于1cm,无蜡粉,长势旺;(6.3)计算纯度,自我鉴定种子纯度鉴定。第三篇。种子活力鉴定种子活力鉴定外观目测法,种子活力鉴定。用肉眼观察玉米种胚形状和色泽。凡种胚凸出或皱缩、显黑暗无光泽的,则种子新鲜,生活力强,可作生产用种。浸种催芽法。先将100粒种子用水浸约两小时吸胀,放于湿润草纸上,盖以湿润草纸,置于氧气充足,室温1020环境中,让种子充分发芽;再以发芽的种子粒数除以100,乘以100%,求得发芽率。这种测定方法
14、虽然准确,但需要8天时间。红墨水染色法。以一份市售红墨水加19份自来水配成染色剂;随机抽取100粒玉米种子,用水浸泡两小时,让其吸胀;用镊子把吸胀的种胚、乳胚一一剥出;将处理后种子均匀置于培养器内,注入染色剂,以淹没种子为度,染色1520分钟后,倾出染色剂,用自来水反复冲洗种子。死种胚、胚乳呈现深红色,活种胚不被染色或略带浅红色,据此判断活种子数,以此除以100,乘以100%,则为发芽率。外观目测法。用肉眼观察玉米种胚形状和色泽。凡种胚凸出或皱缩、显黑暗无光泽的,则种子新鲜,生活力强,可作生产用种。浸种催芽法。先将100粒种子用水浸约两小时吸胀,放于湿润草纸上,盖以湿润草纸,置于氧气充足,室温
15、1020环境中,让种子充分发芽;再以发芽的种子粒数除以100,乘以100%,求得发芽率,自我鉴定种子活力鉴定。这种测定方法虽然准确,但需要8天时间。红墨水染色法。以一份市售红墨水加19份自来水配成染色剂;随机抽取100粒玉米种子,用水浸泡两小时,让其吸胀;用镊子把吸胀的种胚、乳胚一一剥出;将处理后种子均匀置于培养器内,注入染色剂,以淹没种子为度,染色1520分钟后,倾出染色剂,用自来水反复冲洗种子。死种胚、胚乳呈现深红色,活种胚不被染色或略带浅红色,据此判断活种子数,以此除以100,乘以100%,则为发芽率。种子活力即种子的健壮度,是种子发芽和出苗率、幼苗生长的潜势、植株抗逆能力和生产潜力的总
16、和,是种子特性的综合表现.是评价种子优劣的一个主要指标,生产实践表明,实验室的发芽率与田间的出苗率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长期以来都用发芽试验来检验种子的质量是不完全正确的,在农业生产中常常因种子活力的降低而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对种子活力的鉴别具有重要意义将砧木种子浸入水中10至24小时,使种皮软化,然后细心剥去种皮(桃、杏、李、核桃等有坚硬木质外壳的种子,只需轻轻砸碎外壳,不需用水浸泡),放入染色剂(百分之5红墨水,或百分之0.1靛蓝胭脂红,或百分之0.1曙红溶液)中,染色1至2小时,再将种子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观察染色后的种子,凡胚和子叶完全染色者,为无生活力的种子;胚或子叶部分染色
17、者,为生活力弱的种子;胚和子叶没有染色者,为有生活力的种子。第四篇:种子质量监控种子质量监控体系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加入wto的需要,种业的深化改革,政企分离的要求,种子管理者在管理观念、职能、人员、经费、设备等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种子市场又异常活跃,使种子领域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一些伤农害农的种子案件时有发生,既增加种子管理的难度,又损害了农民利益。因此,建立我国种子市场质量监控体系,增强农业执法职能,强化种子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证种子质量,维护种子选育、生产经营者和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有着重要意义。1、我国种子质量管理的现状1.1重市场经营管理轻生产管理。
18、种子管理部门把大多的精力用于对种子流通领域的监管,加大查处和打击违法经营种子的行为,而对种子生产过程的监控实施较少。1.2重经营企业单位的管理轻个体经营者的管理。种子法实施后,种子市场打破了画地为牢的行政区域垄断经营格局,特别是有经营种子实力的单位和个人纷纷介入,造成经营者繁杂且数量大。因此,出现在管理上对种子的流通经营中单位好找,个人难缠现象,对有单位、有组织的进行了有效管理,而对分散、数量大的个体则放松管理。1.3管理和经营没有彻底分开。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许多地方的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还没有彻底分开,有的单位虽然形式上分开了,但经营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分开,搞管理的继续参与经营,搞经营的
19、一起参与管理。1.4管理单位的人员、经费严重不足。许多农业执法大队或种子管理站仅有几个人,大多缺乏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且持证较少。经费上仅保工资,缺乏开展工作经费。1.5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少或检测手段较落后。有的地方没有设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设立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测设备又比较落后老化,没有在种子质量管理中发挥作用。1.6经营管理体制不适应。现行的种子体制大多数还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一地一个国营种子公司,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种子不仅要面向国内市场,还要参加国际竞争,过去的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画地为牢突出,执法现象不好,难以公正,不利
20、于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和搞活种子经营。1.7法制观念淡漠。在种子经营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纠的现象比较普遍。近些年来,在种子经营队伍中,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种子法律、法规,经营中以次冲好,以假乱真,坑害农民。而种子管理部门对待这些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不够打击不力。1.8品种管理不严格。一些科研育种单位擅自推广未经审定的品种,有的甚至把一些试验材料也拿去供农民种植,有的将试种面积无限扩大,名试实推等。1.9种子质量把当不严。在出现的种子事故中,大多与种子质量有关。种子质量上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在生产中,不按种子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造成种子纯度低。二是在加工中,
