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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等水准测量规范文档格式.docx

1、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3.3区段 section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4测段 levelling section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3.5连测 connect levelling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3.6支测 branch levelling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3.7接测 adjioning levelling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3.8检测 check levelling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3.9重测 repeated levelling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

2、重新进行的观测。3.10复测 repetition levelling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量。4水准网4.1局程系统和局程基准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青岛国家 原点高程为72.260m。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确有困难时,可 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的平均海水面确定其高程基 准。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 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4.2测量精度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不应 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表1 单位为毫米测量等级寸二等%0.451.02.0和,.的计算方

3、法见9.2.3和9.2.4的规定。4.3布设原则431 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 状。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 于200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4.3.2一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超过5 年。4.3.3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 及河流布设。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 75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4.3.4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精神连测。国家卫 星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续运行站、国家重力基本网点、地壳监测网络 基

4、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若 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 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 单位的要求确定。4.4水准点布设密度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布设水准点。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 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类型。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 2规定执行。表2水准点 类型间距布设要求基岩水 准点400km左右宜设于一等水准路线结点处,在大城 市、国家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应予增设;基岩较深地区可适当放 宽;每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少

5、于4座。基本水 准点40km左右。经济发达地区20km -30km ;荒漠地区60km左右设在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结点 处;大、中城市两侧;县城及乡、镇 政府所在地,宜设置在坚固岩层中普通水 准点4km 8km。达地区2km 4km ;荒漠地区10km左右设在地面稳定,利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的地点;山区水准路线的高程变换点 附近;长度超过300m的隧道两端; 跨河水准测量的两岸标尺点附近4.5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4.5.1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 东、起北止南。一、二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I、II列于线名之前表4. 5.2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

6、数字1、2、3 顺序编定号数。4.5.3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4.5.4基本水准点应在名号后加“基”字,上、下标志分别再加“上”或 “下”字。若为道路水准点,则在水准点编号后加注.道, 如I京津48 道。4. 5.5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支线上的水准 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4.5.6利用旧水准点,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若确需重新编号,应在新 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标石埋设时的旧名号。4.6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连测4.6.1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 级路线的基岩水准点或基本水准点。终

7、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测时, 应预计将来的连测路线。4.6.26.2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妹m以内, 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1km以内,测量新线时,应将已测水准点列 入计划予以连测或接测。接测时,应按7. 10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 测。4.6.3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 的精度要求施测。4.6.4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当 对旧水准点的稳固性发生怀疑或旧水准点标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 新埋石,新埋石准标石的编号为原点号后加注埋设时的四位数年代号, 并且应对旧水准点进行连测。4.7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4.

8、 7.1 一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距的平均高差为150nl 250nl的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 也应测定重力。高差大于250m的一、二等水准测段中,地面倾斜变化处 应加测重力。4. 7. 2 高程在1500m 4000m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50m150m 的地区,二等水准路线上重力点间平均距离应小于23km。4.7.3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测量的要求施测。4.8水准网的技术设计1.8.1 一、二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水准测量、地质、水 文、气象及道路资料。在已有的一、二、三、四等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 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

9、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兼顾各行业需 求,优选最佳路线构成均匀网形。4.8.2 一等水准网的观测,宜分区依次进行,每个区域应含三个或三个 以上的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每个水准环线观测的起讫时间不应超 过2年。同一环线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若超过6个月,应在基岩点或卫 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上间断和连接。若同一水准环中观测间断时间超 过6个月的连接点均匀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时,可放宽该环的闭合 时限。5.8.3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CH/T1004执行。5选点与埋石5.1选点5.1.1选定水准路线a)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b)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c)应避开

10、高速公路;d)应尽量避免通过行人车辆频繁的街道、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 等障碍物;e)当一等水准路线通过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区时,应 会同地质、地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选定。5.1.2选定水准点位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并且利于标石长 期保存和高程连测,便于卫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点。水准点宜选在路线附近的政府机关、学校、公园内。设在路肩的道路水 准点宜选在里程碑或道路上的固定方位物附近(2m以内)。下列地点, 不应选定水准点:a)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b)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c)路堤、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地下水位变化较

11、化(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 占.八、/d)距铁路50m、距公路30m (普通水准点除外)以内或其他受剧烈火震 动的地点;e)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f)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g)道路上填方的地段。5.1.3选定基岩水准点基岩水准点,宜选在基岩露头或距地面不深于5m的基岩上。选定基岩 水准点,应有地质人员参加,惧分析已有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构 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若已有资料不能满足 要求,应进行必要的勘探。基岩水准点选定后,应逐点编写并提交地质 勘察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为:a)水准点位的大地坐标、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层条

