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附件6)可以按照差别化监督的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监督内容,一次性或分阶段编制。监督工作计划应当经批准后实施,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督交底的事项;(二)工程质量行为抽查的种类和次数;(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抽测的部位和次数;(四)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抽查、抽测的种类和数量;(五)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内容。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在所受理工程的施工许可证颁发后,签发工程质量监督书(附件5),开始实施监督,并对所监督工程的质量承担监督责任。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应当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签署验收结论后进行。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2、,发现工程实体质量在验收前存有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时,可给予提示。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抽查、抽测,应当在监理单位核查签认后进行。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抽测工程实体质量、提取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抽测样品时,应当抽查相关质量保证资料,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人员见证下进行。技术标准对抽测的样品有复验要求的,还应当提取复验样品。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形成工作记录(附件7、8、9、10);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的,按规定程序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附件11)或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附件12);发现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依
3、法予以行政处罚。工作记录应当用词准确,表述严谨、规范,具有可以追溯性。第二十二条 检测单位按照主管部门委托的内容提供的工程质量抽测结果,是主管部门判断见证取样检测、平行检验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数据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不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测结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报告后,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对违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监督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抽查、抽测的内容。第二十五条 主管部门收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附件13)后,应当及时对质量
4、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核查,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认单(附件14);对经现场核查确认整改到位的工程,下发工程复工通知书(附件15)。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附件16)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监督核查,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附件17),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监督机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及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附件18)。第二十七条 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工程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应当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工
5、程竣工验收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件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人员编写,经本监督机构内所有参加过该工程现场监督检查的监督人员签认,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第四章 违规工程监督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违法违规情况之一的,除对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依法实施处罚以外,还应当责令其委托未承担该工程检测业务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违法违规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1、未经监理单位验收签认,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2、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使用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3、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
6、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检测;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监督机构而未通知;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第三十条 违规工程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和检测数量标准,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一条 违规工程的检测方案由受委托的检测单位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第三十二条 检测鉴定结果为不符合设计要求时,主管部门应当责成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整改。第五章 监督档案第三十三条 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搜集、整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归档。第三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督实施
7、前资料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及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5、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6、工程质量监督书(二)监督实施过程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2、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记录的闭合处理资料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4、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5、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专家评价验收意见9、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当采用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按照单位工程立卷归档。纸介质档案应当装订整齐有序,格
8、式统一。所有文件资料、图片粘贴等应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监督编号顺序排列存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第六章 其他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以及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条 设区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河北省建
9、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冀建质2005475号)和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冀建质2008428号)同时废止。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5、工程质量监督书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7、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8、工程质量监督记录9、原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记录表10、工程实体监督抽测记录表11、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12、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1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14、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认单15、工程复工通知书16、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17、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条件核查记录18、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0、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0、不同类型工程描述内容(注: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施工现场量化考核、专家评价验收、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分别按照相应文件中规定的表单样式执行)附件1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砖混 框架剪力墙 框剪钢结构 木结构索膜结构 筒体结构其他 建设地点 市 县(区) 路(街)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住宅工程高耸构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其他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建工程性质政府重点工程校安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
11、住房工程一般工程施工单位承包性质总承包专业承包承包内容地基处理桩基础安装工程建筑幕墙装饰装修合同价款(万元)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 间监理合同备案登记编号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编号地质勘察报告编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工程描述见附件20工程等级一级 二级 三级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资质等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单位预拌混凝土备注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二)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一类型职 务姓名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名称及等级资格证书编号手机号码建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
12、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国家 省级代 表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图审查单预拌混凝土单位(注: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已申请开通建工通考勤系统业务的手机号码)(三)工程质量管理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审查表二编号(以下分别填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见证员;取样员等)(各类质量员须填写手机号码)(以下分别填写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填写手机号)附件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查表单位工程名 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2、备案的施工合同3、备案的监理合同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资质证书
13、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5、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6、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7、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9、(以下为各监督机构自行增加的审查内容)审 查 结 论审查人审批人审批日期年 月 日附件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受理单注册编号: :你单位提供的 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料已经我站查验受理,请凭此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请你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 个工作日以内,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我站,接受我站对该工程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账号: 初始密码: ) (施工单位账号: )(公章)附件4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受理单编号: :你单位提供的 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资
14、料经我站查验,不予受理,原因如下:附件5工程质量监督书我站自即日起委派 等 名监督员组成监督组,对你单位的 项目/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该项目/工程监督编号为 。工作联系电话:效能监督电话: (公章) 年 月 日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注:该件一式2份,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各1份附件6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一)计划编制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3、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和本工程特点;4、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计划内容监督交底事项质量行为监 督的主要内 容工程质量监督工
15、作计划(二)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主要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监督的内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监督人员: 审核人: 审批人: 批准日期:附件7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形象进度交底时间交底地点监 督 交 底 事 项计划交底事项增加交底事项人员其他人员监督人员附件8工程质量监督记录抽查日期年 月 日 抽查内容:(工程实体注明具体部位、注明抽查资料名称)行为:实体:材料:序号问题类别问题描述(逐条说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号规范性文件文号行为原材料实体监督处理意见未见异常。 责令整改,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复查并书面回复。 责令整改,由监
16、督机构(主管部门)现场核查。 责令暂停施工整改。 对 建议处罚。责任主体人员其他单位附件9原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记录表项目名称:抽测日期监督抽测材料名称生产厂家经销商型号规格委托检测单位检验结果是否合格不合格指标实测值是 否附件10工程实体监督抽测记录表抽测单位抽测人部位检验项目标准要求检测结果附件11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质监( )改字第 号 :在 年 月 日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的 工程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 2、 3、 4、 现责令立即改正/立即改正并委托检测,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 问题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复查并将整改及复查情况报我站; 问题书面回复整改情况后由监督机构(
17、主管部门)现场核查。 监督人员:接收人签字:附件12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质监( )停字第 号 :现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报质监站核查,未经质监站核查同意,不得擅自复工。 签发单位:附件1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质监站:我单位已按工程质量整改/暂停施工通知书(质监( )改/停字第 号)要求,完成了对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审查。负责人员签字:责任单位公章:附件14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确认单经核查,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质监( )改字第 号)所列问题,已对现场/书面核查完毕。备注:附件15工程复工通知书质监( )复字第 号经核查,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质监( )停字第 号)所列你单位 工程的质量问题:已经确认整改完毕,同意恢复施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