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基本年薪;2、绩效年薪;3、奖励年薪;4、法定福利和保险;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二);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进行调整。第二条绩效年薪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
2、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7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60%;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40%50%;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30%40%;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20%30%。第四条年薪制人员的奖励年薪,一律延期半年发放,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1、违反
3、公司政策、规定严重者;2、辞职或辞退者;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4、其他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停发、缓发或减发的情况;5、第三层以下(含第三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总经理,其他各层经理人考核年薪发放的决定权在董事长。第五条总裁特别奖励,由董事长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总经理特别奖励,由总经理确定,于次年度春节前一次性发放。第六条享受年薪制的人员,不享有加班工资。第三章福利保险第一条年薪制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条年薪制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公司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经董事会
4、研究批准后,可停止支付。第三条终生健康险1、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定,每任职满十二月,发放一年的终生健康险;2、享受条件任满一年,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者;3、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万保额;4、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万保额;5、公司副总经理及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6、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7、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为万保额;第四条国内外进修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2、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一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
5、享受国内外短期进修;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中长期进修;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必要者,可不受此规定限制;3、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任满两届,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可享受国内外短期或中长期进修;4、以上条件均为必要条件,是否执行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第五条一次性退职金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1.0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
6、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0.93、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0.74、正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0.65、部门正副经理、销售副总助理及其他第五层(或相当)经理人享受条件为任满一届以上,考核结果良好以上,其标准为享受标准=最后年度年薪总额*(1 实际任职年限/10)*0.56、一次性退职金在任职期满后,一次性发放;7、任职未符合上述期限规定要求,
7、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按实际任职年限核发退职金。第六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执行。第七条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福利住房1、任期满一届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体规定为任期满一届,公司提供40%房款作为首付款;任期满两届,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该款项不直接发放给个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商。2、购房标准第三层经理人及以上(相当)为120平方米;第三层经理人以下(相当)为100平方米;3、福利住房房价不得超过山东省中高档商品房平均房价。具体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4、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所购住房低于购房标准者,
8、剩余款项不发放给个人,超过购房标准者,超标部分房款自付。5、福利住房产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相关责任购房者自负。6、住房福利计划自聘用之日开始生效,自任职满一届开始执行。7、任期未满一届者,不享受此福利。8、任职不满一届,由于工作调动原因等离任,且考核结果良好以上者,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可以按实际任职年限进行核算。9、任同一层次职务二届以上(不含)者不重复享受福利住房。第八条其他特别福利与保险计划,根据公司效益和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第九条特殊福利计划的执行,以国家相关财税制度为依据列支。第十条因企业重组、并购等非个人因素造成职位丧失或职位下降者,根据任职年限按比例提前执行上述计划。第十一条对于公司目前中高层现职中,经考核不具备任职资格,但对企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者,如服从公司统一安排,离开现任职务,可以在本制度执行的同时,提前执行特别福利计划,同时,授予“企业功勋”光荣称号。具体标准将根据现职进行核定。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第二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人力资源部。第三条本规定自董事会核准、股东大会通过后颁布执行,修改时亦同。_公司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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