12、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b)地基的稳定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以及容许承载力,地下水深及变化 幅度,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和融解深度,水准点设置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地 质危害及施工建议;c)点位周围50m内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水准点坑位地质柱状图。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参照GB50007-2002第3.0.3条的规定执行。1.1.1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作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似的点位标 记,按A.3的要求,依照图A0.2格式,填绘水准点之记。在选定水准路 线的过程中,应逐段按A.2的要求绘制水准路线图,样式见图A.1。水 准网的结点,应按A.4的要求,依照图A.3的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13、5.1.5选点中应补充收集的资料如果在技术设计时,所需的资料未能收集齐全,则在选点时,还需补充 收集测区的自然地理、交通运输、物资供应、沙石水源、人力资源以及 其他有关埋石和观测的资料。5.1.6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a)水准点之记、水准路线图、路线结点接测图;b)基岩水准点的地质勘察报告;c)选点中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d)选点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选点工作实施情 况及对埋石与观测工作的建议;旧水准标石利用情况;拟设水准标石类 型、数量统计表等)。5.2埋石5.2.1标石类型水准点标石根据其埋设地点、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的不同,按表3所列 分为14种标石类型。其中道路水准标石

14、是埋设在道路肩部的普通水准标 石。表3水准点类型标石类型基岩水准点深层基岩水准标石浅层基岩水准标石基本水准点岩层基本水准标石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钢管基本水准标石永冻地区钢管基本水准标石沙漠地区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普通水准点岩层普通水准标石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钢管普通水准标石永冻地区钢管普通水准标石沙漠地区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道路水准标石墙脚水准标志标石的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见A.6和A.7O5.2.2选定埋石类型水准点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点的标石应按地质条件作专门设计外,其他水准点的标石类型应根据冻土深度及土质状况按下列原则选定;a)有岩层露头或在地面下不深于L5m的地点,优先选择埋设岩层水准标

15、 石;b)沙漠地区或冻土深度小于0.8m的地区,埋设混凝土柱水准标石;c)冻土深度大于0.8m或永久冻土地区,埋设钢管水准标石;d)有坚固建筑物(房屋、纪念碑、塔、桥基等)和坚固石崖处,可埋设 墙脚水准标志;e)水网地区或经济发达地区的普通水准点,埋设道路水准标石。5.2.3水准标志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 志。道路水准标志使用黄褐色的PVC材料制作。列入国家空间数据基础 框架工程的水准点,应使用坐标、高程和重力测量的共用标志。标志规 格见A.5。5.2.4标石埋设5.2.4.1基岩水准标石的埋设5.2.4.1.1深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超过3 m)水准标石的

16、埋设应根据地质条件,设计成单层或多层保护管式的标石,应由专业单位 设计和建造。5.2.4.1.2浅层基岩(岩层距地面深度不超过3 m)水准标石的埋设 5.2.4.1.2.1预制钢筋骨架混凝土柱石的骨架用直径10 mm的3根足筋和直径6 mm的裹筋,每 隔0.3 m捆绑一圈裹筋,扎成三棱柱体。足筋两端弯成直径25 mm的半 圆,裹筋围成边长为175 mm的等边三角形,裹筋两端重叠扎紧。捆扎 好的钢筋骨架长度等于混凝土柱石长度加长01mo混凝土基座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mm的钢筋交叉捆扎成网状,钢筋两 端弯成直径25 mm的半圆,骨架的规格及形状见A.6中相关的标石断面 图。5.2.4.1.2.2挖

17、掘标石坑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标石坑挖掘至 坚硬岩石面。5.2.4.1.2.3建造基座在除去风化层的坚硬岩石面上,按岩层水准标石基座大小开凿出基座 坑,在基座坑的四角及基座坑中心位置分别钻出直径20 mm、深0.1m 的孔洞,要求四角的孔洞距基座坑边约0.1 m且与基座坑中心的孔洞对 称,各孔洞中打入直径20 mm、长0.25 m的钢筋。建造基座前将基座坑清洗干净,浇灌混凝土至基座深度的一半,充分 捣固后放入基座钢筋骨架并将其捆绑于打入岩层的钢筋上,在基座中心 垂直安置柱石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牢 固,再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充分捣固并使混凝土

