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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法考《商法》考前复习题含答案和知识点解析共80套第 15.docx

1、精编法考商法考前复习题含答案和知识点解析共80套第 15最新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成立于2000年的皓月股份有限公司,欲通过收购股权的方式用于职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是:()A、该收购计划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B、该收购计划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C、公司收购职工持股的股权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D、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A选项说法错误,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并非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其他选项的说法完全符

2、合法律规定。依据为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2.汇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10名董事中有6人出席了董事会议。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表决的说法,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章程约定董事按照所持有的

3、股份行使表决权B、董事会决议须经至少3名董事同意才能通过C、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D、如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有1人在决议前中途退出,则其他董事无法通过决议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11条第2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章程不可以自由约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注意:股份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6人)。故B选

4、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12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因此,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而3.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

5、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A选项说法符合第(1)项规定的情形,正确当选;B选项中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不符合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故错误;C选项中的提4.申和股份公司是

6、一家上市公司,现该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律规定,准备向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年度报告。关于年度报告所应记载的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三33题,单选)A、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B、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C、已发行股票情况,含持有股份最多的前二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D、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

7、报告,并予公告:(一)公司概况;(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A、B、D项与该条第2、3及5项相符,正确;C项与第4项不符5.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2010年卷三31题,单选)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

8、合同【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由上述规定可知,除非邻居同意,否则投保人对邻居不具有保险利6.某基金管理公司在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

9、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现即将到期,拟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关于该基金的转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3题,单选)A、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B、转换后该基金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政府债券C、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该转换事宜的决定应经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D、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7节证券投资基金关系中的当事人【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选项A: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4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

10、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这里规定的是“备案制”,并非“核准制”,A错误。选项B: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8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B正确。选项C: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第86条第3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7.黑土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分立为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黑土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黑土地公司的债权人白云天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11、的?A、白云天公司只能要求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B、白云天公司既可以要求红高粱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黄玉米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C、黑土地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D、黑土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7节公司的分立【参考答案】:B【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

1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黑土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白天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故B选项正确,当选。黑土地8.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2题单选)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D

13、、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的背书转让【参考答案】:C【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本题考查汇票的背书转让。A项: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需要向其后手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不退出票据关系,故A项错误。B项: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

14、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据此,9.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本

15、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参考答案】:A【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10.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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