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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学自考笔记教学内容文档格式.docx

1、反之,任何想象、猜测、分析、估计、推断、梦呓、卜以及来源不清的道听途说等并非客观存在的事实,都不能成 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8 客观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首要属性和最本质的特征。9、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1)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进展而出现的实物、痕 迹和反映现象。这些实物、痕迹和反映现象都是客观存 在的,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2)任何诉讼证据,都是不依办案人员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 客观事实。办案人员绝不能用主观臆断来代替这些客观 事实,更不允许任意改变或者替换收集到的证据材料。10、 正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的意义:(1) 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相对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来说的。(2)

2、一切言词证据,都是证人对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的反 映现象。11、 刑事诉讼证据的关联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 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反之,与本案无关 的其他事实与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12、 如何正确理解证据的关联性(1) 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诉讼案件有着客观的联系。(2) 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着内在、必然的联系。13、 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由司法机关 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反之, 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材料,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 其取证的手段不合法,也难以成为刑事诉讼中的有

3、效证据。14、 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必要属性,并且是刑事诉讼证据 区别于一般证据的最显著标志。15、 刑事诉讼证据为什么要有证据的合法性?(理由)(1)理论依据(2)法律依据 (3)事实依据16、刑事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属性的关系:客观性和关联性是 刑事诉讼证据的根本属性,合法性是保证刑事诉讼证据客 观事实的外在的、法律上的条件。第二章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1、 古代奴隶制国家实行弹劾式诉讼制度和神示证据制度。2、 “弹劾式诉讼”:诉讼必须由原告对被告提出弹劾 (控告)才能引起,国家并不主动干预。3、 “弹劾式诉讼”要求:要求原告再提起诉讼的同时,必须将 被告人传唤到庭或将其拘讯到案,并须提供

4、有关本案的必 要证据。被告在进行答辩或提出反诉时,须提供相应的证 据4、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起誓;水审、火审、铁审;决斗;、筮。在信仰基督教的民族中,还采用一种“十字证明”的方法。5、 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它对维护奴隶制社会的统治秩序起到过重要作用的原因):(1)它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于“神威”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2)它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3)它与古代奴隶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认识能力相适应。6、 我国奴隶制时期实行察颜观色的证据制度。7、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8封建社会的显著特点:君主专制和等级特权。9、 “纠问式诉讼”(“审问式诉讼”):是指封建国

5、家要求司法机关依据其职权,对犯罪行为主动予以追究,在诉讼中又 特别注重对被告人的纠问,采取各种手段逼使当事人 招供。10、 最早把这种制度称为法定证据制度” (又称形式证据 制度”)的是法国的一位名叫杜波尔的议员。 其主要盛行于 中世纪欧洲各国。11、 1532年日耳曼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是最为典型 的反映 法定证据制度的刑事立 法。12、 “法定证据制度”:就是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律预先作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按 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据。13、 法定证据制度的具体规则(内容):(1) 法律预先把各种证据划分为“完全的”和“不完全的”两大类。(2) 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自白是“全

6、部证据中最好的证据”,是“证据之王”。(3)对证人证言的规定是,只有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 还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必须有两个证人的相同证 言,才能使案件得到充分的证明(4) 判断证言证明力的规则是,按照证人的身份来确定其 证言之优劣。(5) 对书证的要求是,用作书证的文书必须是公文书,并 且必须是原件。(6) 对于特定案件,法律也规定了如何定案规则。14、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对于每一种证据证明力大小,它限制了法官自由 取舍证据的可能。(2) 法定证据制度偏重于证据的表现形式, 它试图以定量分 析和机械相加地方法来解决对于证据的审查判断问题, 体现了机械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3)

7、法定证据规则把被告人当做自证其罪的特殊证人, 把被 告人的自白奉为“证据之王并从法律上确定了刑讯的合法性。(4) 法定证据制度在对证据的判断与取舍上,贯彻了男尊女 卑和等级特权的不平等原则。15、 唐律是我国封建法制的集大成者;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完 善的一部法典。16、 唐律中的断狱篇,规定“罪从供定”的主要内容:(1)刑讯的条件(2)。方法(3)。扩大适用(4)拷打 的部位(5)拷讯的杖具17、 “罪从供定”的补充 和 罪疑听赎”18、 1791 年 1月18日确立了法官自由心证原则。1808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从立法上 把自由心 证规定为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的一项制度。19