21、一些加工企业粗加工多,精选、包衣少,商品化程度低,质量差。三是在对经营中的质量监督难以保证。许多种子经营单位没有种子检验设备,质量难以保证,有的地方没有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构,无法检验。2、我国种子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1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如种子法是对种子进行管理的专业性法律,对种子质量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规定得不够详尽。在农业部已经颁布的种子法配套法规中,只有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是进行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且内容仅限于标签的制作、标注与管理;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只对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的种子质量检验与管理的人员、设备和场所进行了规定;作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22、的技术性法规的产品质量标准,涉及作物仅占农业生产所用作物的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作物没有产品质量标准。现有的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入世后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不够强,尚需进一步完善。2.2监督抽查覆盖面不够宽、不够及时。如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作物种类仅限于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棉花、小麦、油菜和部分蔬菜,还有相当一部分作物种子没有抽查;监督抽查主要集中在部、省两级,且监督抽查的主体仅限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环节大多都集中在种子企业的仓库,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尚未大范围开展;作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由于经费和条件的限制,监督抽查很少进行;在进
23、行监督抽查时关于种子纯度的鉴定,基于目前的标准要求,主要采用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使抽查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监督抽查的效力发挥。2.3种子企业与检验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欠规范。对已有检验机构的管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各检验中心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检验机构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中作用的发挥。2.4执法主体和形式不合法。一是存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以内部机构的名义执法,如采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种子管理站等公章出具法律文书。二是存在委托不合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的执法机关,有的地方委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或种子管理站作为种子的执法机关。三是存在害怕承担责任,主次颠倒,种
24、子法明确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的执法机关,可有的地方不主动执法,仍然主要依赖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种子管理。2.5增关设卡实施地方保护。许多地方为了维护本地种子部门的利益对外来经营种子的单位和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增设关卡和设置障碍。一是违背法律增设管理程序,如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受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委托销售种子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进入资格审查,对调运种子实行准运制度;对经营主要农作物以外品种进行强制登记、备案等。二是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一些地方要求经营单位使用种子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标签、种子经营发票等。三是对外地种子经营单位的
25、进入设置障碍。对外地种子经营单位进入本地要收取高额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对进入本地经营种子的单位实行种子质量强制抽检,并要求必须经当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等。2.6执法行为不规范。一是违法下达罚款指标。一些地方由于财政困难经费不足,农业局就给种子管理部门硬性下达罚没指标,用于解决执法工作经费的不足。二是随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由于农业执法在社会的威望还不高,有的单位为了制造声势、提高威信,对种子经营单位只要经营的种子不符合有关规定就强行扣押种子。三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表现在调查笔录、表格制作书写、报告的整理编制、执法程序过程中的先后次序、有效时间的控制等不很规范。四是执法行为和管理力度不公正。主要
26、表现在对内对外不一致,对本地的种子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作为或放宽政策或不及时查处,对外来经营种子的单位任意加大责任、提高罚款额度等。五是随意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样检验。2.7经营手续不齐全。一是没有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而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一些国营和民营科研单位借科研为名扩大种子生产。二是没有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作物种子。主要表现是原资质不合格的种子公司和国营农科所。三是没有按期备案,备案手续不齐。四是种子经营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符。五是没有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或极不规范。六是经营未经审定的品种。七是调运种子时没有附植物检疫证书。八是本身为受委托经营者又进行再委托。2
