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Cu%时,为残值废品。(5)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As%时,每增加%,扣款10元/干吨。当As%时:(6)符合质量标准不扣款,当Zn%时,每增加%,扣款2元/干吨。当Zn%时:六、结算与付款:供方将货场完毕,需方必须在24小时内再付30%的货款,余款等货到需方货场10个工作日内与供方结算完毕。如需增值税发票双方另行协商。七、其他约定事项:1、在买卖铁精矿过程中,供方只能提供本矿山所出产品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一旦发现作假现象,立即终止合同的履行。2、供方所销售的矿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本质黑色色度,矿产品内不得有其他杂质、杂物,发现一件(样)扣款100元(直接从结算货款中扣除)。3、本合同有效期为
2、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九、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供 方:需 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号:邮政编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 月 日篇二:矿产品购销合同矿产品购销合同需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质量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1、)因
3、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 账号: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篇三:矿产品采购合同签约地点: 需方:签约时间:一、质量要求:供方须提供质保书或货产品化验单,其品质应符合以下要求:Fe68%、Sio26%、AL2O3%、P%、货物以干基计算二、Sio2、AL2O3含量每增加%、扣减2元/吨;S、P每增加%,扣减2元/吨;Fe含量低于68%时,每低扣减2元/吨,如
4、果Fe含量高于68%时,每高于%增加2元/吨。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需方指定地点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为准,货物运至需方院内后,需方在供方的监督下进行取样化验,如供方货物不能达到上述约定的确质量要求,需方有权按第二条款约定从供方货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化验单出来当天提出并送权威部门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提出异议方应承担皂民的复检费用。六、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凭需方付磅单位、化验单位结算。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签约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友好协商。 合同编号:20XX-1-15 需方:徐州市兴谭炉料厂签订日期:20XX年1月15日 质量商定标准:徐州利国数量:事项说明:一、提交地点及数量:供方指定货场。每月2500吨。 二、运输及费用承担: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三、合理计算方式:以需方计量为准,供方来人监磅。 四、验收标准:以需方化验为准,双方共同取样。五、结算方式及期限:现汇结算,20XX年3月15日前结清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合作,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合同有效期:20XX年1月15日至20XX年
6、3月15日。 九、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帐号:电话:篇四: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陕煤集团神木红柳林矿业有限公司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地点。 签订时间: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三、交提货方式和地点: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岗站的费用: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八、随即物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如需供方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一、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十三、其它约定事项:篇五:磷矿
7、产品购销合同20XX-01 需方:湛江市信盛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湛江 签订时间:20XX年2月6日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矿种:酸法矿:P2O529%。H2O8%,Mg%,Fe2O3+AL2O33%,增磷增价,品位差价10元/吨;减磷减价,品位差价30元/吨。二、 交(提)货地点、方式:集装箱运输到站为湛江南站,车箱运输到站为湛江站(湛化铁路专线3股道)。三、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承担交货地点之前的一切运杂费。 四、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担。六、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8、,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过磅为准、质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验为准,供方如对重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验收后五日内提出,黑色矿或红色矿拒绝进厂。 七、 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发货的铁路货票后支付70%货款,其余30%货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重量结果出来后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增值税发票购货人是需方、铁路运输票、汽车运输发票承运人、收货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八、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十、 其他约定事项:发矿时及时传真车号以及箱号。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篇六:矿产品购销
9、合同范本最新【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订立合同双方:购货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
10、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11、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
12、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
13、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1)按国家定
14、价执行;(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15、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第七条 验收方法_。(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
16、货款。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
17、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
18、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
19、,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
20、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 其它_。篇七:磷矿产品购
21、销合同 福泉市牛场镇晨东矿业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福泉市众为矿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牛场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质量标准、金额:二、质量要求、技术要求、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P2O530%。 三、交(提)货时间及数量:从货款到账后开始供货,每批次1000吨。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矿山货场交货,运输和运输费用由需方自理。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供方地磅过磅,结算时以过磅为依据。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供需双方在供方货场抽样化验装车。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无需方需每次预付5000吨100%货款与供方。 十、如需方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
22、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一、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在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司法程序解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8月25日篇八:矿产品购销合同,样本铝矾土矿石购销合同三门峡市渑池县签订时间:20XX年6月1日(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二、三、 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矿石产地: 交货地点:乙方指定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矿石堆场四、 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
23、,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含硫量%。3、供矿时间:20XX年 6 月 1日至20XX年 6 月 30 日。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五、 矿石购销单位:1、矿石a/s以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 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
24、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 25 mm至30 mm的比例超过10% ,超过部分按 8 元/吨进行扣款。
25、(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 30 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 30 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 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 100 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 100 元/块进行扣款。(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 200 元/车进行扣款。(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 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 3%扣除,不予处罚)。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 或al2o3 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
26、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 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 55% 时,al2o3含量以 55 %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 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7、al2o3 55% 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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