8、、 自由心证的实质:就是相信法官的“理性”与“良心”。理 性是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良心(职业道德)是做出正确 判断的保证。20、 自由心证制度有两个核心内容:(1)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及其运用,不是有法律事先做出规 定,而是完全听任法官凭自己的感知和理性来自由判 断的。(2)法官要对案件中的证据作出判断,必须在自己的内心深 处确信它是真实的。21、 自由心证制度的评价:积极性:(1)他冲破法定证据制度下许多形式主义的束缚, 刑事诉讼结构变革。(2)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下烦琐规则的束缚, 从而能够根据案件中各种证据的具体情况,按照 自己经验,智慧和良心,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作 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

9、,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和 最终做出正确裁决奠定了机基础。局限性:(1)其强调的是法官的理智和良心。(2)其哲学思想主观唯心主义,法官在作出自由心证时,起决定的是主观信念。22、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法的主要原则:(一) 关于证人能力或证人资格的证据规则。(1)关于证人资格或能力的规则(2)关于证人出庭作 证的规则(3)关于证人免特权的规则-后发展为具有英美法系国家 证据法重要特征之一的“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特 免权规则。(二) 关于证据资格(证据的相关性)不具有相关性事实的有:(1)相似事实或类似事实(2) 当事人品格(3)犯罪 前科(三)关于证据可采性的规则:不具有可采性的事实有:(1)以非

10、法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材料不具有可采性(2)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3)传闻证据。23、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其所依据的证据对案件的证明需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据以定案。24、 英美法系国家证据规则的特点:大都只属于“半官方的性质,而不同于由国家立 法机关正式颁布的法典。25、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是在彻底否定国民党反动政权所实行的证据制度后创立起来的。26、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是在同错误路线的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27、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使实事求是证据制度进一步落到了实处。28、 1954年颁布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它标志着是实事求是证

11、据 制度进一步发展。29、 1979年7月召开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法律,他标志着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重新起步。30、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对 刑 事诉讼法作了修订,专门规定了 “证据”一章,正式以 法律的形式,把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条理化,定型化,它 标志着新中国的证据制度逐步形成和趋于完善。31、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书P73)32、 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以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理论基础,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绝对忠实于事实真 相。第三章证据规则1、 证

12、据规则:是指为了规范证明行为而确立的公安、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在收集证据、判断证据、采用 证据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原则。2、 证据规则的特点:(1)证据规则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2)证据规则对刑 事诉讼活动具有指导性(3) 证据规则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4)证据规则是程序性原则3、 证据规则的分类:(一) 适用范围的不同分类:刑事证据规则,民事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二) 适用阶段的不同分类:收集证据规则(取证规则),采信证据规则(采证规则),审查、判断证据规则(查证规则),认定案件事实规则(定 案规则)(三) 规范内容的不同分类规范证据能力的规则(可采性原则) 规范证据本身的规则

13、规范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规范采证程序的规则-属于如何运用证据的程序性规则4、 确立证据规则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2)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3)有利于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4) 有利于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5)是履行国际公约的需要5、 证据能力(可采性)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传闻证据排除,意见证据排除规则6、 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是指哪些事实和材料可以被用为证 精品资料 据,哪些事实和材料则不能成为证 据,也就是要解决证据是否可以采 信的问题。7、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 材料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定罪与 判刑的根据。8、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

14、不具有可采 性,一般不能被用作 定案根据。9、“毒树之果”:源于美国。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所提供 的线索,再去获取其他证据, 被认为是由“毒 树”结出的“毒果”,因而该证据也被认为同 最初采用非法方法取得的口供一样不具有可 采性。10、意见证据:是指证人对案件事实发表的意见。11、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1)是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维护 法制统一的需要。(2)是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的需要。(3)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人员道德素质。有利于防止错假 冤案。12、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1)传闻证据有可能是真(2)对传闻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当面质证,违背了交叉询

