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执行事务合 伙 人姓名或名称国 别(地 区)委派代表姓名(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合伙企业类 型 内 资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外商投资出 资 额认缴 万元,其中:实缴 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
2、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合伙期限 长期 年合伙人数 人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有限合伙填写) 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
3、人入伙、退伙。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清 算 人成 员 清算负责 人其 他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
4、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姓名/名称电子邮箱身份(资格)证明类型身份(资格)证明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表2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委托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日
5、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附表3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合伙人名称或 姓 名国别(地区)住 所证件类型及 号 码承担责任方 式出资方式评估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缴付期限“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
6、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附表4联络员信息姓 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附表5承 诺 书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
7、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年 月 日 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
8、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附表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 被授权人:_授权范围:授予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被授权人地址被授权人联系人电子邮件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
9、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附表7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 (无党员填0)党组织建制数组建方式党组织是否为本年度组建法定代表人是否党员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其他是否财务负责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自有 租赁 转租军队、武警房地产是 否
10、房屋性质工业或商用 住宅 其他本申请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1、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本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同时提交承诺书。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4、对应具备特定条件的住
11、所(经营场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自觉接受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因上述问题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及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5、自觉接受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情况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因住所(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以及违反本承诺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申请人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郑重承诺如下: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由该申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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