18、顶面呈水平状态。 若坚硬岩石面距地面不大于0.4 m时,在标石北侧距标石柱体0.2 m处的 基座上安放一个水准标志,作为下标志;若岩层深度超过0.4 m时,下 标志应安置在标石柱体北侧,柱石顶面下方0.2 m处。5.2.4.1.2.4标石柱体a)使用模型板建造标石柱体待基座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h)后,在基座中心逐层垂直安置柱石 模型板(模型板安放时使下标志孔朝北)。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并充 分捣固后,在下标志孔内安放下标志,再浇灌(昆凝土至柱石模型板顶 面,在柱石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 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待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12 h)后拆模,回填土 前加盖

19、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好外部 整饰,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b)使用预制涵管建造标石柱体采用内径为0.25 m的标准混凝土涵管,代替模型板制作标石柱体,其 长度为规定的柱石高度加基座高度的一半。当混凝土基座浇灌一半时,放入基座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骨架插 入清洗干净的涵管内(足筋下端脚形弯头应探出涵管壁约0.2 m),用起重 器械将涵管与柱石钢筋骨架吊放在基座中心上方,将柱石钢筋骨架底部 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在基座中央,涵管落放在基座中心,涵管上端用物 体支撑使涵管处于铅垂状态,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待基座混凝土初 凝后(常温下约lh),在基座上铺盖一层覆盖物,向标

20、石坑中填土并踩实 至地面下约0.3 m处,回填时应保持涵管处于铅垂状态。在涵管北侧距 涵管上端0.2 m处凿一个直径略大于30 mm的孔,用于安放下标志。在 涵管内浇灌混凝土至下标志孔处,安放下标志,浇灌混凝土至涵管顶 端,用振捣棒逐层捣固,使下部气体排出。在涵管顶部中央安置水准标 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字头朝北,将混凝土顶面抹平。待混凝土 初凝后,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内应涂抹黄油),做 好外部整饰。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9。5.242岩层水准标石的埋设在出露岩层上埋设基本水准标石或普通水准标石,应清除表层风化 物,在坚硬的岩石平面上开凿深不小于015m、口径不小于0.2

21、 m的孔 洞,清洗干净后浇灌混凝土镶嵌水准标志,标志安放应端正、平直,待 混凝土初凝(常温下约1 h)后,加盖标志铁保护盖和水泥保护盖(铁保护盖 内应涂抹黄油),做好外部整饰。禁止在高出地面的孤立岩石上埋设水准 点。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10和图A.14。524.3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埋设5.243.1预制钢筋骨架混凝土柱石的钢筋骨架用直径10 mm的3根足筋和直径6 mm的裹 筋,每隔0.3 m捆绑一圈裹筋扎成三棱柱体。足筋两端弯成直径25 mm 的半圆,基本水准标石裹筋围成边长为150 mm的等边三角形,普通水 准标石裹筋围成边长为10。mm的等边三角形,裹筋两端重叠扎紧。捆 扎好的钢筋骨架

22、长度等于混凝土柱石长度加01momm的钢筋交叉捆扎成网状,钢筋 两端弯成直径25 mm的半圆,规格及形状见图A. 11和图A. 15o5.243.2挖掘标石坑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深度按照表 A.3的规定。基座建造采用土模的标石,标石坑深度应减去基座深度。 5.243.3建造基座5.243.3.1土质坚实的地区可使用土模建造标石基座,在标石坑底部按 规定尺寸挖掘基座土模,用罗针和水平尺使土模一侧位于南北方向并使 土模底面水平。5.243.3.2土质不坚实、易塌陷的地区应使用模型板建造标石基座,在标 石坑底部按照标石的基座大小安置基座模型板,用罗针和水平尺使模型 板一侧

23、位于南北方向,并使模型板底面水平。5.243.3.3建造基座时,先浇灌混凝土至基座深度的一半,充分捣固后再 放入基座钢筋骨架,并在基座中心垂直安置柱石钢筋骨架,将柱石钢筋 骨架底部与基座钢筋骨架捆扎牢固,浇灌混凝土至基座顶面,充分捣固 并使混凝土顶面处于水平状态。5.243.4建造标石柱体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柱体建造与5.2.4.1.2.4浅层基岩水准标石柱体 的建造方法相同。5.244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5.2.4.4.1制作钢管标志钢管水准标石用于冻土地区,由外径不小于60 mm,壁厚不小于3 mm,上端焊有水准标志的钢管代替柱石。距钢管底端100 mm处装有两 根250 mm的钢筋根络。钢管