15、问规 则和直接言词原则。13、 确立意见证据排除规则的原因:(1) 证人的职责应是将其感知和察觉到的客观事实提供给法庭,以便法官对具体案情进行审查、判断。(2) 般证人的推断意见,其可靠程度低,无助于查明案 件真相。14、 非法证据既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口供一由 非法搜查扣押所取得的书证。15、 传闻证据包括两种:一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作证,而是从别 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二是书面传闻 证据。16、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抗制诉讼的基本要求,确立传闻证 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方向。17、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18、 证据证明

16、力:是指某一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究竟具有 多大的可信度。19、 证据证明力的规则:(1)最佳证据规则(2)补强证据规 则20、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内容来证明案情,原件才是最佳证据。21、 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22、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对于某些证明力难以确定的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以增强其证明 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作为定罪的根据。23、 文件材料”既包括常见的证书、文件、信件、标语、 图形、账册等,也包括电子数据、录音带、录影带、照 片等24、 确立最佳证据规则的的原因:最佳证据规则的着眼点是书证的真实性、可靠性。25、 确立补强证据规则

17、的原因:(1) 确立补强的证据通常都是虚假可能性较大的证据。(2) 确立补强证据规则有利于克服“口供至上”的错误观 念,也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26、 规范采证程序的规则:证据开示,交叉询问,当庭认证,推定与司法认知,疑罪从无27、 证据开示(证据展示):是指控、辩双方在法庭开庭前相互展示证据,以交换有关案件信 息的一项制度。28、 确立证据开示规则的理由:是对抗制诉讼的需要,有利于揭示案件真相,实现诉讼公正,(3)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辩护权的实现29、 证据开示的范围:(一)控方开式的范围:(1)控方准备在庭审中提出的证据必须在庭前向辩方开示 (2)控方掌握

18、的对被告人有利的 证据必须开式(二)辩方开示的范围:辩方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 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对辩护律师的 陈述不应包括在开式的范围内。30、证据开示的程序:(1) 证据开示的地点:检察院设立的证据开示室 -比较合适(2) 证据开示的时间: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有效性和开始证据的范围的完整性,开示时间可 以安排在提起公诉后5日内。(3) 证据开示的的顺序:控方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应先开示证据,然后辩护律师在开始证据。 控方不首先开始证据的情况下,辩 方有权利拒绝开示证据。(4) 违反证据开示义务的法律后果:程序性制裁、经济制裁、排除证据制裁31、 交叉询问:是指在庭审过程中,为审查证人证言的真实

19、性,应由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证人轮替 交叉地进行询问。32、 确立交叉询问规则的原因:(1)交叉询问规则是对抗式诉讼的要求,是与言词直接原则相适应的证据规则(2)交叉询问规则是揭示案件真相、判断证言真伪的有力 保障。33、 实行交叉询问规则的前提是证一人必须到庭。34、 当庭认证:是指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应在当 庭审查后予以认定。35、 确立当庭认证规则的理由:(1) 庭前程序性的改革要求当庭认证(2) 当庭认证有利于防止庭审走过场,提高诉讼效率(3) 当庭认证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36、 推定:是指在司法证明中,以已知的事实为基础,根据事物之间客观联系的规律,推导出另一事实的

20、带有假 定性质的判断。37、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对于某些司法人员熟知事实,可无需证明就直接认定其存在不存在。38、 确立推定与司法认知规则的理由(1) 推定与司法认知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活动,避免浪费司法资源。(2) 推定与司法认知有利于分配举证责任。39、 疑罪:是指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两难情况。40、 确立疑罪从无规则的原因:(1)强调证明有罪的责任应由控诉方承担,控方必须收集确实、充分证据以证明犯罪(2)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3)有利于保障人权(4) 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第四章物证、书证1刑事证据的分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

2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 录,视听资料2、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 的客观实在。这一概念与以往的定义不同,集中在三点:(1) 强调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2) 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和存在状况来证明 案情”(3) 突破了以往概括为物品和痕迹”的局限物证常被用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成为检验人的证言是否 真实的试金石。3、 物证的表现形式:(1)犯罪工具(2)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 物(3)实施犯罪所留下的痕迹(4)其他可 供揭露犯罪的物品4、 物证的特征:(1)客观性:物证的形成和存在,不以犯罪分子的主观意识为转移,它是完全遵循自然规律而产生的(

