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算数一、财政拨款1175.37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事业收入125.22二、外交支出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三、教育支出四、其他收入1.75四、科学技术支出五、上级补助收入4.66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0.72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5八、农林水支出1178.39九、住房保障支出61.74本年收入合计1307.00本年支出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分配上年结转年末结转与结余收入总计支出总计1307.00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万元 项 目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编码科目名称栏次123456
2、7合计1175.37125.221.75类 款 项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8抚恤0.722080801死亡抚恤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521005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3农林水支出1046.7621301农业事业运行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1297.0010.001168.39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行次金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栏 次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202122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32482592661.74102711281229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年末结转和结余301431153216331734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1165.371036.76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济分类科目编码301工资福利支出635.06302商品和服务支出3.1630101 基本工资307.6830201 办公费30102 津贴补贴23.0030202 印刷费30103 奖金30203 咨询费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纳4.3530204 手续费
4、30106伙食补助费30205 水费30107 绩效工资290.4330206 电费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207 电邮费30109职业年金缴费30208 取暖费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030209 物业管理费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1430211 差旅费30301 离休费9.3630212 因公出差(境)费用30302 退休费349.9930213 维修(护)费30303 退职(役)费30214 租赁费30304 抚恤金30215 会议费30305 生活补助30216 培训费30306 救济费30217 公务接待费30307 医疗费70.1130218 专
5、用材料费30308 助学金35.1730224 被装购置费30309 奖励金 30225 专用燃料费2.7030310 生产补贴30226 劳务费30311 住房公积金30227 委托业务费30312 提租补贴30228 工会经费30313 购房补贴30229 福利费0.4630314 采暖补贴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15 物业服务补贴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7 债务利息支出399其他支出39901 赠与人员经费合计1162.2公
6、用经费合计3.16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2016年度预算数2016年度决算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小计公务用车 购置费公务用车 运行费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2016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说明: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项 目年
7、初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基本支出 类款项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收入总计1307.00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 1175.37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事业收入 125.2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 1.7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6.上年结
8、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1307.00 万元。包括:1.一般公共服务(类) 0 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15万元。3.农林水支出1178.39万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72万元:主要用于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5.住房保障支出(类) 61.7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6.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7.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
9、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河池民族农业学校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5.37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支出数据。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65.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2.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7.68万元、津贴补贴23.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5万元、绩效
10、工资290.4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7.15万元;公用经费3.1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万元、福利费0.46万元。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收入,也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收入,也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无数据。(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
11、服务支出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为已停用车辆。(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收入,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绩效支出,故无数据。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四、
1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
13、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考对口自治区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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