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期限为月。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
2、条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县(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