24、内灌满水泥沙浆。钢管表面涂抹沥青或乳 化沥青漆,并用IH布或麻线包扎后,再涂一层沥青或乳化沥青漆。52442 一般冻土地区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5.244.2.1挖掘标石坑以选点标记为中心挖掘标石坑,大小以方便作业为准,深度按照表 A.3的规定挖掘。5.244.2.2埋设预制钢管水准标石预制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应在现场浇灌标石垫层,建造方法与 5.243.3混凝土柱水准标石的基座建造相同。钢管普通水准标石在标石 坑底铺设20 mm 40 mm厚的水泥沙浆作为垫层。待垫层初凝后,在垫层中心垂直安放预制的钢管水准标石,基本水 准标石下标志应设在北侧,回填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5.244.2.3.3现场浇灌

25、钢管水准标石待垫层初凝后,在垫层中心安置钢管水准标石基座模型板,在模型 板中心垂直放入防腐处理后且装有钢筋根络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的下 标志应朝北,浇灌基座混凝土并逐层捣固,待混凝土凝固(常温下约 12h)后拆模,回填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52443永久冻土地区钢管水准标石的埋设采用机械钻孔时,应避开自来水、煤气管道、光缆及电缆等地下埋 设物。深度按照表A.3的规定。钻孔中放入防腐处理后且装有钢筋根络 的钢管,基本水准标石下标志应朝北,浇灌混凝土至融解深度线,并逐 层捣固,回填坑土并进行外部整饰。5.2.4.5道路水准标石的埋设采用机械钻孔时,应避开自来水、煤气管道、光缆及电缆等地下埋设 物。孔

26、中放入外径不小于110mm,壁厚不小于 3mm的PVC管,距管底部约0.5m的管壁上均匀分布10- 12个孔径为 15nlm的圆孔。管内和管外下部空隙处灌入1:2的水泥沙浆,上部用PVC 胶粘接水准标志,标志周边再用三个相距约120。的螺钉固定到管壁上, 标志顶部与地面齐平,埋设规格及形状见图A. 18。5.2.4.6墙脚水准标志的埋设在选定的建筑物墙壁或石崖直壁上,高出地面0.4m 0. 6m处钻凿孔洞, 并用水洗净浸润,然后浇灌1:2的水泥沙浆,放入墙脚水准标志,使圆 鼓内侧与墙面齐平。在标志下方墙面上用1:1的水泥沙浆抹成0. 2mx 0.2m的水泥面,压印路线等级、名称、水准点编号、埋

27、设年、月,并用 红漆涂描。5.2.5标石的外部整饰水准标石埋设后,应进行外部整饰,要求既利于保护标石,又不影响环 境美观:a)深层基岩标石埋设后,上部应建造保护房屋,其规格依据点位环境分 别设计。b)浅层基岩标石埋设后,应在点位四周砌筑砖、石护墙或混凝土护栏, 可参照图A.20。其长、宽、局的规格不小于1.5n)x 1. 5n)x0m图出地面 0.6m。标志上方砌筑图A.21规格的砖、石保护方井或圆井,加盖保护 盘。居发地庭院内不设护墙或护栏,只设与在面齐平的保护井和保护 盘。c)埋设在森林、草原、沙漠、戈壁地区的基本水标准石和普通水标准 石,按图A.21的规格建造保护井,加盖保护盘。基本水准

28、标石的保护井 壁,不应妨碍下标志的测量。d)埋设在政府机关、学校、宅院内以及埋设在耕地内的基本水准标石和 普通水标标石,应按图A.21的规格建筑保护埋,加盖保护盘,盘面与地 面齐平。道路水准点的上部埋设图A.25规格的保护框项面与地面齐平。 e)在山区、林区埋设标石,可在距水准点最近的路边设置方位桩方位桩 可采用木材、石材、混凝土或金属材料制作,用涂漆或压印的主法将点 号和点位方向写在醒目的位置,并在点之记中注明方位桩的方向主距 离。526关键工序的控制。在标石建造的施工现场,应拍摄下列照片;a)钢筋骨架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b)标石坑的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的

29、尺寸;c)基座建造后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坑和基座坑的形状和尺寸;d)标志安置照片,应能反映标志安置是否平直、端正;e)标石整饰照片,应能反映标石整饰是否规范;f)标石埋设置远景照片,应能反映标石埋设位置的地物、地貌景观。5.2.7水准标石地与托管水准点位选定后,标石占用的土地,应得到土地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同 意。在埋石过程中应当向当地群众和干部宣传保护测量标志的法定义务和注 意事项,埋石结束后,应向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有关部门(道路水准后 向道路管理部门)办理委托保管手续,委托保管书的格式见图A.27。 527水标准石稳定时限水准标石埋设后,一般地区应经过一个雨季,冻土深度大于0.8m,的冻土 地区还应经过一个冻,解期,岩层上埋设的标石应经过一个月,方可进 行水准观测。5.2.9埋石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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