22、2)特定性:犯罪行为是由特定的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地 点实施的,因而它所形成的罪证也具有特定 性,具有不可替代性。(3)间接性: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些片段或个别情节,因而 物证在一般情况下,只能作为间接证据。5、物证的分类:(1)按物证的体积大小分类:宏观物证、常态物证、微量物 证(2)按物证如何发挥证明作用分类:特征物证、属性物证、 状态物证(3)按物证的形态分类:固体物证,液体物证,气体物证(4)按人对物证的感觉与反应的器官分类:视觉物证,嗅觉 物证 听觉物证6、物证的意义:(1)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借助于物证直接查获犯罪分子 (2)某些物证可以指明侦查方向( 3)物证可用以验证言词证据的真伪

23、( 4)物证是制服罪犯 和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手段7、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和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 情的实物证据。 书证内容的表达, 多数情况下是用文 字表述的,但也可用符号和图形来表示。8、书正与物证的区别:(1)书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 划分两者的基本分界线9、书证的表现形式(1)证件、档案与文书( 2)伪造、涂改账簿的各种书面材料(3)标语、信件等( 4)其他一切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10、书证的特性(1)物质性:书证必须有一定的物质作为其载体 (2)思想性: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这些内容足以表达一定的思想,而这些思想内容又

24、是可以被他人所认识和了解的(3)确定性:书证所记载内容,应是与本案直接相关的,它 所反映的是案件中某一方面事实。11、书证的分类:( 1)按制作书证的权限不同分类:公文性书证 非公文性书证( 2)按书证的制作过程与用途的不同分类:原本 正本 副本影印本 复印本 节录本 译本( 3)按对书证制作程序的要求不同分类:一般书证 特别书(4)按书证表现形式不同分类:文字书证 图形书证 符号书12、书证的意义:( 1)某些书证可能成为认定争议事实的直接依据( 2)书证 具有持久的证明力( 3 )特定书证是某些犯罪构成的重要条件( 4 )书证可以被 用来检验其他证据的真伪13、使用物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物

25、证主要通过现场勘查,检查和搜查,扣押等法定程序收 集。收集与保全物证应注意:( 1)现场勘查必须十分仔细( 2)收集物证应注意客观、全 面( 3)调取证据与搜索检查 (4)对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应妥 为保存物证主要通过现场勘查,检查和搜查,扣押等法定的程 序收集。现场勘查必须十分仔细,有时应反复多次进行,对 勘察的情况及发现和提取的物证,应当做好笔录,当场拍摄 照片,有条件的最好能够当场录像。如事后有疑问时,可以 根据现场录像恢复现场,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侦查试验。搜 查时,一般应“先礼后兵” 。检查和搜查都应当严格依照法 定的程序进行。收集物证应注意客观、全面的收集有罪或者 无罪的各种证据,防止片

26、面取证。14、使用书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对于书证,在使用时一定要判明是不是原件。(2)对书证的抄件或复印件,则应审查其是否有遗漏或弄虚作假。(3)英美证据法中的“最佳证据规则”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第五章证人证言1、 证人证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以外的人,就其耳闻目睹的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向司法 机关所作的陈述。2、 证言的形式:口头陈述 书面证词,一般以口头方式3、 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中,必然要经过感受、判断、记忆 复述四个阶段。4、 证人所作的判断性陈述,可划分为两类:体验性判断和意见性判断5、 证人证言的特点:(1)客观性较强(2)不可替代性(3)可能出现误差甚至伪证6、 证

27、人证言的意义: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是运用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证据 之一。(1)可能成为指认犯罪的直接依据(2)证人提供的许多情 况有助于侦查破案和证实犯罪(3)可用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7、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 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 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1)关于证人的范围(2)证人必须是知情人(3)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4)关于作证能力的限制(5)不能作证人的人员: a 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 b 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人员 和辩护律师8、中国封建法律规定“子不证父”确认“亲亲相隐”的原则; 资本主义法律规定某些人有权拒绝作证。 英美证据法规定:(1)任何人均有拒绝“自我归罪”的权利(2)夫妻双方均享有拒绝为配偶作证的权利(3)某些人员由于职业需要,依法享有对职 业秘密拒绝作证的特权。我国一概没有此类特殊例外,体现了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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