27、.8商品种子处理不规范。一是没有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或不规范或标识不显目。二是提供的种子品种说明书过分简单,或者没有说明书。三是个别存在经营散装种子行为。2.9竞争手段不合法。主要表现在,一是冒用知名种子企业的商标和品种。二是各种子经营单位为了有效占领市场相互诽谤。2.10经营人员素质差。主要是缺乏对农作物种子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服务意识差。特别是个体经营者体现尤为突出,对种子质量意识淡薄。3、我国种子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3.1加强种子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和完善。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法是搞好种子管理的有力武器,对我国种业走向市场,与国际接轨有着极其重大意义。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结
28、合本地特点贯彻执行。同时,要让广大的农民群众掌握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依靠法律手段促使种子市场公平竞争。在宣传上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于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如办墙报、板报、新闻媒体、印发资料等,做到种子管理、生产经营、消费者都知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加强多重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种子管理者和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素质,既要培训生产加工检验储藏技术人员,也要培训企业营销和管理人员,还要培训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既要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也要进行业务培训,还要进行综合理论培训。3.2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建立种子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一是经营与管理分开,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做到
29、搞管理的不搞种子经营,搞经营的自觉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相互监督。同时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经营行政区域,促进种子市场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二是完整的机构和严格的执法队伍是维护管理好种子市场的关键,管理执法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心里要装着亿万农民,同时要掌握种子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种子法规。没有一批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办事公道、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执法队伍,种子管理工作是搞不好的。与此同时,还要解决好管理手段落后和经费不足的问题,以保证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3.3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工作,严格执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种子管理时,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履
30、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同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努力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不公和不作为行为。种子管理部门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要增关设卡,要为种子经营单位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决不增加企业法定以外的责任。同时,做好提供法律咨询、品种开发、品审情况、供种信息等服务工作。3.4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依法生产经营。3.4.1种子生产全程监管。种子生产企业要将种子质量放在首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责、权、利,实行种子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同时根据种子育繁
31、推技术要求,严格操作程序与制度;建立高效灵敏的质量信息反馈网络。生产上把好亲本、隔离、花期除杂、收割收购、入库、精选加工等各环节。3.4.2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坚持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以外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对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不予审核、颁证。3.4.3坚持持证生产、经营。种子是一种特殊商品,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因此,必须把好生产经营关。种子管理部门要对本地种子生产的品种、
32、面积、地点、隔离条件、生产管理水平等要具体掌握,对经营的品种、数量、流向要了解。特别是对无证生产的坚决给予取缔,无情打击。3.4.4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促进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化。要建立合理的投资渠道,增加对企业有关质量检验与管理基本设施的投入力度,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严把种子企业入口关,在审批种子企业经营许可证时,加强对企业种子质量检验与管理内容的审查,督促企业配备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检验与质量的基础设施与人员。要加强对种子企业的定期审查工作,通过审查发现企业有关质量检验与管理工作存在的缺陷,促进企业提高种子质量。要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和产品认证工作,通过质量体系和产品认证工作,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3.4.5切实加强不须办理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的管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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