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编号:(X)XK13-010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压缩、液化气体产品)2011年1月19日公布 2011年1月19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部分)1 总则 1.1为了做好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
2、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划分为4个产品单元、49个产品品种(见表1)。 表1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 、等级及适用范围单元序号产品单元品种序号产品品种规格等级适用范围1不燃气体 1工业氧(压缩、液化)/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水生产。2工业氮(压缩、液化)/空气分离法生产。3纯氮 (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净化方法生产。4高纯氮(压缩、液化)/5超纯氮(压缩、液
3、化)/6氩 (压缩、液化)高纯氩/深冷法从空气或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纯氩/7纯氖/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空气分离法生产。8纯氦(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氦。9高纯氦(压缩)/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生产的瓶装气态氦。10氪气高纯氪/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的气态氪。纯氪/11纯氧(压缩、液化)/空气分离和水电解法生产。12高纯氧(压缩、液化)/13超纯氧(压缩、液化)/14电子工业用气体 氮(压缩、液化)/深冷空分或电化学方法生产,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1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氩(压缩、液化)/深冷法从空气或
4、合成氨尾气中提取净化方法生产,用于电子工业 。16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压缩、液化)/99.998%99.98%99.5%深冷法空分和电解法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等。17电子工业用气体 氦(压缩、液化)/深冷法从天然气、空气、工厂驰放气中提取净化生产,用于半导体制造。18氙气 (压缩、液化)高纯氙/深冷法空气提取生产。纯氙/19电子工业用气体 氧化亚氮/用于电子工业的化学气相沉积工艺 。20工业液体二氧化碳/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用于化工、铸型、制冷、化纤、农业、科研等。21焊接用二氧化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用于焊接保护。22工业六氟化硫/以硫与氟化和生成并精制生产。23电子工业用气体
5、 六氟化硫/以硫与氟反应制备并精制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蚀刻剂、掺杂剂、外延稀释气等。24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氯化硼/以三氯化硼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 。2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氯化氢/以氢、氯为原料合成或以工业氯化氢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集成电路生产及金属冶炼、光导通讯和科研等。26航空呼吸用氧(压缩、液化)/以空气分离方式生产、用于航空飞行呼吸及制备潜水呼吸混合气等。27稳定性同位素 氖气/纯氖为原料热扩散法生产。2 易燃气体28工业氢/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主要应用于石油、食品、精细化工、玻璃和人造宝石的制造、金属冶炼、切割以及焊接等行业。29纯氢/用于电子、石化
6、、冶金、科研等领域 。30高纯氢/31超纯氢/32电子工业用气体 氢/以氢气为原料净化生产,用于电子工业的还原气等。33纯甲烷/用于化工原料、标准混合气制备、合金掺碳等。34电子工业用气体 硅烷(SiH4)/99.994%99.95%用于电子工业。35工业用乙烯/优等品一等品用于聚合、乙烯氧化等用途。36工业用丙烯/优等品一级品用于聚合用途。37工业用丁二烯/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二甲基甲酰胺或乙腈等为溶剂萃取精馏生产。38工业用异丁烯/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甲基叔丁基醚裂解生产。39工业用1-丁烯/以醚化法生产。40工业丙烷95号/用于金属加工、雾化、溶剂、高热值燃料。85号/70号/41工业丁烷9
7、5号/用于高热值燃料及化工发泡剂。85号/70号/42工业用异丁烷(HC-600a)型/主要用作制冷剂。型/主要用作气雾剂推进剂。43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烷/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44焊接切割用燃气 丙烯/用于金属切割和焊接。3有毒气体45电子工业用气体 氨/用于半导体工业氮化硅、氮化镓的化学气相沉积及硅和氧化硅的氮化。46电子工业用气体 三氟化硼/99.999%99.995%以氟气和硼单质化合或氟硼酸钠分解工艺制备并纯化生产,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离子注入和掺杂。47电子工业用气体 磷化氢/99.9997%99.999%99.99%用于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生产的外延、离子注入和掺杂。48
8、电子工业用气体 高纯氯/以工业液氯为原料提纯生产,用于电子工业。4混合气体49灯泡用氩气/用于白炽灯充填。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缩、液化气体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1.5本实施细则中有关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
9、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压缩、液化气体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全国工
10、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 # 01084885339 传 真:# 电子信箱:hgscb5009联 系 人:陈瑞英 孙 琳2.3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下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危险化学品气体产品审查分部(简称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危险化学品气体分部设在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配合危险化学品审查部起草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级质量
11、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气体产品审查分部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3号化信大厦A座309室 邮政编码:100029电 话:# # 传 真:# 电子信箱:wxhxpxkz联 系 人:周 玮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
12、检查工作。2.5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
13、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7.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规定,生产列入表1内产品的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危险化学品”,“产品名称”栏填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规格”、“等级”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获证企业名称变更、迁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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